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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科學指引

《求是》編輯部

2019年03月01日09:47    來源:《求是》

原標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科學指引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國家監察委員會依法組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蹄疾步穩,日益向縱深推進。2018年12月1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發表重要講話,全面總結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取得的階段性成果,深刻闡述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和重要原則,明確了持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總體方向與重要部署。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迫切需要在新的起點上繼續把這一改革推向前進的重要節點,習近平總書記這篇重要講話,為鞏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了科學指引。

一、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和進展成效

習近平總書記在這篇重要講話中鮮明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部署,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改革。”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為了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有機統一,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關系黨和國家前途命運,我們的全部事業都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都根植於這個最本質特征和最大優勢。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是中國共產黨鮮明的政治立場,是黨心民心所向,必須始終堅持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推進。改革開放以來,紀檢、監察、檢察機關都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存在反腐敗力量分散、職能交叉重疊、監察范圍過窄、紀法銜接不暢等問題,沒有形成合力。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把分散的反腐敗力量整合起來,成立監察委員會作為專門的反腐敗工作機構,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在黨的直接領導下,對行使公權力的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進行監督,對違紀者進行查處,對涉嫌違法犯罪者進行調查處置,這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加強黨的領導的重要體現,是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體制機制的重要舉措。通過改革,從組織形式、職能定位、決策程序上將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具體體現出來,實現了全過程領導,各級黨委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進一步強化,黨領導的反腐敗工作體系更加科學完備。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實現了對公權力監督的全覆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鐵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這是公權力運行的基本原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之前,黨內監督已經實現全覆蓋,而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行政監察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還沒有做到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覆蓋,存在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公權力的人員處於監督之外的問題。在我國,80%的公務員、95%以上的領導干部是共產黨員,黨員與掌握公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高度重合,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既內在一致又高度互補,這決定了實行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相統一具有必然性。2018年3月通過的監察法,將所有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統一納入監察范圍,由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監察,實現了對公權力監督和反腐敗的全覆蓋、無死角,體現了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強化了黨和國家的監督效能。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堅持標本兼治,鞏固擴大了反腐敗斗爭成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群眾最痛恨腐敗現象,腐敗是我們黨面臨的最大威脅。堅定不移反腐敗,關乎人心向背,是一場輸不起的斗爭。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刻洞察黨面臨“四大考驗”的長期性和復雜性,以及“四種危險”的尖銳性和嚴峻性,以“得罪千百人,不負十三億”的使命擔當,重拳反腐、重典治弊,猛藥去疴、刮骨療毒,堅決整治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對黨長期執政威脅最大的腐敗問題,清除黨和國家的重大政治隱患,挽狂瀾於既倒,取得了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同時也要看到,防治腐敗具有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體系任重道遠。我們必須以永遠在路上的堅韌和執著,堅決打好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堅持標本兼治是鞏固和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斗爭成果的關鍵一招。監察委員會就是反腐敗工作機構,監察法就是反腐敗國家立法。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讓紀檢監察機關兩項職責同向發力、優勢互補,表明了黨中央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的鮮明態度,形成了集中力量嚴懲腐敗的高壓態勢,有利於強化不敢腐的震懾﹔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完善紀在法前、紀法貫通、法法銜接的工作機制,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有利於扎牢不能腐的籠子﹔統籌推進黨性教育、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潤物無聲、入腦入心,使黨員干部提高思想覺悟,堅定“四個自信”,有利於增強不想腐的自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一體推進“三不”機制建設,鞏固發展了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

實踐充分証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決策是完全正確的。這一改革,是立足中國國情、扎根中華文化,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的創新探索,充分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新的起點上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必須始終保持戰略定力,深化認識、增強信心,牢牢把握改革的根本點,堅持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強化不敢腐的震懾,扎牢不能腐的籠子,增強不想腐的自覺,通過不懈努力換來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二、不忘初心,加強對公權力的監督

習近平總書記在這篇講話中指出:“國家之權乃是‘神器’,是個神聖的東西。公權力姓公,也必須為公。隻要公權力存在,就必須有制約和監督。”權力是一把雙刃劍,行使得好可以造福人民,行使不好就會成為“最大的腐蝕劑”。監督是權力正確運行的根本保証,哪裡有權力,哪裡就離不開監督。我們黨全面領導、長期執政,必須確保權力得到有效監督、防止領導干部受到腐蝕。能否探索出一條黨長期執政條件下強化自我監督、實現自我淨化的有效路徑,關乎黨和國家事業成敗,關乎我們黨能否跳出歷史周期率。

