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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高新時代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質量

——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修訂頒布《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答記者問

2019年01月14日13:31    來源:中國組織人事報

原標題:全面提高新時代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質量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公開發布之際,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條例》的修訂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條例》修訂的背景和意義?

答:農村基層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堅持黨管農村工作、重視和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1999年2月頒布實施的《條例》,作為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基本法規,為推進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夯實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証。近20年來,農村經濟社會發生很大變化,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動農業農村發展取得了歷史性成就、發生了歷史性變革,在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農村基層延伸上取得重大進展,積累了重要經驗。黨的十九大對新時代黨的建設作出重大部署,明確提出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對這些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需要修訂完善。

按照黨中央要求,中央組織部認真做好《條例》修訂工作。2017年以來,我們先后到21個省區市調研,同時委托各省區市黨委組織部調研,廣泛聽取各級黨委及組織部門同志,特別是縣鄉村黨組織書記和基層黨員、群眾的意見,梳理匯總修改建議1000多條。在此基礎上對《條例》逐章逐條修改,並征求30家中央單位和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的意見。《條例》稿先后報經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專項小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修改。2018年11月26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條例》稿。12月28日,黨中央印發《條例》。

新修訂的《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章和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是新時代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基本遵循。《條例》的頒布實施,對於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打贏脫貧攻堅戰、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提高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質量,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修訂后的《條例》有哪些主要內容和特點?

答:《條例》的改動量還是比較大的,增寫了“鄉村治理”和“領導和保障”兩章,對其它各章都作了修改,由8章34條增加到10章48條、3654字增加到7750字。《條例》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6個方面:一是強調了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地位。二是規范了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三是規定了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的主要職責。四是明確了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鄉村治理的重點任務。五是提出了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加強黨員隊伍建設的明確要求。六是強化了各級黨委特別是縣級黨委要認真履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主體責任。

修訂后的《條例》既體現方向性、原則性,又突出實踐性、針對性,有以下幾個顯著特點:一是貫徹黨中央最新精神和要求。《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對黨的十九大報告、黨章關於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重大部署,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的建設特別是農村黨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精神和黨中央有關部署要求等,予以深入貫徹、充分體現。二是緊緊圍繞“三農”工作大局。按照黨中央關於新時代“三農”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聚焦抓黨建促脫貧攻堅、促鄉村振興,就農村基層黨組織在組織黨員、群眾完成中心任務中提升組織力、強化政治功能,在不斷增強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提高威信、提升影響,進行制度設計,提出明確要求。三是突出問題導向。針對一些農村基層黨組織弱化、虛化、邊緣化,帶頭人素質不高、能力不強,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不明顯,農村基層黨建主體責任不落實、保障不力等問題,提出務實管用的措施辦法。四是汲取成功經驗。系統梳理各地抓農村基層黨建的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制度性要求,用基層經驗指導基層實踐,增強工作的規范性、穩定性。

問:黨的十九大報告和黨章強調“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請問《條例》是如何體現和落實這一要求,保証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地位的?

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地位,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內在要求,也是實現農村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証。總體上看,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各單位對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越來越重視,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地位不斷鞏固,為農村改革發展穩定提供了堅強保証。同時也要看到,還有少數地方和單位對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地位、發揮領導作用,認識上存在偏差,實踐中沒有完全落地,導致有的農村基層黨組織弱化、虛化、邊緣化。針對這些問題,《條例》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章規定,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鮮明提出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地位不動搖,並以此作為一條紅線貫穿始終,作出一系列規定,提出明確要求。一是在總的定位上,明確規定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全面領導鄉鎮、村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二是在組織設置上,明確規定以行政村為基本單元設置黨組織,縣以上有關部門駐鄉鎮單位黨組織除黨中央另有規定的以外受鄉鎮黨委領導,農村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成立的黨組織一般由所在村黨組織或者鄉鎮黨委領導。三是在職責任務上,明確規定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討論決定本鄉鎮本村的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基層治理。四是在體制機制上,村黨組織書記應當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村“兩委”班子成員應當交叉任職,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一般由黨員擔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兼任。五是在議事決策上,明確規定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四議兩公開”,加強村務監督。六是在保障支持上,明確規定鄉鎮黨委委員按照鄉鎮領導職務配備,投放農村的公共服務資源以鄉鎮、村黨組織為主渠道落實,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制度,等等。通過這些制度設計和具體措施,確保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是實在的而不是空泛的。

問:隨著農村改革深入發展,農村社會結構、組織形式、經營方式等出現許多新變化,請問《條例》對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作了哪些規定?

