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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新林區:推行“四事”工作法 提升黨建引領基層治理質效

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新林區委組織部

2018年10月31日09:2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黨的十九大以來,黑龍江省大興安嶺新林區積極探索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有效途徑,充分整合社區和駐區單位資源,推行以居民說事、支部理事、黨員干事、三方評事為主要內容的“四事”工作法,加強城市基層治理體系建設,不斷提升黨建引領基層治理質效。

、背景與起因

近年來,隨著林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城鎮建設的快速發展,廣大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呈現出多層次、多方面、多樣化的特點,這給社區服務群眾、做群眾工作提出了親民化、優質化、個性化的新要求。實踐中,受人力、財力、物力等資源制約,社區黨組織引領基層治理作用還不夠突出,駐區單位黨組織融入社區還不夠充分,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質量和效果。

(一)聯動機制不健全。社區與駐區單位長效性、制度性的聯動體系不夠完善,駐區單位黨組織進入社區與群眾需求聚焦不精准,聯系社區、群眾,服務社區、群眾缺少明確的方向,對社區與駐區單位聯動的方式、內容和考核缺少細化量化要求,往往還是社區“單打獨斗”,沒有真正形成服務群眾合力。

(二)基層治理有缺位。在基層治理中,群眾的需求多層次、多樣化,社區承載的責任越來越廣泛、越重要。而群眾關注的涉及切身利益問題,都是相關政府部門承擔的職責,也隻有政府部門落實落靠政策,才能辦好辦實﹔社區受職責限制,推進社區治理權責不對等,也容易造成“能發現問題的解決不了,能解決的問題卻發現不了”的現象。

(三)服務群眾少資源。社區自管黨員中,在職黨員比較少、年輕黨員比較少,開展服務群眾工作人力資源明顯不足。同時,社區受自身條件限制,開展服務多是物質幫扶和救助,對群眾物質和精神需要的全面服務關注少,對整個社區人文環境改善的服務少,社區缺乏人氣,導致社區凝聚力和向心力不強。

(四)社區工作行政化。受政企合一體制影響,社區大多是以行政性事物為主,關注解決群眾衣食住行等方面需求的力度和廣度還不夠大,在群眾的眼中,社區往往是一個辦事機構,牌子多、台賬多、評比多、蓋章多,社區服務跟不上廣大群眾的日常生活需求,降低了社區群眾對社區工作和社區干部的信賴度。

二、做法與經過

黨的十九大以來,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新林區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推行“四事”工作法,把社區和駐區單位黨組織緊密聯系起來,同向發力察民情、訪民意、解民難、聚民心,形成以黨建引領基層社會治理的大格局。

(一)居民說事,架起訴求表達“快車道”。依托社區服務中心,建立“居民說事室”8處,每周確定固定“說事日”,面對面、零距離聽取居民說事。結合社區網格化管理,建立居民“說事微信群”32個,隨時隨地聽取意見、答疑釋惑﹔組織社區黨員干部深入樓宇街巷、田間地頭、居民家中,發放民情聯系卡4500張,建立民生檔案3600份,通過線上線下聯動,真正讓居民說出“心裡話”。

(二)支部理事,聚起共議協商“能量源”。對居民反映的問題,社區支部召開民情分析會,分門別類、歸納梳理,能社區及時解決的約請居民當面協調解決﹔對不能及時解決或牽涉面比較廣的事項,組織駐區單位召開聯席會議,擬定議題解決方案。今年以來,分類匯總群眾問題、需求5類151條,協商確定環境衛生、居家養老、醫療保健等為民服務事項43件。

(三)黨員干事,樹起為民服務“先鋒旗”。在社區建立“互聯互動、多方配合、分類辦理、各負其責”的說事落實機制,整合社區黨員和駐區單位黨員力量,明責干事。結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社區黨員全程代辦便民服務事項96件次、解決群眾生活困難12個。根據群眾需求,駐區單位黨員進社區開展幫扶救助、公益活動、政策宣傳等志願服務24場次、受益群眾700余人次,解決群眾反映難事、愁事37件。

