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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重點!速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新規定

2018年12月24日13:5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編者按:日前,中組部、人社部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以下簡稱《獎勵規定》),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工作的基本原則、條件種類、權限程序、實施要求等作出規定。規定有哪些重點內容?將會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來哪些激勵?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帶您速覽《獎勵規定》重點內容。

1、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堅持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以定期獎勵為主

《獎勵規定》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事業為上、突出業績貢獻,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標准程序,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堅持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以定期獎勵為主,致力於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體現了時代性、導向性、實效性。

2、將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機關(部門)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都列入獎勵實施責任主體范圍

《獎勵規定》要求按照分級分類原則組織實施獎勵工作,將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機關(部門)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都列入獎勵實施責任主體范圍,明確劃分獎勵權限、規定獎勵程序,注意落實和保障事業單位的自主權。

3、八方面明確獎勵條件

根據行業特點和事業單位實際需要,《獎勵規定》從加強黨建工作、執行重要任務、推進改革發展、長期服務基層、發明創造創新、維護安全穩定、對外交流合作等8個方面,明確了獎勵條件。

4、對獎勵種類作細化表述

嘉獎、記功、記大功等獎勵種類作了細化表述,增強了獎勵工作的針對性操作性。

5、對定期獎勵的周期、主要依據、具體時間、比例(名額)作出規定

定期獎勵一般以年度或聘(任)期為周期進行。

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

獎勵具體時間由獎勵決定單位根據行業實際、工作特點等確定。

定期獎勵的比例(名額),由獎勵決定單位結合事業單位數量、人員規模、職責任務、工作績效等因素統籌確定。

給予工作人員嘉獎、記功,一般分別不超過工作人員總數的20%、2%

定期獎勵的比例(名額)應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傾斜,向一線工作人員傾斜

6、提出加大及時獎勵力度

《獎勵規定》提出加大及時獎勵力度,及時獎勵情況可以作為定期獎勵的重要參考。

7、對給予獎金作出原則性規定

《獎勵規定》還對頒發獎勵証書、獎章或獎牌等作了明確規定,為更好地適應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獎勵工作需要,對給予獎金作出原則性規定

8、堅持把監督貫穿獎勵實施全過程

《獎勵規定》堅持把監督貫穿獎勵實施全過程,強調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人事紀律、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廉潔紀律。

9、在審批時,要根據需要組織評選或聽取有關方面意見

在審批時,要根據需要組織評選或聽取業內專家、服務對象等有關方面意見,應聽取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從制度上防止“帶病獎勵”。

10、對違反規定獲得或實施獎勵的,要按程序作出處理

對違反規定獲得或實施獎勵的,要按程序撤銷獎勵,追究責任,作出處理

(責編:黃瑾、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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