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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推行社區“大黨委” 構建城市基層黨建新格局

中共南昌市西湖區委組織部

2018年10月24日13:2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街道(鎮)、社區區域化黨建組織新體系,西湖區創新推行“雙向服務,全域融合”的社區“大黨委”,著力形成全區城市基層黨建各領域、各行業互聯互動、共駐共建、共治共融、共享共贏的工作新模式,全面構建“一核多元、區域聯動”城市基層黨建大團結、大融合、大發展的新格局。

一、背景起因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基層黨建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尤其是在以條為主、條塊分割的封閉式黨建模式下黨員群眾日益增長的服務需求和基層黨組織服務能力不足之間的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解決。在這種背景下,西湖區緊緊圍繞“基層組織聯建、雙方黨員聯管、資源載體聯用、黨建活動聯辦、服務民生聯做”的“雙向服務,全域融合”目標,在堅持黨組織隸屬關系不變的前提下,打破封閉式黨建模式,探索推行社區“大黨委”新架構,實現區域內資源整合、優勢互補,促進基層黨建工作由封閉到開放、由分割到統籌發展的轉變。

二、存在的問題

1.黨建模式封閉,難以發揮合力。城市基層黨建存在各級黨組織“各自為政”、各領域黨建“固步自封”的問題,條塊分割的封閉黨建模式使得不同類型黨組織之間缺乏聯動性,造成了資源分散、難以共享的困境,難以形成黨建整體合力。

2.共同需求缺失,難以激發活力。街道(鎮)黨(工)委、社區黨組織與結對幫扶單位、駐區單位、企業、“兩新”組織黨組織因缺少共同的需求,導致黨建工作原動力不足。

3.機制不夠完善,難以順暢運行。以往為加強社區黨建工作,強化黨員教育管理,也進行過黨員進社區等類似結對聯動活動,但是都缺乏日常運行保障機制,使得全域黨建難以形成效應。

三、對策與措施

(一)探索黨建工作新模式,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組織全覆蓋

在橫向上創建以社區“大黨委”為組織核心,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駐區單位黨組織和群團組織等共同參與的組織設置新架構。推行街道(鎮)綜合黨委吸收結對幫扶單位、有代表性的駐區單位、企業、“兩新”組織黨組織負責人兼職委員制度,實現組織共建、資源共享、機制銜接、功能優化﹔在縱向上理順街道(鎮)綜合黨委—社區“大黨委”—網格黨支部—“黨群微家”黨小組“四位一體”的黨組織網絡,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組織全覆蓋,推動街道(鎮)社區黨建、駐區單位黨建、行業黨建互聯互動,促進責任聯動、組織聯席、資源聯享、黨員聯管、活動聯辦、民事聯商,實現全區域統籌、各方面聯動、多領域融合,著力提高城市基層黨建整體效應,推動基層治理水平提升,夯實黨在城市的執政根基。

(二)建立全域黨建新網絡,構建“四位一體,全域融合”的黨建新體系

1.健全街道(鎮)綜合黨委。街道(鎮)綜合黨委是全域黨建工作的領導核心,以街道(鎮)黨(工)委為組織核心,採取1+1+N+X的組織設置模式,“1”即“第一書記”由挂點的區委常委擔任(詳見附件1),“1”即書記由街道(鎮)黨(工)委書記兼任,“N”即副書記由街道(鎮)黨(工)委副書記或分管黨建工作領導及結對幫扶單位、駐區單位、企業、“兩新”組織黨組織負責人兼任。“X”即委員由各社區黨組織書記及結對幫扶單位、駐區單位、企業、“兩新”組織黨組織成員兼任。原則上綜合黨委委員總數為奇數,不超過13人,其中街道(鎮)黨(工)委兼職委員人數一般為3—5人,各街道(鎮)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人數。兼職委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轄區內層級較高單位黨組織負責人﹔(2)上級派駐機構黨組織負責人﹔(3)規模較大的非公企業黨組織負責人﹔(4)規模較大的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5)支持和熱心參加街道(鎮)事務,有較強組織協調能力,能夠正常參加綜合黨委的相關活動。兼職委員人選通過上級黨組織選派、協商推選等方式產生,不改變黨組織隸屬關系、原有身份、編制性質和職級待遇,不享受街道(鎮)干部待遇。街道(鎮)綜合黨委下設若干個社區“大黨委”。