(四)三方評事,挂起黨群連心“晴雨表”。每季度,對群眾反映問題的相關事項、責任單位、辦理措施、辦理結果進行公示,由社區和黨員代表、群眾代表三方綜合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駐區單位黨組織年度考核、行風評議和黨員評選先優的重要依據。同時,實行責任追究制,強化“說事”問題跟蹤督辦,防止問題反彈,留下“說事”后遺症。

三、成效與反響

推行“四事”工作法,強化了社區黨組織核心作用,把社區和駐區單位有機聯接起來,整合組織資源,發揮組織優勢,解決好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一)增強了社區黨組織組織力。推行“四事”工作法,社區黨組織堅持以黨建為龍頭,把居民群眾的需求作為服務的第一責任,充分調動黨員群眾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滿足了社區群眾的各種需求,提高了服務群眾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使社區黨組織的工作方式實現了由領導式向服務式轉變,拉近了社區群眾與黨組織之間的距離,大大提升了社區黨組織的影響力和號召力,“有事到社區去說、說了能夠解決問題”正成為群眾的普遍認識。

(二)提升了社區居民自治水平。推行“四事”工作法,以居民踴躍說事、黨員干部扎實辦事的良好氛圍吸引了居民的廣泛關注,激發了居民的參與熱情,居民依法辦事、自我管理的意識得到了進一步增強。同時,“四事”工作法為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搭建了平台,使居民群眾參與社區管理從無序到有序,群眾既是問題的提出者,也是解決問題的參考者、辦理結果的監督者,主體地位得到進一步突出,實現了群眾真正意義上的當家作主。

(三)暢通了社情民意訴求渠道。推行“四事”工作法,規范、統一、公開的說事流程,確保了民意訴求渠道的真正暢通,徹底改變了以往社區訴求不暢的問題,將矛盾和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使居民的表達訴求變得便捷有效,維護了社區的和諧穩定。據不完全統計,自全面推行以來,全區共受理居民說事151件,已辦結133件,群眾對“黨員干事”的滿意率達到98%。

(四)整合了區域各類社會資源。推行“四事”工作法,使群眾從利益訴求的“被動者”變成為“主動者”,從社區建設的“觀眾”變成為“演員”﹔使居民、社區、轄區單位、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各種資源,得到有效整合,為社區的建設和發展提供了正確導向和強大的推動力。現在,實實在在干事的多了,漂漂浮浮、指手畫腳的少了﹔為群眾解決問題的多了,推去推來繞道走的少了,社區工作形成“大合唱”的新局面。

四、經驗與啟示

推行“四事”工作法,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實踐和探索,是推動基層社會治理的舉措和辦法,必須把握好以下四個方面。

(一)牢牢把握強化領導核心作用是關鍵。社區的發展問題、服務問題、穩定問題的最終解決,要緊緊依靠基層黨組織,靠基層黨組織去動員、組織廣大群眾,靠黨建工作去整合資源、形成合力,靠廣大黨員去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靠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去影響和激勵群眾。“四事”工作法是居民自治的有效載體,必須接受社區黨組織的領導,隻有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才能保証正確方向,才能引導群眾平等、自主地參政議政。

(二)牢牢把握推進社區居民自治是目標。推行“四事”工作法,搭建了居民群眾參政議政、民主自治的平台﹔豐富了居民自治內容,創新了居民自治形式,擴大了居民自治范圍﹔推進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有效保障了居民群眾“參與權、知情權、決策權、監督權”的切實落實,這也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生動的探索和實踐。

(三)牢牢把握充分整合各方資源是手段。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社區建設和社區黨建承擔了更多的社區職能,在人力物力財力有限的條件下,就需要社區加強資源整合,充分發揮相關職能部門和黨員群眾的作用。“四事”工作法通過搭建平台,引導社區黨員群眾和駐區單位黨員參與進來,將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起來,集民智,聚民力,有效地解決了社區建設和社區群眾的問題。

(四)牢牢把握堅持群眾需求導向是根本。推行“四事”工作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把涉及群眾利益的事辦好,讓群眾有苦能訴,有理能講,有話能說,充分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和願望,解決了過去有話沒地方、沒機會說,說了也沒人聽、不頂用等問題。隻有把尊重民意作為社區工作的著眼點,把集中民智作為社區工作的根本點,把為民服務作為社區工作的落腳點,才能更好地組織群眾、發動群眾參與社區建設,推動社區發展。

(責編:黃瑾、喬業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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