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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問責機制推進黨的政治建設

王立峰 潘博

2019年02月19日09:57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強化問責機制推進黨的政治建設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們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著力懲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果,為實現黨和國家事業新發展提供了堅強保障。

黨的政治建設是黨的根本性建設,決定黨的建設方向和效果。黨的政治建設包括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共產主義信仰、嚴格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嚴守黨的紀律規矩等內容,表征了黨員的政治責任。作為一項系統性、長期性的戰略工程,黨的政治建設需要全體黨員擔負起政治責任。問責機制通過保障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的層層落實,在推進黨的政治建設中發揮著重大作用。

推進黨的政治建設必須強化問責機制

問責機制通過權責統一、責罰一致的硬性約束,設置了黨員的政治行為底線,提供了黨員的行為導向和行為研判標准。根據黨內問責的相關規定,可以通過特定問責形式,使失責黨員承擔不利后果,從而提升黨內各項政治指令的貫徹水平。在問責制度執行過程中,問責理念與價值、治理直觀經驗和責任政治理論等文化要素逐漸生成。上述文化要素融入到黨內政治文化之中,有利於黨內形成重責、明責和擔責的政治生態,從而保障政治建設的方向。在問責機制的保障下,全黨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得到強化,對腐敗秉持零容忍態度,大部分黨員能夠堅守正確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站位。

黨的十九大以來,黨的政治建設成績斐然,但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據中央紀委統計,2018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173.7萬人次,同比增長32%,做到既“懲治極少數”,又“管住大多數”。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充分發揮新體制的治理效能,收攏五指,重拳出擊,加大查處力度,共對52.6萬名黨員作出黨紀處分。這一數據彰顯了全面從嚴治黨成效,但同時也反映出部分黨員在貫徹政治方針、遵守政治紀律和踐行群眾路線等方面存在失責現象。

強化問責機制需解決好現實存在的問題

不可否認,在貫徹落實問責機制過程中,一些現實問題亟待解決,否則將嚴重影響問責機制取得實效。筆者梳理發現,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問責線索難以有效獲取,問責主客體間存在信息壁壘。在針對直屬領導或掌握一定公權力的人員的舉報批評中,舉報者或批評者存在被打擊報復的潛在風險。當前無論黨內法規還是國家法律,關於黨員的隱私保護、權利救濟等規定相對滯后,難以適應問責實踐,也無法消除舉報者或批評者的心理顧慮。根據《中國青年報》調研顯示,在阻礙舉報的因素中,選擇擔心舉報后遭到打擊報復的佔34.9%,擔心打擊報復構成了阻礙舉報的重要因素。

另外,關於黨的政治建設方面的考核多採取結果導向模式,即對黨組織的宣傳材料發放、民主生活會、專題講座和黨日活動等進行數量上的統計,並以此為核心,形成作為考核依據的總結材料。以書面文本為代表的總結材料確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黨的政治建設所取得的成果,但總結材料主要表現出的是時間、物質和人力等資源的投入水平,並不能精准、動態地反映黨員政治素養水平,很難通過總結材料直接獲取關於黨的政治建設的問責線索。

二是不良文化向黨內政治文化滲透,潛規則侵蝕正常的法治秩序。西方資本主義的享樂思想、拜金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等腐朽文化依托影視作品、自媒體評論等形式流入國內,滋生出新的文化糟粕,使個別黨員政治理想信念動搖。在功利思想和機會主義動機驅使下,問責制度的約束作用逐漸弱化,部分黨員為獲得與自身收入水平不相符的享樂體驗,走上了腐敗犯罪的道路。

由於缺乏對傳統文化的有效甄別,傳統文化中的糟粕亦有沉渣泛起之勢。圈子文化、碼頭文化等不良政治文化融入所謂“厚黑學”“處世之道”“成功學”等變體之中,部分黨員受其影響,形成了一些“小圈子”“小團伙”。有調研數據顯示,認為黨內存在“熱衷小圈子、小團伙,拉幫結派,結成利益集團”現象的佔受訪者的57.5%。由於“小圈子”等利益團體的形成,部分黨員在面臨問責時,存在借助“走關系”而免於問責或降低問責嚴厲程度的現象,從而削弱了問責制度的應有作用。

