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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費縣發電有限公司:實施“1122”支部工作法層層壓實黨建責任

國家能源費縣發電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1日14:0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國家能源費縣發電有限公司是國家能源集團在山東省的主力火力電廠之一。該公司黨委在工作實踐中認識到:企業黨建工作抓得怎麼樣,直接影響企業整個黨建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對企業黨建工作具有重要風向標作用。該公司黨委針對黨建工作進行了認真探索,實施了“1122”(“一幫一促、雙進雙責”)支部工作法,破解管理短板,層層壓實黨建責任並取得初步成效。

一、實施背景

國有大型發電集團所屬的基層發電企業在機構設置上,除設立發電、維護等生產部門外,一般設立總經理工作部、人資部、財務部、黨建部、企劃部、營銷部等職能管理部門。這些職能管理部門直接服務企業的經營管理,是推動上級及企業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執行“機關”。按照基層發電企業黨組織機構設置慣例,基層企業黨委一般將上述職能管理部門歸並成立黨支部(或稱“管理支黨部”等)。

國家能源費縣發電公司管理黨支部是個跨部門黨支部(屬聯合黨支部),管理范圍包含8個職能部門,分別是總經理工作部、人力資源部、政治工作部、監察審計部、財務產權部、市場營銷部、企劃部、安全監察部。管理黨支部在管理屬性上是個典型的企業管理黨支部,所轄的管理部門多、中層干部多、管理業務多,在開展支部工作上存在黨員工作崗位分散、開展組織生活有困難、抓黨建主體責任在管理部門落實不夠到位等困難。為此,該公司黨委結合管理黨支部實際,總結提煉並在工作實踐中推出了“1122”(“一幫一促、雙進雙責”)支部工作法,實現了企業黨建工作責任層層壓實,激勵企業黨建工作努力走在前、作表率。

     二、內涵和做法

(一)“一幫一促、雙進雙責”工作法的內涵。

“一幫一促”:黨支部實行支委委員與部門一對一幫扶工作機制。支委委員協助職能管理部門解決部門黨建主體責任落實和黨員職工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問題,職能部門及時向支委委員反映促進黨支部工作的建議,從而達到支部幫部門、部門促黨建的目的。

“雙進雙責”:黨支部以職能管理部門為單位設立黨小組,強化各部門主任抓黨建工作責任意識,推進黨小組“進”部門、抓黨建主體責任“進”部門﹔明確黨小組長為負責黨小組黨務工作第一責任人,明確部門主任為部門抓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強化黨小組長抓黨務工作責任、部門主任抓黨建工作責任落實。

(二)“一幫一促、雙進雙責”工作法的做法

支部幫部門。首先構建支委委員一對一幫扶部門工作機制。管理黨支部下轄8個部門,支部委員會設立7名支委委員,以部門為單位成立黨小組,將7名支委委員分別編入7個黨小組(另外由黨支部書記聯系1個黨小組),這樣就基本形成了支委委員與部門一對一幫扶工作模式。二是明確幫扶任務。制定幫扶任務清單,支委委員協助部門抓好黨員教育和監督管理,幫助做好職工思想工作,聽取、收集部門對黨支部的意見建議並及時向黨支部反映。

部門促黨建。各職能管理部門主任強化抓黨建主體責任意識,積極主動支持、促進黨支部工作。部門圍繞黨支部工作與公司中心工作的融合、落實,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建議,提高黨支部工作的質量實效。著力形成黨支部所轄各部門抓黨建工作主動擔責、主要負責人自覺盡責的工作機制。

“雙進”推動黨建工作重心下沉。管理支部原有黨小組設置由多部門黨員組成,黨小組每月召開黨小組會議或開展組織生活時,因工作原因黨員不容易集中,造成黨小組組織生活實效性不強,質量不高,同時,還存在抓黨建責任在各職能管理部門落實不到位的問題。為此,自2017年下半年起,管理黨支部對黨小組設置進行了調整,以部門為單位設立黨小組,同時要求各部門主任認清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在完成業務工作的同時,在部門認真肩負起抓黨建的主體責任。

“雙責”推進黨建責任層層壓實。認真落實黨小組長作為黨小組黨務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落實職能管理部門主任為部門抓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各黨小組長、各部門主任認真履行各自肩負的“一崗雙責”,即,黨小組長要在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對黨小組開展黨內各項活動,保証支部的決議和任務的貫徹落實承擔直接管理責任﹔部門主任要在履行崗位職責,抓好本部門業務工作的同時,對分管部門黨建工作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三、成 效

“一幫一促、雙進雙責”工作法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著力在落細、落小、落實上下功夫,推進了企業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向縱深發展。

(一)“一幫一促”實現了黨支部與各職能管理部門之間的互動交流、互幫互促。支委委員主動幫助解決部門提出的問題,各部門積極向支部提出促進黨支部工作的建議,進而使支委委員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使各職能管理部門主任履行抓黨建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落地。

(二)“雙進雙責”建立各黨小組長和各職能管理部門主任履行“一崗雙責”抓黨建工作的責任機制,使黨小組長和部門主任進一步樹立管黨治黨意識,強化了黨小組的政治功能和服務功能,激活了基層黨支部的“神經末梢”﹔強化部門主任“一崗雙責”抓黨建的政治責任,破解了基層企業黨建難題,擴展、壓實了企業黨建工作基礎。

四、啟示與探討

國家能源費縣發電有限公司黨委在實施“1122”支部工作法”的過程中體會到,要使企業黨建進一步取得實效,推進黨建工作責任層層壓實、落實,下一步要把對“一幫一促、雙進雙責”工作的評價作為重點進行探討,以此檢驗黨支部工作成效。建議評價、檢驗分兩個層面雙向進行。

一是黨支部要定期對支委委員、黨小組長、職能管理部門主任履行一崗雙責”情況進行檢查、考評。對支委委員、黨小組長履職情況的考評主要結合黨支部黨員積分管理和企業黨支部工作季度量化考評進行。在完善黨員積分管理實施細則上要專門對支委委員、黨小組長履職情況進行規定,黨支部依據月度日常檢查情況進行加減分,納入黨支部個人黨員積分管理,作為年度黨內評先的依據。

二是要對職能管理部門各部門主任履行“一崗雙責”抓黨建情況進行評價。此項評價可參照企業黨委委員履行“一崗雙責”抓黨建工作實施辦法執行。各部門主任每季度要向分管黨委委員匯報一次在本部門履行“一崗雙責”抓黨建工作情況,同時將履行“一崗雙責”抓黨建工作情況報送所在黨支部。負責分管的黨委委員、所在黨支部就各部門主任履行“一崗雙責”抓黨建工作情況進行打分,得分納入黨支部個人黨員積分。

(責編:喬業瓊、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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