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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化縣上梅街道:堅持黨的領導  創新“上梅紅”樓棟志願者“微治理” 構建新型城市基層社會治理新模式

中共新化縣上梅街道工作委員會

2018年11月01日14:4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一、背景與起因

上梅街道作為新化縣歷史上的政治中心、歷史發展形成的經濟文化商貿物流中心,曾經省市縣屬部門雲集,企事業單位眾多,兩新組織大量涌現,這裡既是居民聚居區,也是商業集聚區,匯聚新化縣城60%以上的人口、40%以上的黨員,50%以上的商貿物流企業。隨著縣城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社會變革的不斷深入,機關單位紛紛搬遷至新城區,企業人員改制分流進入社會,曾經的“單位人”向“社會人”到“社區人”加速轉化,上梅街道的經濟結構、社會結構、組織結構、人口結構都發生了深刻變化,對新形勢下的基層社會治理提出了新挑戰。這表現在:一是城市化進程中的原單位居民、原住居民、進城務工流動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待安置大學生、商業經營戶等等集聚社區、紛繁復雜,造成利益訴求多元化“不好管”。二是由於社區經濟結構、社會結構、組織結構、人口結構的變化,從前的“熟人社區”變為現在的“陌生人社區”,從前的“有事單位管”變為現在的“有事找社區”,而基層社區組織受職能職權所限,造成社區“無法管”。三是部分居民群眾對於社區事務不了解,不知參與什麼、怎麼參與、參與了會怎樣,“想參與沒渠道,想管理沒資格,想表達沒人聽,想監督沒辦法”的問題一定程度上存在,造成部分群眾“不想管”。四是傳統管理理念向現代服務理念的轉變還不徹底,居民知情權、表達權、決策權、監督權沒有充分行使,部分黨員干部習慣於“替民當家”“為民做主”,工作存在越位、錯位、缺位現象,造成“干部跑斷腿、群眾不買賬”的現象,造成民主觀念欠缺“不善管”。

基於此,上梅街道黨工委通過加強和改進黨在城市基層的領導方式,全面推行黨領導下的“上梅紅”樓棟院落“微治理”模式,在原有社區網格化管理、網格支部管理的基礎下,進一步細化劃分,以樓棟院落為社區基本單元,以居民群眾自願參與、自我管理為主要內容,組成以離退休干部、社區黨員等為主體,通過居民自願從樓棟院樓內熟悉情況、熱心公益的居民黨員、離退休干部中,每個樓棟院落選舉三至五名志願者,成立“上梅紅”社區樓棟院落志願者服務小分隊,上街入戶開展文明創建、糾紛調解、平安社區、衛生環境、社區關愛等等社區管理服務,從制度層面明確群眾參與社區事務管理的內容、主體和途徑,推動基層社區微治理模式規范化、法治化、常態化,推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民主化、科學化。

