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慶市南岸區委組織部
2018年10月19日11:1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三事分流”,是在基層群眾工作中,將群眾反映的訴求和問題,分為大事、小事和私事,明晰權責、分類辦理。“三事分流”既是群眾工作的一項具體方法創新,也是加強基層社區治理、推動基層協商民主的機制創新。
一、主要背景:現實有需要、中央有部署
近年來,南岸和全國一樣,處於社會矛盾多發期,廣大群眾利益訴求復雜化、多元化,而群眾工作機制還不完全適應新形勢需要,在工作中我們面臨長期困擾且無法回避的一些問題:民生投入越來越多,生活環境越來越好,為什麼群眾的滿意度卻沒有越來越高?基層管理越來越細,基層干部越來越忙,為什麼群眾的認同感卻沒有越來越強?城市建設越來越好,生活水平越來越高,為什麼群眾的幸福感沒有越來越強?針對這些問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在實踐中,我們也發現,隻強調加大投入和權利賦予,沒有相應的責任共擔和公平的投入機制,政府投入再多,群眾滿意度也不會隨之提高。隻強調自上而下的精細管理,沒有自下而上的廣泛參與,政府管得再細,群眾認同感也不會隨之上升。隻強調舊城改造和新區開發,沒有把群眾組織起來同步推進社會建設,城市發展再快,面臨的矛盾和問題也不會隨之減少。這些問題,反映出我們群眾工作的方法不對路,措施不到位,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沒有結合實際理解和把握三中全會“四個治理”的總體要求,沒有理清政府、基層社會組織、群眾在社會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沒有較好劃分各自的職責邊界。為此,我們探索“三事分流”的工作機制和方法。
二、主要創新:合理劃界、明晰權責
“三事分流”,“分”是基礎,“流”是關鍵。我們圍繞“誰來劃、以什麼標准來劃、按什麼程序劃”等問題,探索建立了一套合理劃分“三事”的機制。
一是界定責任類別。“大事”即:政府管理事項及公共服務,由政府部門負責解決﹔“小事”是村(居)公共事項及公益服務,由村(居)委會為主導,社區自治組織、社區社會組織和社區單位共同協商解決﹔“私事”是村(居)民個人事務和市場服務,由群眾自行解決或尋求市場服務。
二是商議責任清單。“三事”的具體劃分,遵循“上下互動、民主協商、依法界定”的原則,由區級職能部門、各街鎮、各社區、各樓棟及居民代表共同商定。具體由區民政局牽頭,擬定“三事分流責任清單”指導目錄,供各社區和居民小區參考。社區黨組織牽頭,以社區或居民小區為單位,上下互動,共同協商本社區或居民小區“大事”“小事”“私事”的具體類別或事項,因地制宜形成各自的“三事”清單,並在社區公布上牆執行,使群眾和基層組織在法律范圍內“自己提、自己議、自己定、自己遵”。
三是加強宣傳引導。“三事”劃分具有相對性、動態性、差異性,“三事”權責界定既強調職責邊界、落實責任,又注重互補共生、協助配合。清單主要是指導性參考,重在通過加大宣傳引導群眾形成、強化“大事、小事、私事”的意識,實踐中對群眾提出的清單之外的事項,一般採取類推劃分方式解決,確有爭議的採取“一事一議”方式,通過由樓棟、小組、社區“三級議事會”協商確定。
三、主要方法:健全機制、分類辦理
“三事分流”,歸根結底是“事”要解決,關鍵就在於建立一套快速解決“三事”的機制和流程。為保障群眾訴求得到及時辦理、回應,我們按照“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居民自治”的原則,形成了“一個平台統籌、線下線上結合、三級組織聯動”的三事分類辦理機制。
一是落實責任、“大事”快辦。對經議定屬於“大事”的群眾訴求,結合三級服務中心和群眾工作信息平台進行重點督辦,第一時間明確承辦單位、承辦科室、承辦人員,切實把辦理責任落實到人頭。結合鞏固群眾路線教育成果,切實轉變機關作風,大幅提高辦事效率,做到限時辦結、定期銷號、逐一回復。注重發揮群眾在重大公共事項中的作用,把群眾參與貫穿於辦理“大事”的始終,辦事方案群眾議、辦理過程群眾督、辦理效果群眾評。對事項重大、涉及面廣的,按程序納入民生實事進行研究論証。
