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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

——中央農辦負責人就《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答記者問

本報記者 趙 兵

2019年09月02日08:1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公開發布之際,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就《條例》的制定印發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條例》的出台有何重大意義?

答: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黨管農村工作是我們的傳統。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我們黨都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關系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根本性問題,始終牢牢掌握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權。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要求,要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把黨領導農村工作的傳統、要求、政策等以黨內法規形式確定下來。《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也對此作出了部署。專門制定關於農村工作的黨內法規,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還是首次,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農村工作的高度重視。

《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對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作出了系統規定,是新時代黨管農村工作的總依據。《條例》的出台,在許多方面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一是有助於落實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條例》把黨管農村工作的總體要求細化成具體的規定,實現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從制度機制上把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到了“三農”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確保黨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二是有助於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條例》貫穿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於滿足農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把許多惠民生、解民憂的大政方針固定下來、長期堅持,將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把農民群眾緊緊團結在黨的周圍。三是有助於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條例》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強化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政策導向,明確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的領導責任,提出加強黨對農村經濟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領導和農村黨的建設的主要任務,將更好地把黨集中統一領導的政治優勢轉化為重農強農、推動鄉村振興的行動優勢。

問:《條例》對黨管農村工作提出的總體要求有哪些?

答:《條例》明確了黨的農村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一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是我們黨“三農”理論創新的重要成果,是做好新時代黨的農村工作的行動指南和基本遵循。《條例》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把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充分體現到了黨的農村工作的總體要求當中。二是強化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黨的農村工作的落腳點,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讓廣大農民群眾過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圍繞這個目標,《條例》強調要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總抓手,加快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針對當前城鄉發展不平衡、鄉村發展不充分的問題,《條例》強調要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多予少取放活,推動城鄉融合發展。三是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農村工作有許多重大的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實踐創新。《條例》既體現了黨領導農村改革發展的寶貴經驗,也充分吸收了黨的農村工作最新成果,特別是緊密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贏脫貧攻堅戰等重大決策部署,更好地貼近當前農村實際,體現了與時俱進的時代性。

問:《條例》提出的黨的農村工作必須遵循的主要原則有哪些?

答:《條例》結合黨管農村工作的長期實踐經驗,把握新時代農村工作規律,提出黨的農村工作必須遵循6項原則。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條例》把堅持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作為首要原則,確保黨在農村工作中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保証農村改革發展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我們黨成立以來就一直把依靠農民、為億萬農民謀幸福作為重要使命,《條例》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切實保障農民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把農民擁護不擁護、支持不支持作為制定黨的農村政策的依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在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因此《條例》把堅持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也列為黨的農村工作的原則之一。我國鄉村振興道路怎麼走,隻能靠我們自己去探索,《條例》強調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推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做好黨的農村工作,必須加強黨在農村的群眾工作,密切黨同農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條例》要求堅持教育引導農民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把農民群眾緊緊團結在黨的周圍,筑牢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我國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必須科學把握鄉村的差異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條例》明確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循序漸進,不搞強迫命令、不刮風、不一刀切。

問:《條例》就黨領導農村工作體制機制有哪些規定?

答:完善黨領導農村工作的體制機制,是強化各級黨委對農村工作領導責任、把黨管農村要求落到實處的根本舉措。《條例》緊密結合實際,對黨領導農村工作體制機制作出了全面規定。一是明確了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農村工作領導體制,構建了職責清晰、分工負責、合力推進的責任體系。二是明確了黨中央和省市縣級黨委領導農村工作的主要任務。《條例》規定黨中央全面領導農村工作,決定農村工作的大政方針、重大戰略、重大改革,定期研究農村工作,每年召開農村工作會議,制定出台中央指導農村工作的文件。《條例》還分別規定了省、市、縣級黨委抓農村工作的職責任務。三是明確了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設置和職責。黨中央設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發揮農村工作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等作用,對黨中央負責,向黨中央和總書記請示報告工作。省市縣級黨委也應當設立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省市級一般由同級黨委副書記任組長,縣級由縣委書記任組長。四是明確了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的職能,包括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等。

問:《條例》對地方黨委開展農村工作有哪些規定?