二、做法與經過

(一)堅持黨的領導,把握“上梅紅”樓棟微治理模式的正確方向。上梅街道始終用堅持黨的核心作用,始終堅持黨建統領基層治理,把黨建貫穿“上梅紅樓棟”微治理模式全過程,充分社區黨總支、離退休老干部、社區黨員的作用,鼓勵其發揮自身優勢,主動認領相關社區、街巷、樓棟、院落治理等服務事項,實現管理服務工作重心下沉,開展貼近群眾身邊小事的基層治理新模式。一是健全組織網絡,夯實組織基礎。上梅街道在原有網格化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分將全街道劃分為91個網格,並依托網格成立相應網格支部,同時在全街道全面推行“上梅紅”樓棟志願者制度,樓棟長(院落長)作為轄區居民的召集人和居民與社區之間的聯絡員,承擔著“文明創建宣傳員”“鄰裡糾紛調解員”“平安創建協管員”“衛生環境監督員”“社區關愛組織員”的“五員”特殊作用。二是做實樓棟志願者,完善骨干支撐。將17個城市社區(包括新渡、下田兩個城郊村)的原有網格以樓棟(或院落)為單位細劃為678個樓棟(院落),按照“有規范制度、有專人值守、有醒目標識、有服務承諾、有激勵機制”的標准組建“上梅紅”社區樓棟志願者服務小分隊﹔通過符合條件單獨建、人數較少聯合建的形式,設立樓棟(院落)黨小組﹔形成“街道黨工委—社區黨總支—網格黨支部—樓棟(院落)黨小組—樓棟志願者服務隊”的黨建網格化組織體系。通過每個樓棟(院落)招募三至五名樓棟志願者,17個上梅街道城市社區共招募“上梅紅”社區樓棟志願者近3000人。三是推行“1+1+N”社區微治理工作模式。從完善社區工作機制、優化服務功能、拓寬服務領域入手,在各社區推行建立一個中心、組建一個微信群、構建多支樓棟志願者服務隊的“1+1+N”工作模式,助力為民服務更全面。建立社區網格管理服務中心,實行網格化管理﹔成立多支“上梅紅”樓棟長志願者服務隊,居民樓裡有啥事就找樓棟長(院落長),樓棟長(院落長)作為社區的好“保姆”、好“管家”,在社區和群眾之間起到了關鍵的紐帶作用,大到社區政策的宣傳落實,小到門前屋后環境衛生,“上梅紅”樓棟長志願者們通過社區微信群及時鏈接社區與居民,成為社區居民的“貼心人”,他們用自己的眼睛代替社區工作人員,發現問題及時上傳至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平台,推進社區管理向基層深入。

(二)堅持居民共建,完善“上梅紅”樓棟微治理工作機制。尊重居民在社區治理中的主體地位,健全機制、活化形式,推動民事民提、民事民定、民事民辦。一是建立自下而上的居民意願收集機制,力求滿足群眾“微心願”。通過樓棟志願者定期入戶走訪,收集意見建議,將街頭巷尾的“細碎小事”,一一摸排標號,直至銷號解決。該街道立新橋社區通過“上梅紅”社區樓棟志願者“問政於民”,三個月內排查出關系居民切身利益,關系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小事近1000件,涵蓋社區管理、社會治安、文明創建、環境衛生等各項工作,有效解決了一大批居民關注的“三最”問題。二是理順各方關系,逐步完善基層治理“微機制”。“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城市治理中的“最后一公裡”。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上梅街道充分利用“上梅紅”樓棟志願者,進一步理順“上下關系”“條條關系”“塊塊關系”,充分社區黨總支統籌協調和領導核心作用,通過“上梅紅”樓棟志願者依法代表群眾利益、反映群眾意願、監督社區管理,進一步理順了基層社區自治與職能部門、經營戶、開發商、物業的關系,初步形成了社區黨組織領導下“一核多元、融合共治”的基層治理微機制。三是堅持特色創建,大力發展基層治理“微組織”。充分發掘社區能人、賢達,有效引導社區居民利用自己的職業、特長、愛好和人脈等優勢,開展鄰裡互助服務,進行“愛心傳遞”,使居民在接受服務和服務他人的過程中走出家門,融入社區。通過“發掘一個、凝聚一群、帶動一片”,在社區內營造出“民事民辦、民事民治”和睦鄰友好、互幫互助的良好氛圍。

(三)堅持志願服務,建立“上梅紅”樓棟微治理長效機制。社區服務,政府搭台,讓志願者唱戲。為著力推進“上梅紅”樓棟志願者隊伍制度化、規范化,讓志願者行動助力基層治理,讓正能量充滿基層,為基層治理現代化作出有益嘗試和實踐創新。一是通過政府引導,助推“上梅紅”志願者服務持續發展。在上梅街道,一些政府難以顧及或沒有精力來處理的棘手事,通過積極引導“上梅紅”社區樓棟志願服務,一一得到解決。在社區指導下,志願者們廣泛開展便民服務、鄰裡互助、養老助殘、扶貧幫困、義務巡邏,調解鄰裡糾紛等活動,“上梅紅”樓棟志願者服務隊已成為社區公益事業的中堅力量。二是通過讓公益活動制度化,零距離為居民服務。社會事社會辦、專業事專業辦,“上梅紅”樓棟志願服務從以前的“單打獨斗”“一廂情願”,變成了政府引導或主動投入,受益的群眾越來越多,參與的群眾也越來越多,進一步促進社會協同,全面提高社會治理、社區服務精細化水平。三是通過積分制檔案管理,助力“上梅紅”志願者服務常態化運行。上梅街道根據“上梅紅”樓棟志願者工作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了“上梅紅”樓棟長志願者制度實施方案、志願服務積分兌換辦法等,積分涵蓋平安創建、糾紛調處、關愛他人、環境衛生、文明創建等五大內容,根據活動內容進行積分管理,積分累計到一定數額時可兌換相應志願服務以及免費參加街道舉辦體檢或紀念品等活動,以積分制作為激勵,上梅街道的樓棟長志願者們主動承擔了社區宣傳員、調解員、協管員、組織員和監督員的職責。