我們黨對公權力的監督進行了歷史性探索,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道路。社會主義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馬克思、恩格斯說過,一切公職人員必須“在公眾監督之下進行工作”,這樣“能可靠地防止人們去追求升官發財”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這是馬克思主義的一條基本原理。革命時期,我們黨就高度重視黨的自我監督和群眾監督,加強黨內法規建設,建立健全監督機構等,為廉潔政府的建立、革命戰爭的勝利提供了重要保証。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圍繞權力的監督和制約進行了不懈探索。從1949年在政務院設立人民監察委員會,到1954年在國務院設立監察部,再到1986年恢復設立監察部、1993年監察部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1995年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等,都探索積累了豐富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實踐經驗。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黨中央多次召開會議研究,習近平總書記發表一系列重要講話,深刻闡釋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根本目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科學回答了為什麼改、為誰改、怎麼改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體現了非凡的政治勇氣、深厚的人民情懷、深邃的歷史眼光和強烈的創新精神。在習近平總書記親自部署下,中央紀委堅決貫徹黨中央要求,推動落實改革部署。根據黨中央決定,北京、山西、浙江先行開展改革試點,圓滿完成試點任務,形成許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作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的戰略部署。《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把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列在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方案第一條。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國家監察委員會依法組建,改革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

國家監察是對公權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監督。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強對公權力和公職人員的監督全覆蓋、有效性作為著力點,推進公權力運行法治化,消除權力監督的真空地帶,壓縮權力行使的任性空間,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嚴肅的責任追究機制。”我們黨全面領導、長期執政,黨員、干部時刻面臨著被“圍獵”、被腐蝕的風險。這就要求必須強化對公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堅決杜絕權力腐敗和被濫用。這是由我國的國家性質和黨的根本宗旨決定的,是黨帶領廣大人民取得偉大成就的重要保証。

在新的起點上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必須牢記黨的宗旨和使命,不忘改革初心和目的,確保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為民族謀復興。著力增強監督全覆蓋,關鍵在於推進公權力運行法治化,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使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著力增強監督有效性,關鍵在於落實監督制度,用監督傳遞壓力、形成震懾。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需要把各種監督方式貫通起來,把日常監督和信訪舉報、巡視巡察結合起來,緊盯公權力運行各個環節,完善及時發現問題的防范機制、精准糾正偏差的矯正機制,管好關鍵人、管到關鍵處、管住關鍵事、管在關鍵時。建立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需要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把上級對下級、同級之間以及下級對上級的監督充分調動起來,增強監督實效。建立嚴肅的責任追究機制,需要加強對問題整改落地情況的督促檢查,完善和規范責任追究工作,對違規違紀、破壞法規制度踩“紅線”、越“底線”、闖“雷區”的,要堅決嚴肅查處,不以權勢大而破規,不以問題小而姑息,不以違者眾而放任,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堅決防止“破窗效應”。

權力監督的目的是保証公權力正確行使,更好促進干部履職盡責、干事創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方面要管住亂用濫用權力的瀆職行為,另一方面要管住不用棄用權力的失職行為,整治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黨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理當在其位謀其政,既廉且勤,既干淨又干事,不能因為管得嚴一點、群眾監督多一點就感到受不了,就說“為官不易”,那是境界不高、不負責任。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依照監察法,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進行嚴肅問責。同時,要注意保護那些敢於負責、敢於擔當作為的干部,對那些受到誣告陷害的干部及時予以澄清,形成激濁揚清、干事創業的良好政治生態。

三、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進一步完善紀檢監察體制機制

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明確指出,要堅持目標導向,堅持問題導向,繼續把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向前進。國家監察是全新課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政治任務。在新起點上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觸及更多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必須統籌安排、精准施策。要研究監察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抓好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后的人員融合和工作協調,實現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

准確把握“改革目標不能偏”的要求。必須堅持改革的正確政治方向,該改的、能改的堅決改,不該改的、不能改的堅決不改。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要實現標本兼治,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構建“三不”機制是習近平總書記一以貫之的重要思想,是對反腐敗斗爭實踐的系統總結,深刻揭示了反腐防腐的基本規律,充分體現了懲與治的辯証統一,是鞏固發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的重要思想方法、工作方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個有機整體,不是三個階段的劃分,也不是三個環節的割裂。要打通三者內在聯系,在嚴厲懲治、形成震懾的同時,扎牢制度籠子、規范權力運行,加強黨性教育、提高思想覺悟,繼續在一體推進“三不”機制建設上取得新的成效。各級監察委員會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監察工作方針,把握好糾正與防范、治標與治本、階段性與連續性的關系,既善用治標的利器,又夯實治本的基礎﹔既堅持靶向治療、精確懲治,持續強化不敢腐的震懾,又堅持以案促改、補齊短板,扎緊扎牢不能腐的籠子,同時更堅持固本培元、涵養正氣,有效增強不想腐的自覺。