答:科學合理設置農村基層黨組織,是加強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發揮黨組織和黨員作用的基礎。《條例》緊密結合農村實際,對黨組織設置作出全面規范。一是明確以行政村為基本單元設置黨組織。農村改革開放40年以來的實踐証明,以行政村為基本單元的治理架構總體是穩定的,沿著這個架構設置黨組織,有利於強化村黨組織的領導地位,有利於加強鄉村治理。二是適應農村改革發展新變化及時跟進建立黨組織,擴大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規定農村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具備單獨成立黨組織條件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成立黨組織﹔村改社區應當同步調整或者成立黨組織。三是理順黨組織隸屬關系。特別是對跨村跨鄉鎮的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成立黨組織這類比較復雜的情形,明確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級黨組織或者縣級黨委組織部門確定隸屬關系。規定村及以下成立或者撤銷黨組織,必須經鄉鎮黨委或者以上黨組織批准。四是規范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的委員人數及主要構成,規定鄉鎮黨的委員會和村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

問:黨中央作出打贏脫貧攻堅戰、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請問《條例》對農村基層黨組織落實這些重大任務有哪些要求?

答:基層黨組織組織能力強不強,抓重大任務落實是試金石,也是磨刀石。當前,農村正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推動鄉村振興,農村基層黨組織就要在這些重大任務落實中發揮領導作用。《條例》堅持組織路線服務政治路線的要求,著眼於打贏脫貧攻堅戰、推動新時代鄉村全面振興,對建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提出了明確要求。集中體現在:農村基層黨組織要認真履行職責、抓好農村經濟工作的6項具體任務、帶領群眾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並鞏固發展脫貧攻堅成果、因地制宜推動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等方面。同時,《條例》明確要求農村黨員要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帶頭投身鄉村振興,帶領群眾共同致富。各地各單位要推動這些規定和要求落到實處、見到實效,不斷提升農村基層黨組織的組織力,將黨中央決策部署轉化為團結帶領群眾創造美好生活的生動實踐。

問:《條例》對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精神文明建設有哪些規定?

答:堅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是我們黨的一貫方針,也是提高鄉村社會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條例》明確了農村基層黨組織抓好精神文明建設的任務和要求,集中體現在:一是要加強對群眾的教育引導。主要是組織廣大群眾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社會主義思想道德牢牢佔領農村思想文化陣地,做好群眾思想政治工作,增強黨組織影響力凝聚力。二是要開展好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主要是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傳承發展提升農村優秀傳統文化,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普及義務教育,開展文明村鎮、文明家庭創建活動,破除封建迷信和陳規陋習,推進移風易俗。三是對突出矛盾和問題要敢於斗爭。主要是引導黨員、群眾自覺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蝕,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農村公共事務,堅決抵御非法宗教活動和境外滲透活動,旗幟鮮明反對各種錯誤觀點,同一切歪風邪氣、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問:前面您提到“鄉村治理”是《條例》新增寫的一章,請問有什麼考慮,主要有哪些內容?

答:《條例》增寫鄉村治理一章,應該說是一個突破和亮點。一方面,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治理有效是鄉村振興戰略二十字總要求之一,黨章規定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條例》要體現和落實這些重大要求。另一方面,鄉村治理也是一個重大課題,究竟有哪些重點任務,有什麼具體要求,農村基層黨組織怎麼加強領導,需要作出回答、提供指導。《條例》在系統梳理、總結提煉近年來各地實踐經驗基礎上,對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目標、機制、任務等提出明確要求。一是在目標上,打造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善治鄉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格局。二是在機制上,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對各類組織的統一領導,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完善“四議兩公開”決策機制、村民自治機制、民主監督機制。三是在任務上,主要是推進鄉村法治建設,提升鄉村德治水平,建設平安鄉村,依法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宗族惡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村霸,加強農村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鄉村治理智能化水平等。這些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主要內容,還會隨著實踐發展不斷完善。

問:打鐵必須自身硬,《條例》就建強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特別是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有哪些規定?

