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黨建
分享

縱橫:問責豈能也“湊數”?

子 長

2018年11月21日08:2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村民小組長按村支書要求辦事,在村支書因此事受處分后,上級原本計劃對小組長誡勉談話,然而考慮到處分指標沒完成,最終給了警告處分﹔一個審批事項從科員到科長,再到分管副局長和局長都有呈批簽字,雇員只是把事項錄入系統,不巧審批出了問題,追責時為了湊數,那就把雇員也算上……有媒體報道,作為約束權力責任的一種重要手段的問責,在一些地方或多或少地走了樣。

有權就有責、失責必追究。倘若以湊數的方式泛化問責,或是小題大做、上綱上線地擴大責任,就嚴重損害了黨紀國法的權威性。換個角度,這也同樣違反了我們黨一貫倡導的實事求是的思想和工作方法。無論是黨紀問責,還是行政問責,對其施加的對象來說,都是一種懲戒,對應的處罰隻有於法有據,與事實相符,才能令被處分對象心服口服,並起到真正的警醒效果。

湊數式問責背后的心態是復雜多樣的,也從一個側面折射了一些領導干部的“四風”問題。一些部門和領導干部,把“問責數量”視作管黨治黨的成效,靠“走量”來彰顯“積極作為”,這本身就是形式主義的表現。還有一些部門和領導干部,在實施問責過程中避重就輕,對真正的問題或強勢部門退避三舍,以“捏軟柿子”的心態“以大壓小”,拿基層干部“開刀”,實際上就是官僚主義作風。問責是手段,不是目的。單純追求問責數量,甚至為此搞“湊數式問責”,不但挫傷了其工作積極性,更有可能釋放出錯誤的導向,使得責任機制淪為“空架子”。

是不是辦案數量越多、處罰越多,就等於工作越有力?這同樣值得思考。就問責本身而言,其實際上是一種權力運行越軌后的糾偏機制。通俗地說,隻有出現了問題,才會有跟進的問責。如果一個地方黨風政風優良,領導干部遵紀守法,問責案件數量低原本是合情合理之事,這與執紀者因為不作為而導致“零辦案”的現象,應該區別看待。

由此,站在上級主管或監督部門的角度,考察問責機制在下級和基層是否得到了貫徹落實,重點就應該放在問責的質量和效果上,而不是追求單純的數量,甚至下達指標。一個地方是否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其成效如何,當然要看問責機制是否健全,有沒有對違法違紀者依法依規按程序問責。多到一線訪一訪、問一問、聽一聽群眾的呼聲和評價,群眾意見大、反映的問題長期懸而未決,即便拼命地湊出問責數量,也是形式主義、表面功夫。

(摘編自11月15日《南方日報》,原題為《要高度警惕“湊數式問責”》)

《 人民日報 》( 2018年11月21日 09 版)

(責編:謝倩、黃瑾)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