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華
2019年01月30日12:38 來源:中國組織人事報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進一步明確了農村黨組織的功能定位、職責任務等,對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提高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質量作出了“頂層的制度設計”,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發展的轉型階段,農村人口流動更加頻繁、社會結構更加多元、組織形式更加多樣、利益關系更加復雜,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出現領導力弱化、后勁不足等薄弱環節。面對新形勢新任務,解決新矛盾新問題,農村基層黨建隻能加強、不能削弱,隻能改進提高、不能停滯不前。
農村處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最末端,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一刻也不能放鬆。要優化村“兩委”運行機制,制定村“兩委”運行規則,明確“兩委”職責清單,理順領導體制,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四議兩公開”,進一步加強村黨組織對村級各種組織的統一領導,推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農村落地生根。
當前,農村發展環境發生巨大變化,農村組織化形式日益多樣,農民專業合作社、集體經濟組織、農業企業以及土地托管等各類農民社會組織、農業服務組織大量涌現。要主動適應農村的新情況新變化,優化組織設置、強化服務功能,把支部建在新經濟組織上、建在新社會組織上,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輻射帶動作用。
隨著農村基層黨組織成員的變化和形勢發展,基層黨組織弱化、虛化、邊緣化的問題也在不斷演化。要持續深入整頓農村軟弱渙散黨組織,已經整頓完成的要跟蹤問效、防止反彈,效果不明顯的要加大力度、深化整改。抓住主要矛盾、解決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解決黨組織班子配備不齊、村級管理混亂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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