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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高素質專業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答記者問

本報記者 趙 兵

2020年01月03日08:1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近日,中組部、人社部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以下簡稱《培訓規定》)。為什麼要專門出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如何組織實施培訓,如何確保實效?人社部事業管理司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麼要專門出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

答:出台《培訓規定》是建設高素質專業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社會公共服務事業快速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和重要支撐保障。相對於公務員完善的培訓制度,事業單位缺乏統一系統規范的培訓制度安排,培訓工作不規范、不統一問題較為突出。從人群上看,管理人員普遍缺乏系統培訓﹔從內容上看,政治培訓有待加強﹔從種類上看,崗前培訓普遍缺失,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專項培訓也不夠規范。近年來,各地組織人社部門、主管部門、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要求制定《培訓規定》的呼聲強烈。為推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根據《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門出台了《培訓規定》,以全面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

問: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主要培訓什麼?

答:《培訓規定》所指的培訓是由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實施的組織行為,主要包括四類培訓:一是崗前培訓,主要針對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開展,以提高其適應單位和崗位工作的能力。崗前培訓內容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包括應當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政策知識、行為規范、紀律要求等。專業科目包括所聘或者擬聘崗位所需的理論、知識、技術、技能等。二是在崗培訓,主要針對正常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展,以增強思想政治素質、培育職業道德、更新知識結構、提高工作能力。管理人員的在崗培訓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參照崗前培訓執行,專業科目包括所聘崗位需要更新的政策法規、理論知識和管理實務﹔專業技術人員、工勤技能人員在崗培訓分別按照繼續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相關規定執行。三是轉崗培訓,主要針對崗位類型發生變化或者崗位職責任務發生較大變化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展,以提高其適應新崗位職責任務的能力。四是專項培訓,主要針對參加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動等特定任務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展。

問: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是如何組織的?

答:《培訓規定》針對不同種類培訓的特點,分別規定了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事業單位等不同實施單位和統一組織、委托組織、授權組織等不同的組織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對於崗前培訓,規定其公共科目培訓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編制計劃,統一組織或者委托專門培訓機構組織,或者授權主管部門、事業單位按規定組織,一般採取脫產培訓方式進行,其專業科目培訓由主管部門或者事業單位組織,一般採取脫產培訓、網絡培訓、以師帶徒等方式進行。二是對於在崗培訓,規定管理人員公共科目培訓由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組織或者委托專門培訓機構組織,一般採取脫產培訓、網絡培訓、在職自學等方式進行,管理人員專業科目培訓由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組織或者委托專門培訓機構組織,或者授權事業單位按規定組織,一般採取脫產培訓、網絡培訓、集體學習等方式進行﹔專業技術人員、工勤技能人員在崗培訓分別按照繼續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相關規定執行。三是對於轉崗培訓,規定其培訓方式由事業單位或者主管部門自主確定。四是對於專項培訓,規定其培訓方式由任務組織方根據該工作任務的實際需要確定,可以採取團隊集訓等辦法進行。

問:為確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取得實效,主要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培訓工作是否取得實效,既有制度設計的因素,又有制度執行的因素。《培訓規定》從制度設計層面,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突出政治要求。二是加強管理監督。三是強化配套保障。《培訓規定》要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培訓計劃,加強課程和教材體系建設,並重點聯系一批專門培訓機構,加強統籌協調,保持培訓工作相對穩定。四是嚴明紀律要求。《培訓規定》要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學習培訓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因故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者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或者參加培訓期間違反培訓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或者處分。

《 人民日報 》( 2020年01月03日 11 版)

(責編:謝倩、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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