三、成效與反響

(一)居民群眾參與更加踴躍。在傳統的基層社區治理模式中,多數社區居民不能參與、不願參與、不會參與,通過“微治理”實踐,社區居民們真真切切地體驗到了當家做主的權利、實實在在地感受到了治理創新的好處,思想上實現了從“我該向社區要什麼”到“我能為社區做什麼”的轉變,行動上更加自覺地參與社區公共事務、鄰裡互助服務和其它社區活動。特別是在發動社會參與、提倡志願服務方面,在社區內營造出睦鄰友好、互幫互助的良好氛圍。

(二)基層黨組織凝聚力和向心力明顯增強。將社區服務延伸到最基層,將基本公共服務送到居民身邊,通過“上梅紅”樓棟志願服隊微治理模式,積極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等,社區各項工作贏得了居民群眾的信任與支持,對社區工作參與的積極性和關注度明顯提升,居民群眾的配合度明顯提高,社區黨組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得到明顯增強。

(三)經濟實現實現高質量健康發展。通過“上梅紅”樓棟志願者在群眾中的引導和宣傳,群眾積極參加到項目建設、房屋征收、拆違控違等重點難點工作中來,群眾由旁觀者、執行者、排斥者變為參與者、決策者、支持者,有效減少了經濟建設當中工作阻力,提升了工作效率。在全省重點建設項目梅山古鎮保護與建設中,通過“上梅紅”樓棟志願者的引領示范作用,僅用兩個月時間完成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掃清項目建設的瓶頸,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通報嘉獎。

(四)黨群干群關系更加融洽。通過“上梅紅”樓棟志願者“問政於民”,半年時間先后幫助解決群眾實際問題近3000個,架起了黨群干群關系“連心橋”,群眾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全面提高,滿意度大幅提升。

四、經驗與啟示

(一)以“上梅紅”樓棟志願者微治理為基礎,推動基層自治能力。社區微治理的開展,其出發點是居民的微心願,問需於民,了解民聲心願,以民生關懷為重點,從居民微心願出發,完善社區微環境、處理社區微事務,並以“信息網格化”為紐帶開啟“微生活”,通過樓棟志願者,讓居民表達和實現微願望。

(二)以“上梅紅”樓棟志願者微治理為紐帶,完善社區融合建設。“上梅紅”樓棟志願者拉近居民距離,更好融合社區居民,增加社區居民的歸屬感,在解決居民訴求的過程中,推動樓棟院落居民互幫互助,同時促進樓棟院落居民自治組織的自我成長與自我規范,促進社區融合建設。

(三)以“上梅紅”樓棟志願者微治理為抓手,構建社區共同體。社區的微治理的實施,需要從小處著手,持續推進,注重社區治理“微行動”的推行,從細微處著眼社區治理發展,有助於推進社會關懷行動的開展,構建起“社區共同體”。

(四)以“上梅紅”樓棟志願者微治理為方法,培育社會共治精神。堅持黨的建設與民主自治,助推自治管理、全力推進樓棟院落組織全覆蓋,引導樓棟院落自治組織管理、實行樓棟院落“微治理”實現了樓棟院落管理規范化、樓棟院落活動豐富化、樓棟院落環境文明化。

(責編:宋晨、喬業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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