二是基層協商、“小事”共辦。對經議定屬於“小事”的群眾訴求,由街鎮指導社區,通過村(居)委會召集利益主體進行民主協商,按照“一事一議”民主決策的原則予以解決。為提高社區自治水平,增強基層辦事實力,我區採取了五項舉措:一是提高基層黨組織引領自治能力。推進社區干部本地化,選好配強班子成員,實行三級聯席會議制度,開展聯系服務群眾工作組活動,推進基層黨建項目化管理,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自治中的核心引領作用。二是讓社區干部集中精力推進自治。切實減輕社區行政工作負擔,將村(居)承擔的公共事務由404項精減為70項,採取清單管理、建立准入制度、落實問責機制,完善社區干部考評制度,逐步把社區干部精力引導到做群眾工作和推進自治上來。三是加強社區自治工作指導。健全完善樓棟、小組、社區“三級議事”等系列自治制度規范,落實區領導和部門對對口聯系社區的自治指導,開展社區自治專項培訓,定期組織召開推進會、現場會分批學習先進社區經驗。四是培育社會組織參與治理。建設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和社會組織服務中心,2014年以來新培育本地社會組織近150個,累計達到1100多個。五是建立社區公益基金和公益站。整合財政資金、社會資金、居民籌資,建立全市首個社區公益事業發展基金會,按照“先干先得、多籌多補”原則,依托70個社區公益站,先期運作社區基金1400萬元支持各個社區開展公益項目活動。
三是注重引導,“私事”自辦。對經議定屬於“私事”的群眾訴求,鼓勵群眾自力更生或通過市場途徑解決,並盡力對有困難的家庭或個人予以幫扶。一方面,結合小微企業發展,在社區大力發展便民服務圈,制定《社區便民服務手冊》,向群眾公布社區家政、家電、水管網、餐飲、醫院、文化娛樂等服務項目的聯系方式。另一方面,探索建立社工、社會組織和社區“三社聯動”機制,大力發展社區互助會、各級志願者服務組織、黨員志願者隊伍,對一些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進行點對點幫扶、專業化幫扶。目前,全區注冊志願者達到10萬人、在冊專業社工師128人。
四、主要效果:事得解決、群眾滿意
“三事分流”工作方法,厘清了政府、社會組織和居民在基層群眾工作中的角色,建立了多方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的權責機制,形成了“有求必應、有問必答、有難必解”的良好氛圍,在創新社會治理上做出了有益探索,引起了人民日報、新華社、法制日報、瞭望周刊等媒體廣泛關注,榮獲民政部“2014年度中國社區治理十大創新成果”。主要效果是:
一是解決了實際問題,化解了社會矛盾。一批政府牽頭辦理的大事得到群眾積極擁護和支持,通過“三事分流”引領基層自治,三年來共辦理落實“大事”3100余件、“小事”2.2萬余件,引導群眾自主自助辦理“私事”4.7萬余件,受益群眾達350多萬人次,一批久拖不決的遺留問題逐步得到化解,基層群眾居住環境整體上得到明顯改觀。花園路街道古樓灣社區通過居民自籌、社會資助方式,籌資安裝62個攝像頭,小區治安得到顯著改善﹔長生橋鎮桃花橋社區通過民主協商探索建立了“131”老舊散小區自治模式(“1”就是基層黨組織領導,“3”就是議事會決策+自治小組執行+監委會監督,“1”就是建立一個長效機制),切實解決了農轉非小區物業無人管、環境臟亂差的狀況。
二是促進了社區自治,推進了基層協商。“三事分流”,妥善處理了社區治理中各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較好實現了“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社會自我調節良性互動”。在“三事”議定和分類辦理中,充分尊重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喚醒了群眾的主體意識、責任意識,激發了社區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的活力,調動了廣大群眾和基層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極大地促進了基層社區良性治理。同時,在這個過程中,政府由“代民做主”變為“讓民做主”,“無限政府”變為“有限政府”,扭轉了以往“政府大包大攬、社區眉毛胡子一把抓、群眾什麼事都找政府”的風氣,形成了在黨委領導下、政府積極主導、社區和社會組織具體牽頭、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的基層民主協商氛圍。
三是融洽了干群關系,鞏固了執政基礎。通過“三事分流”,群眾看到了政府在大事上的主動作為和社區在小事上的積極努力,感受到了基層黨員干部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作風,也通過各種會議、活動凝聚到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的基層組織中來,使“群眾活動在集體中、組織扎根在群眾中”,群眾歸屬感、安全感明顯增強,進一步改善了黨群干群關系,鞏固了黨的群眾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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