答:在領導和組織開展農村工作時,不同層級的地方黨委有不同的工作職責和重點任務,《條例》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省級黨委對本地區農村工作負總責,應當定期研究農村工作,聽取工作匯報,召開農村工作會議,制定出台農村工作政策舉措,抓好重點任務分工、重大項目實施、重要資源配置等工作。市級處於省級和縣級之間,要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工作,發揮好以市帶縣作用。縣級黨委處於黨的農村工作前沿陣地,重點是執行好黨中央以及上級黨委的要求和決策部署,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管用的舉措。縣委書記是鄉村振興一線總指揮,《條例》對縣委書記在這方面的職責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問:《條例》在加強黨對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領導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就是要加強黨對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各項工作的全面領導,把住農村改革發展方向和重大政策取向。圍繞這個要求,《條例》規定了新時代黨的農村工作主要任務。在加強黨對農村經濟建設的領導方面,主要是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嚴守耕地紅線,確保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民持續增收致富,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在加強黨對農村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領導方面,主要是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豐富基層民主協商形式,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宗族惡勢力,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暴力恐怖活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鞏固農村基層政權。在加強黨對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領導方面,主要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好用好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傳承發展提升農村優秀傳統文化,推進移風易俗,深入開展農村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和鄉村社會文明程度。在加強黨對農村社會建設的領導方面,主要是堅持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大力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加快改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條件,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提升農民生活質量,建設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鄉村社會。在加強黨對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的領導方面,主要是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促進農業綠色發展,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

問:《條例》對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有哪些要求?

答: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基礎不牢,地動山搖。農村工作千頭萬緒,抓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是關鍵。《條例》將加強農村黨的建設作為黨的農村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提出要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堅強戰斗堡壘。一方面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地位不動搖,加強基層黨組織對農村各類組織、各項工作的領導。另一方面抓實建強農村基層黨組織,要求各級黨委特別是縣級黨委認真履行農村基層黨建主體責任,堅持抓鄉促村,選優配強村黨組織書記,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加強黨內激勵關懷幫扶,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制度,持續加強基本隊伍、基本活動、基本陣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設。針對一些地方農村出現的小微權力腐敗問題,《條例》還規定,各級黨委應當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深入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加強農村紀檢監察工作,把落實農村政策情況作為巡視巡察重要內容,建立健全農村權力運行監督制度,持續整治侵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和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問:《條例》對加強農村工作隊伍建設提了哪些要求?

答:人才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基礎支撐。《條例》專設一章,對培養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農村工作隊伍作出規定。一是加強對農村工作干部隊伍的培養使用。規定要選派優秀干部到縣鄉挂職任職、到村擔任第一書記,注重提拔使用實績優秀的農村工作干部。二是加強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定要加強對鄉村教師、醫生、農業科技人才和技術推廣人才、高素質農民的培養,造就更多鄉土人才。三是發揮群團組織的優勢和力量,發揮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等積極作用,支持引導農村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發展,鼓勵社會各界投身鄉村振興。

問:為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條例》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條例》從改革、投入、科技教育、鄉村規劃、法治等方面,對各級黨委完善相關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要以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為主線推動深化農村改革,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與時俱進推動“三農”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二是要推動建立“三農”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拓寬資金籌措渠道,確保“三農”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持續增加。三是要深入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健全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現代農業教育體系、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把農業農村發展轉到創新驅動發展的軌道上來。四是要堅持規劃先行,突出鄉村特色,保持鄉村風貌,加強各類規劃統籌管理和系統銜接,科學有序推進鄉村建設發展。五是堅持法治思維,增強法治觀念,健全農業農村法律體系,加強農業綜合執法,提高黨領導農村工作法治化水平。

問:《條例》在加強對農村工作的考核監督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答:落實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要求,必須強化考核監督,形成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級黨委抓農村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條例》對此作出了一系列規定。一是健全考核機制。明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農村基層黨組織書記是本地區鄉村振興工作第一責任人,上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對下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農村基層黨組織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開展督查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評先獎優、問責追責的重要參考。同時,規定要實行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每年要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二是依法依規問責。地方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以及中央和地方黨政機關各涉農部門,如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農村工作職責,應當依照有關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予以問責。三是加強正向激勵。規定各級黨委應當建立激勵機制,鼓勵干部敢於擔當作為、勇於改革創新、樂於奉獻為民,按照規定表彰和獎勵在農村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問:請談談如何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

答:各級黨委要認真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採取有力措施,推動各項規定落地見效。一是廣泛學習宣傳。各級黨委要把學習宣傳《條例》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採取多種形式,幫助廣大黨員干部全面准確把握《條例》基本精神、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二是強化督促落實。各級黨委要用《條例》統一思想認識,切實按照《條例》的規定推進“三農”工作。要加強對《條例》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條例》各項規定得到嚴格執行。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各級黨委要按照《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 人民日報 》( 2019年09月02日 04 版)

(責編:謝倩、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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