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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員: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証

——論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重要講話

2020年11月23日08:1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証。”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深刻指出國際國內環境越是復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任務越是繁重,越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鞏固執政地位、改善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保証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萬山磅礡,必有主峰。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我們不知還要爬多少坡、過多少坎、經歷多少風風雨雨、克服多少艱難險阻。應對和戰勝前進道路上的各種風險和挑戰,關鍵在黨。在堅持黨的領導這個決定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重大原則問題上,全黨全國必須保持高度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絲毫不能動搖。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通過法治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實施。”我國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確認了黨在國家政權結構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地位,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國題中應有之義。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

人民是決定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根本力量,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要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保証人民在黨的領導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使法律及其實施有效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力。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既要立足當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深層次問題﹔又要著眼長遠,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促進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長期性的制度保障。要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從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時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夯實法治基礎。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人。要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這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這是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目標任務的關鍵所在。奮進新時代、開啟新征程,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指導地位,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我們就一定能團結帶領人民完成新時代黨的歷史使命。

《 人民日報 》( 2020年11月21日 01 版)

(責編:謝倩、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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