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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

——四川成都編制《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規范操作手冊》

2019年01月04日17:07    來源:人民網

近日,成都市委組織部編制了《成都市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規范操作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手冊》從民主生活會的目的意義、主要對象、會議主題、召開時間、總體要求、基本環節、會前准備、召開步驟、會后整改、檢查指導10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規范的要求。

《手冊》明確了參加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對象並明確要求民主生活會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民主生活會一般由上級黨委(黨組)統一確定或者由領導班子根據自身建設實際確定並報上級黨委(黨組)同意,原則上上級黨委(黨組)統一確定的主題不得更改。

《手冊》明確,民主生活會召開前,領導班子要進行專題研究,認真制定民主生活會方案,明確會議主題、會議時間、學習內容、主要議程及相關要求等。結合落實成都市黨員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十項制度”,通過個別訪談、設置意見箱、發放征求意見表、召開座談會、開通網絡信箱、開展“第三方”調查等“面對面、背靠背”方式,征求本單位干部職工、“兩代表一委員”代表、服務對象代表等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征求到的意見,要進行分類匯總,原汁原味反饋給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本人。

《手冊》提出,黨員領導干部要圍繞民主生活會主題,聚焦中央和省委、市委明確指出的突出問題,結合本地本單位本系統實際,採取自己找、群眾提、上級點、互相幫、集體議等方式,從工作問題中透視作風問題,從共性問題中查找個性問題,從班子問題中認領個人問題,從身邊問題中反思自身問題。

《手冊》明確,領導班子成員都應按規定參加民主生活會,無特殊原因不得缺席。民主生活會結束后15日內,應向上級黨委(黨組)上報會議情況和會議記錄,並報送上級紀檢和組織部門。

民主生活會結束后20日內,應通過召開情況通報會、印發文件等形式,向本單位干部職工、下級黨組織、“兩代表一委員”代表、普通黨員群眾和服務對象代表等,通報會議有關情況、整改事項清單以及上一次民主生活會整改事項落實情況,接受黨員群眾監督。

在整改落實方面,要建立健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問題整改任務清單制度,針對性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等,實行台賬管理,民主生活會結束后15日內報送上級紀檢和組織部門備案。

(責編:高巍、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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