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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紀律處分條例看黨的紀律建設

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

2018年12月04日08:52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從紀律處分條例看黨的紀律建設

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又一重大制度成果,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的與時俱進,必將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提供堅強的制度保障。

《條例》的發展歷程

1997年2月,第一部《條例(試行)》正式頒布,共13章172條,這是當時把黨的紀律規定得最為具體、最為系統、最為完整的黨內規章制度。這部條例主要解決了量紀標准問題,標志著黨的紀律建設進入規范化和科學化階段。

2003年12月31日,在“試行”的基礎上,中央頒布了新的《條例》。這是第一次修訂,修訂后共15章178條。它科學總結了黨長期以來尤其是試行條例實施近7年的經驗,順應了國企改革大背景下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形勢,貫徹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治黨理念,體現出“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則。

2015年10月,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條例》。這是第二次修訂,修訂后共11章133條,把黨章對紀律的相關要求具體化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六大紀律。這次修訂,最突出的特點是突出“紀在法前、紀嚴於法”,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反映了我們黨對管黨治黨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

2018年8月,中央頒布了最新修訂的《條例》。這是第三次修訂,修訂后共11章142條,在體例布局上依然保持6類紀律處分。這次修訂將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再次釋放了“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的強烈信號。此次修訂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充分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紀律建設理論、實踐、制度創新成果,堅持用嚴明的紀律管全黨治全黨,把黨章和《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等黨內法規的要求細化具體化,充分發揮紀律建設標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不斷提高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和針對性。

黨內法規建設的與時俱進

從1988年到2018年的30年間,《條例》從無到有,從起草、試行到修訂、再修訂等,歷經多個階段,見証了黨規黨紀的一般發展脈絡。《條例》制定、修訂,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的與時俱進,為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積累了豐富經驗。

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一方面,黨章是我們黨的總規矩,明確提出了黨的綱領路線方針政策等,是人民群眾認識黨、了解黨最直觀的載體和最重要的途徑﹔另一方面,黨章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中居最高位階,是處理黨內關系的根本依據。在黨的紀律建設中,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要求其他任何黨規黨紀在具體條文規定中不僅不能違背黨章的基本原則、與黨章相抵觸,而且應當細化、完善黨章的基本原則,實現其他黨規黨紀與黨章的積極協調。

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明確提出了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堅持紀嚴於法的重要要求。據此,2015年《條例》和最新修訂的《條例》,更加突出了黨紀的功能。在紀律建設中堅持紀嚴於法,就是要正確認識和處理黨紀與國法之間的關系。黨規黨紀是每一名黨員應堅守的“底線”,國家法律是每一公民應堅守的“底線”。黨的性質、地位及宗旨決定了:一方面任何黨員決不能站在法律的“底線”邊緣,黨規黨紀在內容規定上要嚴於國家法律﹔另一方面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都是廣大黨員應當遵守的規矩,任何黨員必須同時守住黨的紀律“底線”和國家法律“底線”,守住黨紀“底線”有助於堅守法律“底線”。

堅持把政治紀律放在首位,不斷提高紀律建設的政治性。“紀綱一廢,何事不生?”《條例》歷次修訂中,政治紀律始終居首位。原因在於黨的紀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因此加強黨的紀律建設,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把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突出出來,作為紀律建設的一條主線。嚴明黨的政治紀律不是簡單的約束,而是要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鞏固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服務黨所處歷史階段的使命和任務,不斷提高紀律建設的時代性。“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與時俱進是《條例》的一大特色。增強時代性,紀律建設應當緊緊圍繞、始終立足於新時代中國共產黨人的歷史使命這個大局來進行。這就要求黨的紀律建設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立場,人民群眾反對什麼、痛恨什麼,我們就要堅決防范和打擊什麼,通過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扶貧脫貧、維護穩定等不斷增強群眾獲得感,提升群眾滿意度﹔始終服務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服務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國家建設主題和全面從嚴治黨的中國共產黨自身建設主題,提供明確的行為約束和堅實的制度保障。

堅持問題導向,不斷提高紀律建設的針對性。從解決“量紀標准”到解決“紀法不分”,從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到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條例》發展的主動力是實踐。堅持問題導向,不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而是要依據急用優先原則,集中力量推進核心性、關鍵性的紀律,在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需要指出的是,堅持問題導向,並不是要否定紀律建設的使命引領功能。堅持問題導向,通過明確規定“不能為”的行為,為廣大黨員干部設置“底線”﹔突出使命引領,就是通過突出黨的初心、宗旨、理想等,為廣大黨員干部樹立不斷追求“高線”。隻有嚴守黨的紀律“底線”,崇高的理想才能守得住﹔隻有不斷追求“高線”,才能讓更少的人站在紀律“底線”邊緣,二者統一於規范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活動、行為的全過程。

作者: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 執筆人:楊雲成)

(責編:謝倩、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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