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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十三載,公務員法首次修訂

公務員管理  步入新階段

記者  盛若蔚  吳儲岐

2019年01月03日08:3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制圖:沈亦伶

■修訂體現了深入推進公務員分類改革、貫徹落實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決策部署需要

■共作了70多處修改

■確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暢通公務員職業發展空間

自2006年1月1日施行,公務員法已經走過了13個年頭。作為我國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基礎性法律,公務員法的實施取得了顯著成效,為科學、民主、依法管理公務員隊伍提供了基本依據。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習近平主席簽發第二十號主席令予以公布。公務員法首次修訂,標志著我國公務員管理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進入新階段,對於建設一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意義重大。

與時俱進,公務員法修訂很有必要、非常及時

經過10多年實踐,公務員制度體系不斷完善,公務員法配套法規逐步健全,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公務員管理機制不斷完善,公務員進、管、出各個環節規范化程度進一步提高﹔公務員隊伍建設全面加強,隊伍結構持續優化,能力素質不斷提升,作風不斷改進。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局面。新形勢新任務,對公務員制度改革和公務員隊伍建設提出了新要求。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公務員法也逐漸出現一些不適應、不符合新形勢新要求的地方,需要與時俱進地加以修訂完善。

“修訂公務員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需要。”中組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明確了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對干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為公務員制度建設和隊伍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也為公務員法的修訂提供了根本遵循。

黨的十九大指出,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加強黨對公務員隊伍的集中統一領導。“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因此,應當將堅持和加強黨對公務員工作的領導、黨管干部原則等要求進一步體現到公務員法的具體規定中。”中組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務員法修訂也是深入推進公務員分類改革、貫徹落實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決策部署需要的具體體現。

民主立法、科學立法,修法審慎細致、質量上乘

公務員法修訂是根據黨中央指示要求開展的。2017年3月,中組部著手起草《修訂公務員法工作方案》﹔4月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正式批復同意啟動修訂﹔6月14日,中組部、人社部、原國家公務員局共同召開修訂公務員法工作部署會,正式啟動公務員法修訂工作。

2017年6月底、7月初,中組部、原國家公務員局共同發文,征求各省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對修訂公務員法的意見建議,共征集意見近700條。

2017年7月11日—20日,一個特殊的專題培訓班在全國組織干部學院悄然開班,主題隻有一個——集中研究修訂公務員法,提出公務員法修訂草案初稿。“大家每天都是唇槍舌劍,一個條款一個條款地過,目的就是為了修法不留遺憾。”中組部公務員一局負責人回憶。

2018年7月,修法工作小組修改形成《公務員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正式征求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的意見建議。經匯總整理,219家單位共反饋意見318條。

2018年8月,公務員法(修訂草案)正式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根據黨中央有關工作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修訂草案(送審稿)等文件轉化為委員長會議提請常委會審議的議案代擬稿、修訂草案及說明﹔2018年10月15日,委員長會議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

一部良法,離不開公眾的積極參與、支持和認可。2018年11月1日,公務員法修訂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一個月期限內,共有29374人提出56778條意見,其中顯示公務員身份的網民提出的意見佔69.6%。“這樣高的參與度、這麼大的意見量,在法律修訂草案中是罕見的。”多次經歷法律公開征求意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負責人感慨,沒想到公眾對公務員法修訂這麼關注,“有的意見還很尖銳,經過慎重研究,其中很多寶貴的意見被吸納。”

2018年12月2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公務員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大家普遍認為修訂草案已比較全面、成熟,其主要制度規范是可行的,現在出台是必要的、適時的。

2018年12月29日,公務員法修訂草案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

為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提供法律保障

梳理此次公務員法修訂,全文一共作了70多處修改。“修訂工作總體上把握一個原則:修改的都是必須要改的,可改可不改的不改,最大限度保持法律的穩定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負責人介紹。

旗幟鮮明講政治是此次修訂公務員法的鮮明特點,明確公務員制度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落實好干部標准,在公務員選、育、管、用各環節強化政治素質要求,進一步彰顯了中國特色。

“本次修法一個重大背景,是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而這也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重大改革任務。”中組部有關負責人說。

眾所周知,公務員隊伍呈“金字塔”結構,越往上職位越少。苦於編制和職數所限,一些地方特別是基層單位千軍萬馬往往不得不擠職務這根“獨木橋”。

2017年6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試點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改革。經過一年多的探索實踐,試點工作受到普遍歡迎,取得了明顯成效,已具備在全國范圍推開的現實條件。

根據新修訂公務員法,過去的“非領導職務”表述將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是“職務”與“職級”並行的運行模式,將非領導職務改造為職級,明確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由高至低依次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改革成果被法律鞏固下來。

考核指標籠統、針對性不強,“一把尺子量到底”曾是阻礙公務員潛能發揮的“攔路石”。如今,隨著新修訂公務員法中考核機制的完善,這一現象將逐步得到解決。新修訂公務員法還規定: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給予獎勵。

為體現嚴管和厚愛結合,新修訂公務員法調整充實了從嚴管理干部有關規定,將現行公務員法第九章章名“懲戒”修改為“監督與懲戒”,增加了有關加強公務員監督的規定﹔同時,圍繞激勵公務員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新修訂公務員法還進一步完善了公務員激勵保障制度相關規定。

“縱觀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內涵豐富全面、制度設計合理、彰顯中國特色,必將為建設忠誠干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提供更有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辛鳴說。

《 人民日報 》( 2019年01月03日 11 版)

(責編:謝倩、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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