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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組部中宣部印發通知 開展第九屆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表彰工作

2019年03月21日08:2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北京3月20日電  (記者趙兵)近日,中組部、中宣部印發了《關於開展第九屆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廣大公務員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在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准脫貧、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一帶一路”建設等重大工作任務中,履職盡責、真抓實干,建功立業、造福人民,涌現出一大批先進典型。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充分展示新時代忠誠干淨擔當的公務員隊伍精神風貌,經黨中央同意,中組部、中宣部決定,開展第九屆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表彰活動。

《通知》提出了推薦對象的基本條件。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主要從政治表現、工作業績、廉潔自律等方面提出要求﹔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主要從政治表現、工作業績、領導班子建設和公務員隊伍建設等方面提出要求。《通知》強調,推薦對象應當具有先進性、代表性,對黨忠誠、熱愛人民,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擔當作為、敢於斗爭,清正廉潔、群眾滿意。重點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注重推薦在完成急難險重等重大任務中功績卓著的個人和集體。

《通知》明確,“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均實行差額評選,表彰數量分別為200名、100個。要求自下而上、逐級推薦遴選,充分聽取黨員干部和群眾意見,嚴格政治審查,中組部將在中央主要新聞媒體對擬表彰對象進行公示。

《通知》指出,開展第九屆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表彰活動,是加強黨對公務員工作集中統一領導、推動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深入宣傳動員,充分發揚民主,切實發揮各級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堅持政治標准第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決防止“帶病推薦”。要以推薦評選為契機,大力宣傳公務員先進典型事跡,激勵引導廣大公務員堅定理想信念,牢記初心使命,知行合一、擔當作為,在本職崗位上做出更加優異的成績。

據悉,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是公務員獎勵的最高榮譽。自1996年以來,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已舉辦8屆,集中樹立和宣傳了一批公務員先進典型。

《 人民日報 》( 2019年03月21日 04 版)

(責編:謝倩、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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