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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狀態新觀察·關注澄清保護機制)

舉報—調查—澄清,玉溪市一位基層干部經歷了一次"過山車"
街道書記正名記

記者 楊文明

2019年01月10日08:4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2018年5月,中辦印發《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指出要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顧慮,引導干部爭當改革的促進派、實干家。

“有問題不放過,沒問題也不耽誤”。為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消除干部顧慮,各地紛紛出台政策、創新辦法,為被誣告干部澄清正名:召開澄清會、公開澄清、出具書面說明、對誣告者予以處分……這些有力舉措成為關心關愛廣大干部、為干事創業者撐腰鼓勁的“保護神”。

本版今起關注各地消除不實舉報負面影響的具體實踐,推動形成激濁揚清、干事創業的良好政治生態。

——編 者

 

“我是紅塔區紀委紀檢監察四室的張光芒,你在哪裡,想請你說明一下情況。”

2018年4月初的某天早上8點半,一個電話打亂了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某街道書記龔某的工作節奏。

舉報

街道書記收到紀委函詢通知書后,連夜手寫情況說明

“當時一下就蒙了。”龔書記沒想到電視劇中出現的一幕,竟然發生在自己的生活裡。

彼時,龔書記正要隨區裡的考察團去隔壁市考察創文工作,要到下午才能回到街道,於是便和張光芒約了第二天在區紀委辦公室見面。

挂斷電話,龔書記心裡不禁有些疑惑:自己從不越雷池半步,問心無愧﹔孩子還在上學,應該不會打著自己的旗號在外面亂來﹔轉業回家,干過村官,又在三個鄉鎮街道當過公務員,是不是在這期間工作中有些事情沒做對?或者得罪了什麼人?

突然,龔書記意識到另外一個問題:區紀委的同志剛才說在辦公室門口,那豈不是整個單位都知道紀委在找自己?就算沒事,怎麼跟同事解釋?“畢竟不少人依然認為,要是沒違紀,紀委干嗎找你?”

越想越亂,既然約好了明天去紀委辦公室見面,龔書記索性不再多想。

第二天一大早,龔書記如約趕到紀委。寒暄幾句,張光芒拿出函詢通知書,讓龔書記簽收。

瞄一眼通知書,龔書記不禁笑出了聲。

函詢通知書簡要地列出對龔書記的5條舉報,舉報的行為發生在他當村干部時期,但職務卻是他從未擔任過的街道黨工委書記。“其中一條寫我優親厚友,可在那個村小組我就沒直系親屬,問了一圈,隻有一位與我有點親戚關系,是堂叔家的二姑爺。”

張光芒送龔書記出門前,說:“龔書記,這事兒您也不用有負擔,這是監督新常態。對不實舉報我們會幫你澄清,如果是因為大膽干事出現的失誤,也能容錯。”

收下函詢通知書,龔書記連夜手寫了情況說明。“手寫顯得比較鄭重,連夜寫完,第二天也能騰出手來干正事。”龔書記說,因為離開那個街道多年,有些事情記得不是很准確。“能解釋的解釋,記不清的隻能請紀委核實。”

調查

對冒名舉報,也要對照舉報信和情況說明反復交叉核實,結果發現舉報失實

除了連夜寫說明的龔書記,張光芒和同事們也在忙碌。

“舉報信內容比較詳實,人物、違紀行為,還有錢怎麼分的,寫得很詳細,文末還留著打印版的舉報人姓名。”在保密的前提下,張光芒首先找到了舉報信上署名的幾位村民。誰知幾位村民都說,舉報信不是自己寫的,也不知道舉報信裡說的事。

這是一封冒名舉報信。

多年的工作經驗告訴紅塔區紀委辦案人員:這封舉報信,可信度存疑。

其實,張光芒已習慣了這樣的結果。來自玉溪市紀委的數據顯示:隨著網絡舉報等渠道通暢,信訪舉報的成本越來越低,相對於審計等部門移送的線索,信訪舉報來源的線索質量偏低。七成以上的舉報信是匿名,署名的舉報信中有不少又是冒名。來自玉溪市易門縣紀委的數據顯示,匿名、冒名舉報失實概率畸高,通常十件中有七件不屬實。

不過,實名舉報優先辦理,冒名舉報也不能置之不理。“勾結小組長收取保護費、干預商鋪招租收取好處費、優親厚友倒賣宅基地私分款項、勾結法官等侵吞征地補償款、私分農貿市場商鋪”,舉報的這5件事,盡管連龔某當時的職務都弄錯了,但問題是否存在?還需要張光芒一件件核實。

