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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員觀察:激濁揚清,讓干部敢擔當有作為

李浩燃

2019年01月17日08:1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惡意舉報的危害絕不容小覷,亟待通過更及時的干預、更有力的舉措,還受誣干部以清白,讓誣告者受到嚴肅懲處

對紀檢監察機關來說,有問題的干部絕不能放過,沒有問題的干部也不能耽誤﹔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問題是擔當,及時澄清正名也是擔當

“讓我放下了思想包袱、消除了思想顧慮,讓我倍感組織的力量、倍感關懷和溫暖。”真誠的感懷,刻印著對組織的信任

 

最近,有兩條消息引發關注。一則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5起惡意舉報典型案例,不僅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干部澄清正名,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惡意舉報者、點名道姓予以曝光﹔另一則是,雲南省紀委、省監委在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召開“不實舉報澄清了結反饋會”,首次為廳級領導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顧慮。及時的澄清、負責的行動,體現了紀檢監察機關履職擔當,也激勵著廣大干部敢擔當、有作為。

舉報如同一把利劍,對於懲防腐敗、維護法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實上,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信訪舉報不僅是紀檢監察機關獲取信息和案件線索的重要來源,也是公眾參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形式。黨的十八大以來,正因我們著力暢通監督渠道、不斷優化舉報程序,一大批問題線索得以浮出水面,一系列大案要案得以一查到底,激發了強有力的威懾效應,推動反腐敗斗爭形成壓倒性勝利。

然而,舉報不等於誣告,反映問題不等於惡意構陷。現實中,誣告陷害、惡意舉報等行為並不鮮見。或是囿於一己之私,或是出於報復心理,或是有意“把水攪渾”,一些人利用舉報做文章,別有用心散布政治謠言,添油加醋編造虛假情節,在別人背后“打黑槍”“使絆子”。更有甚者,干脆直接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極盡恣意抹黑之能事,黑白顛倒、罔顧是非。類似行為,不僅佔用了信訪舉報資源,增加了紀檢監察機關的甄別、調查成本,更污染了政治生態、敗壞了官場風氣,讓好干部蒙冤受屈、名譽受損,極大損害了干部隊伍干事創業的積極性。正因如此,惡意舉報的危害絕不容小覷,亟待通過更及時的干預、更有力的舉措,還受誣干部以清白,讓誣告者受到嚴肅懲處。

應當看到,相較於調查真相、辟謠澄清,惡意舉報的成本往往很低。舉報者寫一封告狀信,即可“花上八毛錢,折騰你一年”。雖說身正不怕影子斜,但承受著紀委監委調查、他人指指點點,心理素質再好的干部也難免會消解闖勁和銳氣。特別是在少數地方,有的領導習慣於對類似情況“冷處理”、息事寧人,反倒助長了惡意舉報者的不良傾向。長此以往,隻會強化“逆向激勵”。

其實,對於誣告陷害行為,刑法、監察法都作出了相應處理規定。而細覽黨內法規,《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明確指出,“對受到誹謗、誣告、嚴重失實舉報的黨員,黨組織要及時為其澄清和正名”﹔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也補充完善了針對“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行為的處分規定。這些都要求我們,既要讓別有用心者付出代價,也要及時為干部澄清正名。

權力監督的目的是保証公權力正確行使,更好促進干部履職盡責、干事創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注意保護那些敢於負責、敢於擔當作為的干部,對那些受到誣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時予以澄清,形成激濁揚清、干事創業的良好政治生態”。對紀檢監察機關來說,有問題的干部絕不能放過,沒有問題的干部也不能耽誤﹔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問題是擔當,及時澄清正名也是擔當。要善於營造干事創業的氛圍,及時為受到污蔑陷害的黨員干部“撐腰”,為他們澄清正名、消除負面影響,讓他們消除顧慮、輕裝上陣。嚴管與厚愛相結合,才能更好激勵廣大干部在新時代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

“讓我放下了思想包袱、消除了思想顧慮,讓我倍感組織的力量、倍感關懷和溫暖。”面對惡意舉報,在紀委監委迅速查清事實、澄清了結之后,一名領導干部如此感慨。真誠的感懷,刻印著對組織的信任。扶正祛邪、激濁揚清,樹立為擔當者擔當的鮮明導向,好干部自會免於困擾、奮力追夢,凝聚干事創業的強大正能量。

《 人民日報 》( 2019年01月17日 05 版)

(責編:謝倩、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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