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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紀律保証

2018年11月20日08:50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紀律保証

安徽省淮北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黨員干部在認真學習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李鑫攝/光明圖片

2018年10月1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條例》以黨章為遵循,在2015年原《條例》基礎上修訂,著力提高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和針對性,與原《條例》既一脈相承,又繼往開來。它是對全面從嚴治黨的再部署再動員,為全面從嚴治黨進一步提供紀律保証,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條例》修訂凸顯了自我監督制度體系對反腐敗的重大意義。

1 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大舉措

紀律嚴明對我們黨具有重大意義。我們黨是靠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紀律嚴明是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我們黨有8900多萬名黨員,450多萬個基層黨組織,是世界上最大規模的政黨,在幅員遼闊、13億多人口的大國執政,如果紀律不嚴明,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黨的領導能力和執政能力會大大削弱。紀律嚴明與使命擔當緊密相連,我們黨要團結帶領人民進行偉大斗爭、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紀律是保証,形勢和任務越復雜越艱巨,越要加強紀律建設,確保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向前進。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紀律嚴明對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出新要求。2015年對2003年出台的《條例》作修訂,修訂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紀法分開的理念,把紀律重新整合劃分為六大種類,即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突出政治紀律要求,並把黨中央對作風的要求轉化為紀律。紀律真正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劃出了不可逾越的底線,在黨內法規建設中具有裡程碑意義。自《條例》修訂出台后,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常態化,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黨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發生深刻變化,原《條例》需要作與時俱進的修訂。首先,從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看,《條例》以黨章為遵循,是黨章的細化和具體化,《條例》需要反映黨章變化。根據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新增的內容,包括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成為黨的指導思想﹔提出紀律建設新要求等,相關內容在《條例》中體現。另外,自2015年原《條例》出台后,又制定修訂《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其相關內容也需要反映到《條例》中。其次,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是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黨的十九大后出台了國家監察法,需要通過修訂原《條例》與該法銜接﹔另外還需要把黨的十八大以來紀律建設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總結提煉,充實到《條例》中。

2 遵循科學立規、民主立規,同時堅持使命擔當和問題導向

黨中央高度重視《條例》修訂。《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提出修訂《條例》,遵循科學立規、民主立規的要求,一方面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實際情況,總結實踐經驗,結合突出問題分析查找制度漏洞﹔另一方面發揚民主,征求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紀委主要負責人意見,並調查了解基層黨員群眾和專家學者意見,凝聚各方智慧。《條例》共142條,與原《條例》相比,新增11條,修改65條,整合2條,原《條例》基本框架和大部分內容保留,同時反映了新要求,實現黨內法規的與時俱進。

《條例》修訂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以政治性為統領。首先在總則裡新增內容,包括黨的紀律建設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做到“兩個維護”,即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即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等。在分則裡的政治紀律方面,針對“七個有之”的相關內容對處分條款作了進一步補充,同時其他以前未作規定的問題也被納入規定中。分則新增規定主要包括,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的問題﹔山頭主義的問題﹔兩面人問題﹔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問題﹔黨員信仰宗教的問題﹔同時修改了一些規定,增加了如詆毀、污蔑英雄模范及歪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的問題,政治謠言問題等﹔重新界定一些問題所屬的紀律種類等,反映出黨中央對這些問題的高度重視。

《條例》修訂以政治性為統領。講政治是我們黨一以貫之的高度自覺,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更需要講政治才能完成這一偉業。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的行動指南,《條例》以貫徹落實這一重要思想為修訂宗旨。《條例》強調,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兩個維護”是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原《條例》修訂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政治紀律是黨的紀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發現的管黨治黨的問題本質上都是政治問題,抓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就能把嚴肅其他紀律帶起來。就執紀而言,在實踐中要提高政治站位,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營造良好政治生態。

彰顯時代性。新時代人民群眾不僅關注物質生活,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環境、安全等問題的關注也日益增強,這對黨的紀律建設提出新要求,必須以嚴明紀律確保黨員干部擔當作為,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做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脫貧攻堅、掃黑除惡、生態保護等與人民切身利益相關的工作,提高人民的獲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基於此,《條例》增加了對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行為從重或加重處分的規定﹔扶貧脫貧明顯有失公平行為處分的規定﹔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失職等從重或加重處分的規定﹔利用宗教和黑惡勢力欺壓群眾或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行為的處分規定。

強烈的針對性。針對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重點查處三類腐敗案件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以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通過抓重點形成震懾遏制腐敗問題。二是問題導向下關注新型違紀行為,實事求是發現問題,直面問題,解決問題。《條例》遵循問題導向舉一反三,以案明紀,對新型違紀行為,如故意規避集體決策、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等違反民主集中制的行為﹔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貫徹中央決議隻表態不部署落實,熱衷於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等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黨員領導干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問題作出規定。三是重視紀法銜接。為維護紀律嚴肅性,《條例》修訂重視完善與監察法相聯的紀法銜接條款,如針對由紀法銜接不暢造成的“黨員帶著黨籍蹲監獄”現象,《條例》作出以下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並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后,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伴隨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對全面從嚴治黨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從嚴治黨越來越嚴格,在黨紀方面表現為對黨員特別是對領導干部的要求越來越多、標准越來越高、懲處越來越重,釋放出我們黨用鐵的紀律管黨治黨的強烈信號。新時代的黨員干部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擔當意識,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習慣在受監督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才能完成偉大使命。

3 凸顯了自我監督制度體系對反腐敗的重大意義

腐敗是我們黨面臨的最大威脅。在黨長期執政的條件下,反腐敗的最大挑戰是對權力的監督,這就要求強化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同時自我監督須以制度為保障。

完善黨內監督的相關法規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以黨章為遵循出台了一系列監督方面的法規,包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推動監督執紀問責不斷規范和強化。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們黨加快黨內監督相關法規制度的建設,出台了兩部監督方面的基礎性法規,包括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推動權力運行公開化透明化,有助於黨員群眾監督權力﹔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更嚴格的紀律監督約束黨員干部。

通過立法提升國家監督的地位和作用。我們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推進法治軌道上的國家監督。黨的十九大后在憲法修正案中專門增設監察委員會一節,制定國家監察法,以國家監察代替行政監察,強化國家監督。通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黨內監督與國家監督有機統一,紀律檢查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得到強化。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們黨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完善自我監督制度體系,朝著反腐敗壓倒性勝利的目標再出發,作為自我監督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條例》的再次修訂必將對新時代的反腐敗工作產生重大影響。

制度的生命力在執行,多措並舉提高《條例》的執行力,把制度優勢轉變為治理效能。

首先,要在黨員干部中抓好關於《條例》的學習教育,提高紀律意識,以知促行,知行合一。其次,“關鍵少數”要在貫徹落實《條例》過程中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再次,在貫徹落實《條例》的過程中黨委和紀委分別履行好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在“兩個責任”中,各級黨委的主體責任是前提和基礎,貫徹落實的責任能不能擔當起來,關鍵是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抓沒抓住,同時紀委作為專責監督機關,要找准自己的職能定位,強化監督執紀問責。

上述舉措常態化,持之以恆地加強黨紀教育並嚴肅黨紀,發揮紀律建設標本兼治的利器作用,長此以往形成對制度和黨紀的敬畏,制度和黨紀逐漸深入人心,不再僅是一種他律,而成為影響黨員干部的一種自律,一種價值觀念,由此內化成一種制度文化,制度和黨紀作用的發揮會更加持久。

(作者:中央黨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 執筆:謝峰)

(責編:謝倩、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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