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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紀委監委:架起自我監督“無影燈”

2018年10月19日14:35    來源:青海日報

原標題:架起自我監督“無影燈”

日前,省紀委監委公布了一則消息:海北藏族自治州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趙子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這在全省紀檢監察干部當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動,震動過后,帶來的更多是警醒和反思:紀檢監察干部更要在行使權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約束上嚴之又嚴。

查處一起案件,就是拉響一次警報。去年5月新一屆省紀委領班子成立以來,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處置反映紀檢監察干部的問題線索78件,立案審查並給予紀律處分22人,誡勉談話18人。僅今年1至7月底,全省紀檢監察干部監督機構共受理有關紀檢監察干部的信訪舉報36件,立案審查並給予黨紀處分5人。

嚴肅紀律的“手電筒”不僅照別人,更要照自己。對此,省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有著十分深刻的認識。堅持把“打鐵必須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監督”要求貫穿紀檢監察工作的全過程。修訂《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工作規則》《省紀委書記專題會議制度》,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常委會多次學習《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以更高、更嚴的標准要求領導班子成員﹔省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帶頭約談市州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及派駐紀檢監察組長、機關各部門負責人,簽批紀檢監察干部信訪舉報件,組織集體評估、跟蹤督辦問題線索處置情況﹔制定印發《青海省紀委監委機關關於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的實施辦法》,提出踐行“四帶頭”“八個不得”等方面的要求……省紀委監委為全省紀檢監察系統作出表率,形成“頭雁效應”,在全省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監督管理上立起新標尺。

出台《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的規定》《關於做好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線索處置和紀律審查工作的幾項規定》等制度﹔成立紀檢監察系統干部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由紀委書記、紀檢組長負總責、分管領導各負其責、部門領導具體負責的內部干部監督責任制﹔加大干部交流輪崗力度,防范崗位廉政風險,一年來在委機關、派駐機構、巡視機構間交流任職65人﹔健全完善內控機制,信訪受理、案件監督管理、執紀監督、審查調查、案件審理等部門各司其職,實現紀委監委內部權力運行的相互監督制約﹔在審查調查專案組中組建臨時黨支部,開展紀律教育和廉潔承諾,用組織紀律管住每一個黨員干部,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談話提醒、批評誡勉。一項項制度的出台,一個個實招的打出,架起了自我監督的“無影燈”,夯實了紀檢監察干部“執紀者必先守紀、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意識。

要鍛造紀檢監察鐵軍,加強自我監督的壓力必須傳導到位。省紀委全會、常委會及相關會議上反復強調自身監督的重要性,要求各級紀委監委領導高度重視隊伍建設﹔連續3年組成檢查調研組,深入全省各市州、縣區紀委和省紀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對紀檢監察干部監督業務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目前,業務檢查指導已覆蓋全省所有市州和縣區紀委﹔對全省8個市州、43個縣市區紀委及部分鄉鎮紀委、國有企業紀委干部遵紀守法情況,在扶貧、環保等重點領域監督職責履行情況開展督導檢查,推動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向基層延伸。通過層層傳導壓力,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內部監督工作細則等制度措施120余項,並建立責任制,層層抓落實,全省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步入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

“黨和人民賦予紀檢監察機關很高的權威,對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監督管理必須更細、更嚴、更實。”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滕佳材表示,“要堅決防止以案謀私、跑風漏氣、執紀違紀、執法違法問題的發生。對於發現的問題,不論涉及誰,都要堅決‘清理門戶’,決不網開一面、法外施恩。”

對海東市紀委、化隆回族自治縣紀委在化隆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過程中履行監督責任不力的時任市紀委書記、副書記及縣紀委書記嚴肅問責、給予黨紀處分,對1名責任人誡勉談話,並在全省領導干部警示教育大會上進行了通報﹔對存在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監督檢查不細致不深入、問題線索處置不規范、執紀審查不嚴不深、轉辦件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的12名紀檢監察組長由省紀委監委領導分工一對一約談,1名組長被誡勉談話並予以通報。

通過一系列務實有效的舉措,省紀委監察委全面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監督,著力打造忠誠、干淨、擔當的紀檢監察隊伍,推動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邁出新步伐。(記者 薛 軍 通訊員 李 俊 陰 猛)

(責編:王玥芳、姜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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