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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論:以社區黨建引領社區治理

吳曉林

2019年06月27日08:5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實踐証明,凡是社區黨建做得好的地方,社區的共建共治共享效果就會較好

 

社區黨建是城市黨建工作的基礎,社區黨組織是引領社區共建共治共享的組織載體。不久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黨建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社區黨建工作的基礎地位更加凸顯。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社區是黨和政府聯系、服務居民群眾的‘最后一公裡’”。改革開放以來,社區成為人們居住、生活的主要場所,社區居民的構成以及居民對生活的需求都日益多元化。新形勢下,如何做好群眾工作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是社區黨建的重要內容。近年來,社區黨建在組織建設層面得到了重視,黨的組織在社區層面實現全覆蓋。與此同時,社區本身也在發生著種種變化。一方面,各種新興社會組織不斷發展﹔另一方面,在傳統單位小區的形態之外,還出現了大量商品房小區、安置房小區、保障房小區等居住空間。這些新的組織和居住形態,既對社區黨建提出了新的挑戰,又為黨組織發揮作用提供了新的空間與資源。

實踐証明,凡是社區黨建做得好的地方,社區的共建共治共享效果就會較好。例如,四川省成都市在商品房小區探索出“找黨員、建組織、優機制、聚合力、植文化”五步工作法,既能有效化解物業糾紛,又能夠支持小區居民的自治﹔廣東省、上海市探索區域化黨建機制,整合駐轄區企業、單位、社會組織開展社區治理,有效推進了社區的互聯共建﹔等等。

同時也要看到,因為認識和條件上的不足,全國各地的社區黨建尚有一些有待提高的空間。例如,一些地方的社區黨建浮在面上,難以深入社區群眾的生活﹔一些地方的社區黨建停留在口號層面,既缺乏組織載體,又缺乏場地和經費支持﹔一些地方的社區黨組織職能缺乏清晰的邊界,對於如何發揮領導而非“替代”作用缺乏認識和規定,黨組織參與具體事務過多,面面俱到、不堪重負﹔再如,新建的商品房小區內的黨建工作難以開展,小區“隱形黨員”“口袋黨員”多,老舊小區的老年黨員偏多、青年黨員少,組織活動缺乏吸引力,也就難以發揮組織功能。

在加強城市基層黨建的背景下,要積極探索社區黨建新路子,推進社區共建共治共享。首先,應明確社區黨建“政治建設”與“社會建設”雙重功能,在推動政治建設的同時,需要直面社區社會力量不足的現實,通過搭建共建平台、培育志願組織、發動和組織群眾有序參與社區治理等形式,引導和培育社會建設。其次,提升組織力,既要完善社區黨組織的功能和體制,在橫向上加強區域化黨建,又要在縱向上健全組織體系,通過黨組織規范化、標准化建設,保障社區黨建和服務的空間、資源,發揮黨組織、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引導社區自治良性運行。

提升社區黨建的服務力,保証社區黨建不落空,就必須將黨建與群眾關切關聯起來,抓住社區居民最關心的事情,破解社區治理的難點問題,通過聯系群眾、發動群眾、服務群眾,化解矛盾糾紛,提升社區服務。如此,才能讓黨建的根基扎根於群眾之中,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作者為天津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南開大學基地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19年06月27日 09 版)

(責編:謝倩、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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