拿到龔書記的情況說明后,張光芒與同事一道,連續3天前往村小組、商鋪、法院等地,對照舉報信和情況說明反復交叉核實。結果發現,舉報的5件事全部失實。

張光芒分析,龔書記長期在行政村和街道工作,既干過綜治維穩工作,又擔任過街道主任、書記,舉報人難免為了爭取自身利益,故意捏造事實,讓紀委介入調查。

前不久,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縣一位分管項目的副縣長就因為同樣的原因被舉報亂作為。玉溪市紀委調查發現,原來舉報人因不認可業務部門調查結論,希望上級紀委能夠介入調查,就在原舉報信中增加了副縣長干預內容,舉報到了市紀委。

“是烏龍,但對今后工作來說,也是警示。”龔書記說,大大咧咧做事,容易出問題, “幸好當時都依法依規按程序辦事,大多數事情都有存檔,不然有些情況一兩句話還真解釋不清楚。”

正名

出具通知書、召開澄清會、發布澄清通報,三種形式因事制宜

拿到函詢失實了結通知書,龔書記長出一口氣。

“組織介入核實,給我吃了定心丸。” 龔書記坦言,有了這份失實了結的結論,自己在民主生活會上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向單位同事說明了。

“新時代要求新擔當新作為,紀委監委既要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也要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為干部做好澄清工作,為敢於擔當者擔當。”玉溪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孟凡兵說。

張光芒介紹,以往紀委對舉報失實一般是口頭通知被舉報人。如今,玉溪市紀委要求,對失實舉報的被舉報人提供函詢了結通知書﹔對實名舉報人必須在保密的情況下向其通報調查情況。

“要是能在相應村組和單位范圍內公開澄清,還有助於減少重復舉報。”龔書記說。張光芒接過話茬:“是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澄清,要尊重被舉報人意見,如果龔書記覺得有必要,紀委可以在民主生活會上出面做說明。”

“出具失實了結通知書、召開澄清會、發布澄清通報,三種形式要因事制宜。如果每個人都召開澄清會,工作量太大,從效果上說未必都好。”張光芒認為,有的舉報純粹是為了報復,隻要紀委啟動對被舉報人的調查,目的就算達到了。特別是涉及個人作風或者家人的失實舉報,公開澄清反而有傳播虛假事實之虞。“一般來說,涉及工作紀律、群眾紀律的相對更適合以召開澄清會的形式處理,既有助於保護干部本人工作積極性,也可以凝聚更多共識。”

實際上,紀委澄清並非毫無風險。按照規定,對於舉報信,紀委調查核實隻能圍繞舉報信內的內容,除非在調查中發現新的嚴重違紀線索,否則不能隨意擴大調查范圍。如果公開澄清,存在前腳澄清,后腳又發現其他問題的可能。為被錯告誣告干部澄清正名,無疑對紀委的調查核實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龔書記告訴記者,最初他對舉報人是有情緒的,但轉念一想,監督公權力是群眾的合法權利。不過,他也提出了自己的疑慮:“群眾不了解情況導致錯告,可以理解和包容,但如果是刻意捏造、誣告陷害,組織上是否應該查實嚴處?”然而,誣告陷害雖然法律有規定,真要追究責任,困難也不小。“匿名或者署假名,很難查証誣告人。”玉溪市峨山縣紀委紀檢監察三室主任楊寬坦言。

 

延伸閱讀

內蒙古紀委明確7種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行為

人民網呼和浩特1月9日電 (記者丁志軍)日前,內蒙古自治區紀委以2019年第1號文件印發《關於查處誣告陷害信訪舉報為干部澄清正名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建立紀檢監察機關與組織、公安、檢察、審判、審計、信訪等部門、機關信息溝通聯系機制,及時發現和處理誣告陷害信訪舉報。從制度層面建立預防和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的常態化工作機制,調動和保護廣大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該《辦法》分五大板塊22條內容,以列舉的方式明確了誣告陷害信訪舉報行為的范圍。向紀檢監察機關及其派駐(出)機構惡意檢舉控告,意圖影響個人、干擾組織,使黨的組織、干部和公職人員受到黨紀國法追究或者名譽受到不良影響的7種行為被認定為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行為。為充分保障公民檢舉控告的權利,《辦法》規定,對黨員、黨組織的檢舉控告認定誣告,必須經過盟市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舉報人確因對事實了解不全面而發生錯告誤告、檢舉失實的,不作為誣告陷害處理。

《辦法》規定,對連續發生或者大面積發生誣告陷害信訪舉報,干部群眾反應強烈,造成重大影響、對認定為誣告陷害信訪舉報查處工作落實不力,或者對相關案件壓案不報、壓案不查,造成嚴重后果等4種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組織和責任人的責任。

《辦法》規定,經調查核實,認定干部受到誣告陷害、錯告誤告且符合澄清情形的,採取向被誣告陷害干部所在單位黨組織通報反饋等四種方式為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負面影響。

該《辦法》的出台,意味著內蒙古在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的同時,釋放出“讓誣告者付出代價”的信號,積極營造風清氣正政治生態和良好干事創業氛圍。

《 人民日報 》( 2019年01月10日 11 版)

(責編:謝倩、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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