准確把握“工作職能要跟上”的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各級黨組織要旗幟鮮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到哪裡,監督檢查就跟進到哪裡,確保黨中央令行禁止。在這篇重要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要強化政治監督,堅決破除空泛式表態、應景式過場、運動式造勢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到位。形勢越是復雜,越要聽從黨中央號令。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首要任務是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保障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是目前黨內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是阻礙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大敵。要持之以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緊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號、裝樣子的問題,堅決破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准確把握“各項規則要跟上”的要求。黨中央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為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進一步健全紀檢監察機關內部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機制。紀委監委履行雙重職責,就要用好黨紀和國法“兩把尺子”,實現紀法雙施雙守,對涉嫌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問題一體審查調查,准確恰當地適用紀律和適用法律,真正做到全面從嚴、全面覆蓋,錯罰相當、罰當其罰。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始終自覺在黨的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嚴格落實雙重領導體制,確保黨中央始終牢牢掌握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權。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各級紀委監委要認真落實監督執紀以上級紀委監委領導為主的要求,對審查調查工作中的重要事項、重要環節和重要問題,要及時按照程序向上級紀委監委請示報告。

准確把握“配套法規要跟上”的要求。在已經對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一批法律進行修改的基礎上,繼續系統梳理現行法律與憲法和監察法規定不一致、不銜接、不協調的規定,及時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需要充實相關內容的,及時進行完善。在已經出台一批監察法配套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監察法律體系。貫徹監察法規定的監察機關政務處分職責,研究制定政務處分法,明確政務處分的原則、情形、權限、程序以及處分的種類和措施等。落實監察法關於國家實行監察官制度的規定,研究制定監察官法,依法確定監察官的等級設置、任免、考評和晉升等制度。

准確把握“協調機制要跟上”的要求。加強黨的領導,是深化改革的目的,也是檢驗改革成效的標准。各級黨委要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委書記要繼續當好深化改革的“施工隊長”,帶領黨委一班人定期分析研判政治生態、聽取重大案情報告,對本級管理干部嚴重違紀違法審查調查和處置的決策嚴格把關,做實黨對反腐敗工作的全過程領導。要推進各級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改革,充分發揮其作為黨委指揮、協調、指導、推進反腐敗工作重要平台和機制的作用,深化職能轉變,對內加強跨部門跨地區統籌協調,對外加強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將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要准確把握、高度重視監委的日常監督職責,把紀委監督與監委監督貫通起來,形成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同向發力,黨內監督與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協同共進的權力監督格局,確保權力始終置於嚴密監督之下。

四、規范和正確行使國家監察權,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

有權必受監督,用權不可任性,紀檢監察機關和干部也不例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紀檢監察機關和干部任何時候都要克己慎行、守住底線,扎緊制度籠子,強化自我約束。”面對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新形勢,面對反腐敗斗爭的繁重任務,紀檢監察機關和干部必須牢記打鐵必須自身硬的政治要求,既要政治過硬,也要本領高強。

紀檢監察機關不是天然的保險箱,監察權是把雙刃劍,也要關進制度的籠子。習近平總書記早就提出“誰來監督紀委”的問題,強調要防止“燈下黑”,並指出這個要求對行使監督權的機構和同志同樣適用。隨著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各級紀委監委合署辦公,既執紀又執法,監督范圍擴大,權限更加豐富,紀檢監察干部肩上的責任更大,經受的考驗更加嚴峻,“誰來監督紀委監委”的問題社會關注度更高。紀檢監察機關是黨的政治機關,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自覺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要帶頭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始終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敢於亮劍、敢於斗爭。要帶頭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黨內監督和社會監督。對紀檢監察機關第一位的監督是黨委監督,也是最有效的監督。黨委應當定期聽取、審議同級紀委監委的工作報告,加強對紀委監委工作的領導、管理和監督。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中央紀委定期向黨中央報告工作,重大事項、重要問題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既要報告結果也要報告過程。要堅持打掃庭院、清理門戶,努力建設讓黨中央放心、人民群眾滿意的模范機關。

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監察人員是“打鐵的人”,首先就要成為“鐵打的人”。習近平總書記充滿關懷地指出,廣大紀檢監察干部選擇了這份事業,就要經得起磨礪、頂得住壓力、打得了硬仗。紀檢監察隊伍肩負著黨和人民重托,這支隊伍的職責意識、履職能力直接關系到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能否順利推進,關系到中國特色監察道路能否行穩致遠。紀檢監察隊伍的權力很大,責任很重,必須以更高的標准、更嚴的紀律要求自己。要帶頭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把准政治方向,站穩政治立場,提高政治能力,以身許黨許國、報黨報國。要規范和正確行使監察權,主動開展自我監督,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嚴格執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在行使權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約束上嚴之又嚴。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舉措。自我監督是世界性難題,是國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我們黨具有“越是艱險越向前”的英雄氣概,有“咬定青山不放鬆”的堅定意志,在持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道路的進程中,中國共產黨人一定能夠練就自我淨化的“絕世武功”,為民監督、懲惡揚善的利劍永遠不會蒙塵!

(責編:謝倩、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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