三是問責結果成效不彰,問責機制引導作用弱化。帶病提拔與帶病復出現象時有發生,導致問責結果的警示作用弱化。問責機制使失責者承擔在職業發展方面的不利后果,彰顯出對黨員失責懲處的嚴厲性,以此推動黨員積極履責。但在問責官員復出過程中存在暗箱操作、復出時間過快和考察缺失等問題,未能使問責結果起到積極的教育警示作用,反而對黨員和民眾產生錯誤引導,降低了問責實效的認同。

同時,負向激勵形式比例過高,正向激勵形式匱乏。黨的政治建設工作任重道遠,是一項長期性、持續性的工作,需要負向激勵與正向激勵相結合。當前在績效考核的形式方面,偏重於對失責情形的問責,對積極履行責任者的正向激勵措施十分不足,導致部分黨員缺乏關於積極作為的履責意願。

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強化黨內監督問責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認為,應當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從以下幾方面發力,強化黨內監督問責。

一是完善權益保障與線索獲取機制,強化問責線索供給。在完善問責線索供給的權益保障機制方面為保障線索供給者的合法權益,各級人大、黨委、紀檢監察機關應梳理舉報主體可能遭受打擊報復的各類情形,並有針對性地在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中強化問責與救濟規定,如在實體規定方面對侵犯人身財產權、過度差遣和故意排擠等報復形式統籌考慮,在程序方面則需對問責啟動、問責決議和權利救濟等進行明確規定。

要建立科學合理的問責線索獲取機制,採取黨委與智庫聯合調研或購買智庫服務等方式,根據黨的政治建設的各類事項構建重要性指數、影響力指數和難易度指數等指數體系,並賦予不同權重,形成科學合理、重點突出、層次有序的量化評分標准體系,以期通過績效考核有效獲取問責線索。

二是將清理糟粕文化與培育責任文化相結合,涵養黨員履責文化。要消除糟粕文化的生存空間。各級宣傳部門應通過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的運用,建立信息數據監測點,對糟粕文化可能寄居的各類載體形式進行定期清理。同時,以弘揚風清氣正的主旋律文化產品佔領文化主陣地,以塑造代表時代精神的典型人物來鼓舞和提升黨員的自我責任意識。

要涵養黨員明責、敬責和履責的責任文化。在價值觀念方面,應將習近平總書記所提出的忠誠老實、光明坦蕩、公道正派、實事求是、艱苦奮斗和清正廉潔等黨員價值觀置於黨員價值體系最高位階,並以其為核心,整合其他價值理念,確立正確的價值導向和價值序列,防范利益沖突中的損公肥私的利己傾向。

三是建立健全正負向激勵機制,強化問責機制引導功能。要建立健全黨員干部復出的監督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可以通過新聞媒體、網絡論壇和黨媒微信號等平台,公示復出黨員干部的履職因由、考評過程與評判結果,方便公眾對復出黨員干部的言論和行為進行監督。如果復出后再出現違背黨規黨紀問題的,則需對違紀黨員進行從重問責處理。

要完善履行積極責任的激勵機制。可以設立黨的政治建設積分機制,依據量化評分標准,對在政治建設工作的領導或參與方面成績突出的黨員,給予不同等級的積分獎勵,存入“積分賬戶”,並根據黨員的實際表現情況對積分進行動態調整。在黨內職務或工作職務調整時,積分賬戶中的積分可以被提取,以作為選人用人的重要參考標准。

【作者王立峰系吉林大學行政學院教授、潘博系吉林大學行政學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教育部重大攻關課題“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研究”(17JZD003)、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視域下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銜接與協調研究”(17BFX017)研究成果】

(責編:呂騰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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