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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船觀瀾·反對形式主義⑦)

責任狀不可過多過濫

光 曄

2020年06月23日08:0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讓干部有更多時間和精力抓落實”,今年4月,中辦印發《通知》,專門對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全面檢視、大力整治。動不動就層層濫簽責任狀、動不動就“一票否決”等問題在基層少數地方積弊已久。此次《通知》精准用力、“靶向治療”,傳遞出黨中央切實為基層減負,讓廣大干部輕裝上陣的堅定決心。

作為推動工作貫徹落實的手段之一,“責任狀”有必要。簽了責任狀,就有了硬任務、硬壓力。實踐証明,在基層落實重要的工作任務和目標時,主要領導簽訂“責任狀”,確保責任明晰,能有效推動工作順利開展,從而實現上下同欲、步調一致。

然而,一段時間裡,責任狀在少數地方過多過濫。個別領導干部不管部署什麼工作,都讓下級簽個責任狀,下級再讓下級簽個責任狀,導致責任狀在基層滿天飛。有鄉鎮曾在一年裡與上級有關部門簽訂具有“一票否決”性質的責任狀達60多份,從森林防火到義務教育、道路安全等,幾乎涵蓋經濟社會生活各個方面。有的地方把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村,與村委會簽訂責任狀,讓村干部倍感無奈:“我們連高速公路都上不去,根本沒有執法權,咋去管理呢?”

動輒簽訂責任狀,看上去是層層負責,有些時候其實是層層負不了責任,有層層“甩鍋”之嫌。有的干部把責任狀當成萬能的,可應付上級,又能牽住下級﹔有的不考慮基層實際和困難,隨意簽責任狀,致使責任最終“懸在空中”﹔還有的簽完責任狀后,對落實如何不管不問……流於形式的責任狀,不僅起不到正向效果,反倒助長了歪風。

事實上,無論是濫簽責任狀,還是動不動就“拿下級是問”,從根本上是源於個別領導干部的官僚主義。本該由自己想得更細、落得更實的責任,卻以責任狀的方式簡單壓下去。如此,層層壓下去、層層灌下去,基層干部兩腿好像綁了沙袋、灌了鉛,如何邁開腳步呢?有些時候無奈之下,隻好敷衍了事,形式主義就在所難免了。

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一方面,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身先士卒,不能將責任一“簽”了之,要從“給我上”變成“跟我上”,一級帶著一級干,真正推動責任落地落實。另一方面,在制定指標、分解任務時,也要充分考慮基層實際,不能讓基層“以有限的權力承擔無限的責任”,隻有落實好責權利對等原則,上級的歸上級,基層的歸基層,各司其職,才能把工作抓到實處。

為切實解決責任狀過多過濫問題,《通知》明確,對清理后保留的“一票否決”、簽訂責任狀事項以及涉及城市評選評比表彰的創建活動,實行清單管理。各地要嚴格貫徹落實《通知》要求,並進一步細化辦法,明確權責,讓責任狀發揮其本來作用,讓基層干部工作起來既有壓力、又有動力。

《 人民日報 》( 2020年06月23日 19 版)

(責編:謝倩、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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