2.建立社區“大黨委”。社區“大黨委”是指由社區黨組織牽頭,與結對幫扶單位、駐區單位、企業、“兩新”組織在平等基礎上,以共同需要、共同利益、共同目標為紐帶,建立起的社區各單位黨組織相互聯系,溝通信息,交流經驗,研究、協調社區黨建和社區工作的區域化黨建組織。作為基層黨建機構,社區“大黨委”是以社區黨組織為組織核心,隸屬街道(鎮)綜合黨委,接受其黨建工作的領導。社區“大黨委”採取1+1+N+X的組織設置模式,“1”即“第一書記”原則上由街道(鎮)挂點的黨員領導干部擔任,“1”即書記由社區黨組織書記兼任,“N”即副書記由社區專職副書記及結對幫扶單位、駐區單位、企業、“兩新”組織等領域的黨組織成員兼任。“X”即委員由社區黨組織委員及轄區單位黨員負責人、業主委員會(樓院管委會)黨員負責人、物業公司黨員負責人、社區黨員民警、網格黨支部成員、居民黨員代表等兼任。原則上社區“大黨委”委員總數為奇數,不超過11人,其中社區黨組織兼職委員人數一般2—3人。兼職委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轄區內層級較高單位黨組織成員﹔(2)上級派駐機構黨組織成員﹔(3)規模較大的非公企業黨組織成員﹔(4)規模較大的社會組織黨組織成員﹔(5)支持和熱心參加街道(鎮)事務,有較強組織協調能力,能夠正常參加社區“大黨委”的相關活動。兼職委員人選通過上級黨組織選派、協商推選等方式產生,不改變黨組織隸屬關系、原有身份、編制性質和職級待遇,不享受社區干部待遇。社區“大黨委”下設網格黨支部。

3.建立網格黨支部。社區“大黨委”堅持基層黨組織網絡與社會治理網絡“雙網融合”的原則,按照每個網格一定戶數、人數或一定樓棟數量的標准科學、合理劃分網格,按照“一個網格一個支部”的總體要求,成立網格黨支部,原則上網格黨支部書記由社區黨員干部(網格員)兼任、支部副書記由網格長兼任,支部委員由熱心社區工作的老黨員、老干部、單位退休黨員或居民黨員兼任。原則上網格黨支部委員總人數不超過5人,通過上級黨組織選派、黨員自薦、群眾推薦、協商推選等方式產生。網格黨支部下設“黨群微家”黨小組。

4.建立“黨群微家”黨小組。“黨群微家”是建在普通黨員家中的黨建服務微陣地,是黨小組開展組織生活的重要場所。“黨群微家”黨小組設家委會,家委會成員由黨員自薦、群眾推薦產生,挑選出有政治責任、有群眾威望、有服務精神的骨干黨員擔任,家委會一般由3人組成。

(三)完善黨建工作新機制,構建“一核多元、區域聯動”的黨建新格局

1.推行雙向服務機制。本著“互利互惠、優勢互補、資源互通”的原則,注重發揮街道(鎮)黨(工)委、社區黨組織的主導作用,以資源為基礎、需求為導向,協商建立雙向服務清單,區域化黨建成員單位結合單位工作性質和實際情況,在上面填寫“能夠提供的服務”和“需要提供的服務”,經過黨建聯席會議,細化分解雙方可提供的資源、服務內容、服務頻次,梳理匯總后發布,各單位確定認領意向,隨后正式簽訂雙向認領協議。通過亮出“服務”和“需求”兩張清單,以項目化、清單化的方式開展黨建聯盟活動,推動駐區單位黨建、行業黨建、社區黨建互聯互補互動和共融共建共享,進一步提升黨組織“堡壘指數”和黨員“先鋒指數”,增強城市基層黨建整體效應的務實舉措。同時,注重從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共同目標入手,以“服務”清單和“需求”清單為主要內容,以“簽諾、亮諾、履諾、評諾”為基本框架,推動街道(鎮)、社區與兼職委員所在單位黨組織簽訂共駐共建責任書,明晰共建雙方職責任務、共建計劃、服務項目等。

