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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減負進行時·讓干部有更多時間精力抓落實)

北京將431項行政執法權賦予街道鄉鎮
放得下接得住 效率高干勁足

本報記者  賀  勇

2020年08月24日08:0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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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力量向基層延伸、下沉,北京市將431項行政執法職權下放至街道鄉鎮,組建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為基層干部創造更加充分、高效的干事條件,既提高了執法效率,也方便了群眾生活。

 

7月1日起,原來由北京市、區相關部門行使的431項行政執法職權開始下放至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並由其依法行使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實行綜合執法。

據介紹,此次下放的431項行政執法職權,主要聚焦社會焦點、群眾痛點、基層難點,既要解決長期困擾基層干部的“看得見卻管不著”難題,又要持續向基層放權賦能,確保權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相關職權下放至街道鄉鎮,簡化執法流程,及時回應訴求

“您好,我們是天橋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對您這裡發現的違反《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相關行為進行處罰。”7月1日,北京市西城區天橋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正式挂牌成立。依據《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隊長王震開出了第一張罰單。

當天,執法隊員在巡查中發現,北緯路南側的一家湘菜館內有顧客抽煙,隨即上前勸阻,並行使了室內控煙處罰權。

過去,按照規定,市、區兩級衛生健康部門履行控煙職責,受理違法吸煙的舉報投訴,並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雖然控煙條例也規定,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本轄區內的控制吸煙工作,但卻並未賦予鄉鎮和街道對違法行為的執法權。

區衛健部門轄區面積大、執法力量有限,很難及時發現違法行為並進行處罰。而街道、鄉鎮工作人員發現違法行為時,卻又無權處罰,導致“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

“這次將一些權力賦予街道鄉鎮,就是聚焦社會焦點、群眾痛點、基層難點。”北京市委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

“現在我們可以直接行使行政處罰權,大大簡化了執法流程,提高了執法效率。”王震介紹。而對群眾來說,問題解決更快、更直接了,涉及街道轄區內的舉報問題,街道的行政執法隊伍就能及時回應訴求。

加強業務指導,培訓基層執法,確保把下放的權力行使好

7月3日上午,海澱區花園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對大運村東側及大運村足球場北側1000余平方米違法建設進行了拆除。

以前,街道執法隊是區城管執法局的派出機構,對執法的合規性審查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改革后,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成為執法主體,綜合行政執法隊成為其管理的行政執法機構。

“執法前,我們對房屋和院落屬性、建設時間以及土地性質等方面進行了充分調查,夯實了拆違的法律依據,確保整頓行動取得預期成效。”花園路街道綜合執法隊副隊長王磊說,對他們而言,這既是賦權,更是責任。

權力“放得下”,基層還得“接得住”。在海澱區,城管執法部門的部分職權下放后,區城管局將繼續加強業務指導、工作協調、任務統籌,確保下放的所有職權各街道鄉鎮能行使得好,更高效解決轄區群眾訴求。

海澱區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共有涉及大氣、噪聲污染防治方面的4項職權下放街道鄉鎮。“噪音擾民十分常見,但如何對違法行為進行判定和處罰,也考驗著基層執法者的能力。”

為此,今年6月份,海澱區生態環境局通過線上視頻直播的方式,組織開展下沉行政執法職權培訓會,向各街道鄉鎮綜合行政執法隊詳細講解了執法要點、執法依據、典型案例等,幫助其依法、規范行使職權,切實提升工作實效。

與此同時,海澱區生態環境局還結合日常執法、全時執法、熱點網格執法等監察執法行動,及時將發現的各類生態環境問題移交街道鄉鎮處理,加強執法經驗方面的溝通聯絡,幫助其提升環境監管能力。

明確各方職責,建立配套共享機制,及時補充基層綜合執法力量

據了解,此次北京向街道鄉鎮下放行政執法權后,由街道鄉鎮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共332項、行政強制權20項,由區級和街道鄉鎮共同行使的行政處罰權59項,由市、區和街道鄉鎮共同行使的行政處罰權17項、行政強制權3項。

對此,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董文勇認為,“強調綜合執法並不是要取消或削弱專業執法,而是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與區有關部門要在各自權限內行使行政執法職權。”

在職權下放的同時,北京還明確了市級主管部門及其職責、健全街道鄉鎮法制機構、建立執法信息共享機制等。具體來說,各區將建立各級各部門之間的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和協調配合機制,實現執法對象基本信息、管理信息和行業信息共享,同時,區有關部門則加強業務指導、協助開展執法,提供技術支持。

針對一些重大復雜案件,北京市委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街道鄉鎮可以報請區政府指定原下放職權的區執法部門管轄。另一方面,區政府認為案件重大復雜或街道鄉鎮承辦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也可以指定原下放職權的區執法部門管轄。

為避免職權下放之后,相應的資源跟不上,出現加劇基層負擔的情況,北京及時補充基層綜合執法隊伍人員力量,嚴禁隨意抽調、借調基層執法人員,除必要崗位外,盡量安排執法人員到一線從事執法工作。同時,在完善基層綜合執法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基層綜合執法協調配合機制方面也採取了相應的配套措施。“由於有黨建引領‘街鄉吹哨、部門報到’的改革經驗做支撐,這些舉措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資源不足的問題,保障了基層執法依法科學有序。”董文勇說。

《 人民日報 》( 2020年08月24日 11 版)

(責編:謝倩、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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