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
2019年10月04日10:00 來源:學習時報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大會上指出,新中國成立“這一偉大事件,徹底改變了近代以后100多年中國積貧積弱、受人欺凌的悲慘命運,中華民族走上了實現偉大復興的壯闊道路”,深刻闡明了新中國成立的偉大意義。新中國成立,揭開了中國歷史發展的新紀元,也開啟了向社會主義的過渡。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創造性地運用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確立了社會主義國家的國體、政體、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構建了社會主義國家治理體系,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70年來中國之所以取得令世界刮目相看的偉大成就,根本在於70年前黨領導人民選擇了社會主義道路,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新中國成立這一偉大事件,成為中國人民走上社會主義的光輝起點。
建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確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
建立什麼樣的國家制度,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面臨的一個歷史性課題。新中國成立伊始,我們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結合起來,在古老的東方大國建立起保証億萬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型國家制度。
確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新中國成立前夕,毛澤東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中指出,總結我們的經驗,集中到一點,就是工人階級(經過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這就明確了即將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規定了新中國的國體,“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1954年9月,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這是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進一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以根本大法形式確立了社會主義國家性質。
確立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政權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1954年憲法進一步確立了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根本政治制度,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即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其他國家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的確立。
確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基本政治制度。1949年9月,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標志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確立。待到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召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大職權的任務宣告結束。1954年12月,政協舉行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討論並通過新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指出,人民政協作為團結全國各民族、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國外華僑和其他愛國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仍然需要存在。
本次會議解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后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作用和任務的問題,解決了政協與人大、政府之間的關系和相互配合問題,進一步鞏固了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為長期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基本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礎。
確立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共同綱領》規定了新中國的民族政策,“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1954年憲法將民族自治地方規范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縣以下的少數民族聚居區設民族鄉。隨著各民族自治區和相關自治州、自治縣的先后成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為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得以實現。
人民代表大會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確立,構成了新中國的政治制度體系,為成功過渡到社會主義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
創造性完成社會主義改造,確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
1953年6月,黨中央提出了過渡時期總路線,指出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這是一個過渡時期。黨在這個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並逐步實現國家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過渡時期總路線堅持把發展生產力與變革生產關系有機結合起來,是實行國家工業化和實行社會主義改造同時並舉的總路線,是黨帶領人民為建設社會主義國家而奮斗的行動綱領。
基本完成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確立了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在貫徹過渡時期總路線過程中,我們黨創造性地開辟了一條適合中國特點的社會主義改造的道路。對資本主義工商業,創造了委托加工、計劃訂貨、統購包銷、委托經銷代銷、公私合營、全行業公私合營等一系列從低級到高級的國家資本主義的過渡形式,最后實現了馬克思和列寧曾經設想過的對資產階級的和平贖買。對個體農業,遵循自願互利、典型示范和國家幫助的原則,創造了從臨時互助組和常年互助組,發展到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再發展到社會主義性質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過渡形式。對於個體手工業的改造,也採取了類似的方法。到1956年,全國絕大部分地區基本上完成了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在國民經濟中,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這兩種公有制經濟已經佔據主體地位,標志著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在我國已經建立起來。
1956年黨的八大宣布:幾千年來的階級剝削制度的歷史已經基本上結束,社會主義的社會制度在我國已經基本上建立起來。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為當代中國的一切發展和進步奠定了制度基礎。
新中國初期有效的國家治理,有力彰顯了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優勢
在向社會主義過渡、逐步建立社會主義制度的過程中,面對國民黨留下的千瘡百孔的爛攤子,黨領導人民篳路藍縷,勵精圖治,以從頭收拾舊山河的英雄氣概,有條不紊進行國家治理。新生人民政權高效有力的舉措,促進了整個社會發生深刻變化,各階層人民群眾熱情高漲,新中國呈現出萬象更新、生機勃發的氣象。
在推進國家治理的實踐中,新生的社會主義制度展現了自身的特色和優勢,主要體現在:
中國共產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這種最本質特征和最大優勢,從社會主義制度確立之始就體現出來。新中國的成立,標志著中國共產黨成為在全國范圍執掌政權的黨,成為整個國家的領導核心。這種領導地位,是由黨在領導中國革命的長期斗爭中全心全意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而確立的,因而得到了全國各民族、各階級、各民主黨派、社會各階層和人民團體的真誠擁護和一致承認。
人民是新中國主人,行使當家作主權力。新中國的國體政體,決定了人民是政權的主體。全國各族人民以空前的熱情,積極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在各級政權建設過程中,普遍召開了人民代表會議,人民群眾開始學習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新中國第一部憲法明確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還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使中國人民的基本人權在新中國第一次獲得憲法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作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在新中國成立之初就得到充分彰顯。
社會主義有效促進了生產力發展。確立社會主義制度是一場深刻的社會革命。我國社會主義制度是在保証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情況下完成的。生產關系的變革帶來了生產力的解放和發展。農業合作化把農民組織起來,在興修水利、農田基本建設等方面有效發揮了集體優越性。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調動了職工群眾的生產積極性,使生產設備的潛力得到了發揮,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從1953年到1957年,工業總產值平均每年增長18%,農業總產值平均增長4.5%,國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長8.9%,工農業總產值平均每年增長10.9%,社會主義制度有效促進了工農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
民主集中制既科學合理又富有效率。新中國的政權構成形式採用民主集中制,毛澤東特別強調,“不必搞資產階級的議會制和三權鼎立等”,因為“議會制,袁世凱、曹錕都搞過,已經臭了”,我們應當“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制度”。在過渡時期不長的時間裡,黨和政府能夠迅速安定社會秩序,迅速組織起有計劃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建設,順利完成了“一五”計劃,等等,充分証明了以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起來的國家機構能夠充分發揮人民群眾主動性和積極性,能夠統一高效組織推進各項事業,充分証明了社會主義制度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能夠更好發揮國家治理的效能。
憲法和法律為社會主義國家提供了制度保障。新中國成立伊始就高度重視依法治國,把憲法和法律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依托。《共同綱領》在一個時期內起著臨時憲法作用。先后出台了婚姻法、工會法、土地改革法等一批法律。1954年制定實施第一部憲法,還制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以及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開始了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起草工作和民法起草的准備工作。新中國依法治國的實踐體現了社會主義本質要求,為社會主義事業提供了重要保障。
光陰荏苒,歲月如歌,新中國已經走過了70年輝煌征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們黨領導人民不斷探索實踐,逐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為當代中國發展進步提供了根本保障,也為新時代推進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設提供了重要經驗。”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推進全面深化改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日趨成熟,為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發揮了重大作用。新中國70年歷史雄辯証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體系,必須倍加珍惜、長期堅持、不斷發展,繼續沿著黨和人民開辟的正確道路前進,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作者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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