答:辦好農村的事,關鍵在黨、關鍵在人,關鍵在黨組織領導班子和帶頭人。《條例》對鄉鎮、村黨組織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提出明確要求。一是要求農村基層干部認真學習和忠實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各級黨組織要加強農村基層干部教育培訓。二是強調加強農村基層干部隊伍作風建設,嚴格管理監督。三是要求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堅定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和貫徹黨的思想路線、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黨的群眾路線。四是強調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要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五是規定鄉鎮黨委領導班子每年至少召開1次民主生活會,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

《條例》突出強調選優配強鄉鎮、村黨組織領導班子特別是黨組織書記,分別對選拔標准、來源渠道作出規定。強調鄉鎮黨委書記要帶頭實干、敢抓敢管,注重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選調生、大學生村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干部,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中考錄鄉鎮公務員、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強調村黨組織書記要甘於奉獻、敢闖敢拼,由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管理,注重從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返鄉人員、本鄉本土大學畢業生、退役軍人中的黨員培養選拔,每個村應當儲備村級后備力量。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向村黨組織選派第一書記。

問: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請問《條例》對加強農村黨員隊伍建設有哪些要求?

答:現在農村有3500萬名黨員,超過全國黨員總數的三分之一,是我們黨在農村的基本隊伍。《條例》對農村黨員教育管理監督、發揮作用和農村發展黨員工作等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加強教育培訓,要求組織黨員認真學習和忠實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縣、鄉兩級黨委要加強農村黨員教育培訓,鄉鎮黨委每年至少對全體黨員分期分批集中培訓1次。二是嚴格管理監督,要求堅持“三會一課”制度,村黨組織以黨支部為單位每月相對固定1天開展主題黨日,黨支部經常開展談心談話,堅持和完善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推進黨務公開,嚴格執行黨的紀律等。三是推動發揮作用,提出組織開展黨員聯系農戶、黨員戶挂牌、承諾踐諾、設崗定責等活動,為黨員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四是做好農村發展黨員工作,強調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注重從青年農民、農村外出務工人員中發展黨員,注意吸收婦女入黨。同時,根據近年來農村外出務工人員較多、不斷流動的實際情況,對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教育管理提出明確要求。

問:“領導和保障”也是《條例》新增寫的一章,請您介紹一下有哪些內容和要求?

答:抓基層、強基礎不能隻靠基層自身,需要各級黨委把責任扛在肩上,堅持人往基層走、錢往基層投、政策往基層傾斜,形成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推動農村基層黨組織全面進步、全面過硬。《條例》增寫“領導和保障”這一章,總結提煉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黨委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基礎保障的經驗做法,形成制度保証。一是強化責任落實,明確各級黨委特別是縣級黨委抓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的主體責任、鄉鎮黨委抓村級組織建設的直接責任,提出考核、巡視巡察、問責追責等措施。二是強化抓鄉促村,提出保証鄉鎮工作力量,配強鄉鎮黨務力量,持續加強基本隊伍、基本活動、基本陣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設,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整鄉推進、整縣提升。三是強化基礎保障,規定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制度,落實村干部基本報酬、村級組織辦公經費、服務群眾經費、黨員活動經費、正常離任村干部生活補貼,建好管好用好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等。四是強化關心激勵,提出各級黨組織要滿懷熱情關心關愛農村基層干部和黨員,政治上激勵、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關懷,宣傳表彰優秀農村基層干部先進典型,彰顯榜樣力量,激勵新擔當新作為。

問:請問中央組織部對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有什麼具體部署?

答:黨中央在印發《條例》的通知中,對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條例》提出了明確要求,即將召開的全國組織部長會議也將對學習貫徹工作進行部署。各級黨組織要認真抓好落實,特別是縣鄉村黨組織要切實推動《條例》落地見效。要加強學習宣傳,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手機、網絡等媒介,通過集中學習、專題研討等方式,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深入領會《條例》精神,尤其要宣傳到每一個農村黨支部,使其全面掌握《條例》內容,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部署要求上來,真正貫徹落實好《條例》。要組織開展培訓,把《條例》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黨校(行政學院)教育課程,對縣鄉村黨組織書記進行專題輪訓,提高做農村基層工作、抓農村黨支部建設的本領。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條例》貫徹落實中的有關問題。中央組織部將舉辦學習貫徹《條例》示范培訓班,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確保各項規定得到貫徹執行。(仲組軒)

(責編:王珂園、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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