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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標准選人用人助力高質量發展

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湯建軍

2019年04月26日16:4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選賢任能,國之大事。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選人用人作為關系黨和人民事業的關鍵性問題來抓,展現新的氣象,實現新的作為。今年3月,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正式頒布實施,作為規范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總章程,為進一步吸引和凝聚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筆者認為,貫徹落實好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應當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用好“顯微鏡”,讓政治標准成為校驗好干部的“試金石”。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全文十多處加入“政治標准”“政治意識”和“政治過硬”等關鍵詞,相關條項甚至將其具象化,要求考察時“注重了解政治理論學習情況,深入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同考察對象面談,進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場、思想品質、價值取向”,同時,“違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被明確為不得列入考察對象的第一否決項,這些都是為了確保干部隊伍政治上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貫徹落實條例,要進一步拓展考察政治素質的手段,加強與考察對象的面談了解,加大一線考察的比重,堅持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考察干部,更加注重在應對風險挑戰、處理復雜矛盾、完成急難險重任務中考察識別干部,通過看是否敢於斗爭、善於斗爭來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質,既聽其言、更觀其行,既察其表、更析其裡,深入考察干部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等方面的情況,扎緊織密嚴把人選政治關的制度籠子。

用好“望遠鏡”,讓“事業為上”成為知事識人的“風向標”。偉大事業需要高素質干部,干部要在事業發展中鍛煉成長。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選用干部要堅持事業為上”。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全面貫徹落實這一要求,將“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作為重要原則,為做好新時代干部工作提供了遵循。抓好貫徹落實,需要樹立鮮明用人導向,堅決破除論資排輩、干部部門化屬地化等觀念,重點看誰更優秀、更合適而不是誰資歷深,多考慮“該用誰”而不是“誰該用”,通過每一次干部調整,把“以事業為重,以實績為重”的信號鮮明地傳遞給每一位干部。同時,《干部任用條例》還拓寬了選人視野,暢通了用人渠道,鮮明提出要注意從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以及社會組織中發現選拔黨政領導干部。抓好貫徹落實,要從“長遠”謀劃,在進一步做好“優化任職年限”“探索崗位聘任”“實施差額調任”等激活干部資源工作的基礎上,開闊視野、拓寬渠道,放眼各條戰線、各個領域、各個行業、各個層級,盤活干部資源,廣開進賢之路,選出事業需要、本領高強的新時代好干部。

用好“聚焦鏡”,讓紀律規矩成為選人用人的“高壓線”。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把握紀律要求,明確了依法選人的原則、標准、程序、紀律。為確保各項規定嚴格執行,全文突出問題導向,針對新情況新問題進行了修改,著重完善選拔任用程序,改進考察方式方法,規范紀律和監督的相關要求,諸如“能上能下”“容錯糾錯”等新要求新精神也在相關條項中得到體現,真正做到程序優化、有效管用。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貫徹好條例,關鍵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做扎實,做到位,把好分析研判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各項關口,做到程序不少,要求不變,標准不降,確保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性,准確性。同時還要突出精准科學,強化問題導向,完善系列配套制度,與近年來修訂或制定出台的相關制度進行有機銜接,注重政策與政策之間的結合,融會貫通,保証政策理解不走樣,不變通,真正落地落實。

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隻有用人導向鮮明,才能激發廣大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持久活力。我們必須准確理解、全面把握、認真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新要求,“與時俱進”選出事業需要、基層歡迎的新時代“好干部”,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各項決策部署不折不扣的落到實處。

 

(責編:高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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