2.建立協商議事機制。本著“大事共議、實事共辦、要事共決、急事共解”議事原則,建立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討論本區域內的重大事項,協商解決轄區單位和社區居民關心的重大問題,聯系和協調駐區單位和共建單位共同抓好城市基層黨建工作各項任務落實,形成的會議紀要由各轄區單位、結對共建單位等黨組織和社區“大黨委”共同執行。工作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不得少於一次,街道(鎮)綜合黨委、社區“大黨委”在設定會議議題、組織會務等方面要充分考慮街道(鎮)社區需要和兼職委員及其單位的實際,加強溝通交流,對協商轄區公共事務,要充分運用好“四進訪民情、五步促協商”基層協商民主工作機制,確保協商議事取得實效。要合理採納兼職委員的意見建議,激發兼職委員參與議事熱情,培養街道(鎮)社區歸屬感。

3.健全信息溝通機制。街道(鎮)綜合黨委和社區“大黨委”在發揮兼職委員作用時,要拓寬電話溝通、信函溝通、網絡溝通、現場調研等渠道,就會議決定、決議,年度工作計劃、目標、工作進度,社區黨務、居務、財務公開情況,社情民意情況以及其他應當通報事項等與兼職委員進行溝通。電話溝通每月至少一次,網絡溝通可隨時進行,事關街道(鎮)、社區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可進行現場調研。

4.創新雙重組織生活機制。所有兼職委員參加黨組織關系所在單位黨組織和兼職街道(鎮)綜合黨委或社區“大黨委”的雙重組織生活,參加兼職街道(鎮)綜合黨委或社區“大黨委”的組織生活以參加“黨員活動日”、文明創建、實現“微心願”、解決公共事務等集體活動為主。建立健全在職黨員進社區檔案,組織開展志願服務,形成“工作在單位、活動在社區、奉獻雙崗位”的黨員管理新機制。

5.完善考核激勵機制。每年年底,社區“大黨委”向街道(鎮)綜合黨委、街道(鎮)綜合黨委向街道(鎮)黨(工)委、街道(鎮)黨(工)委向區委組織部報告兼職委員工作實績。同時,社區“大黨委”建設情況,將作為街道(鎮)黨(工)委書記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每年年底,根據責任清單對共建單位、轄區單位履諾情況進行考核,評選表彰基層黨建共建先進單位和個人,評比“優秀服務品牌”並給予經費支持。對工作實績突出的兼職委員,給予黨內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同時,要積極推薦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派出單位原則上要對街道(鎮)綜合黨委、社區“大黨委”兼職委員給予適當的交通和通訊補貼。

6.動態管理機制。街道(鎮)綜合黨委、社區“大黨委”兼職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可以連任,任期與社區黨組織換屆同步進行。任期屆滿不再擔任下屆委員的自動免職。因不認真履職、不遵守相關制度造成不良影響或違紀違法受到處分的,經街道(鎮)黨(工)委、社區黨組織研究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后,免去其兼職委員職務。因工作調動等其他原因不便繼續履職的,經黨組織關系所在單位書面通報街道(鎮)黨(工)委、社區黨組織后,由街道(鎮)黨(工)委、社區黨組織解除其兼職委員職務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兼職委員出缺時,視工作需要,按照程序及時增補。

四、經驗啟示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街道(鎮)綜合黨委、社區“大黨委”是強化政治引領,構建黨組織統一領導,各類組織積極協同、廣大群眾廣泛參與基層治理體系的一項城市基層黨建工作的創新舉措,各街道(鎮)黨(工)委和社區黨組織要成立工作機構,黨組織書記要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扛起主責、抓好主業、當好主角,把工作抓具體、抓深入,切實做到思想重視、行動迅速、措施得力。

2.積極探索創新。建立完善街道(鎮)綜合黨委和社區“大黨委”的組織體系、運行模式,及時總結實踐經驗。探索建立符合區域實際的兼職委員履職清單,促進兼職委員制度不斷完善。探索建立街道(鎮)、社區與駐區單位互派干部挂職制度,形成共駐共建的良好局面。定期組織開展兼職委員培訓,不斷提升履職能力,切實提升服務質效和品牌影響力。

3.嚴格督導檢查。認真抓好社區“大黨委”工作情況的指導檢查,按照時間服從質量,進度服從效果的原則,認真抓好各環節督導,適時選擇試點社區作為工作調度會議現場點,督促、指導社區“大黨委”建設工作,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責編:黃瑾、喬業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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