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01日08:3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選拔任用是干部工作的核心環節。如何精准科學選拔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做到把人考准考實、把人用對用好,《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提供了制度性規范。
選拔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必須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這是堅持和加強黨對中央企業全面領導的重要保証,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必須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這是中央企業作為市場競爭主體的內在要求,應當堅定不移地推進。《規定》提出的選拔任用方式,無論是內部推選、外部交流、公開遴選,還是競聘上崗、公開招聘、委托推薦,都是由黨組織主導,黨組織都必須充分發揮領導和把關作用。在推進董事會選聘經理層成員試點工作中,上級黨組織要在確定標准、規范程序、參與考察、推薦人選等方面把好關,不能當“甩手掌櫃”。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就是要進一步擴大選人用人視野,注重從市場選人,選市場認可的良將賢才,為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習近平總書記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提出的“對黨忠誠、勇於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要求,是優秀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本源特征,是選拔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基本標准。《規定》對應“20字”要求,逐一細化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任職基本條件,突出政治標准和專業能力,為精准選好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提供了基本遵循。標准是共性的,崗位是具體的。要堅持依事擇人、人崗相適,從中央企業事業需要出發,看誰更優秀、更合適,多考慮“該用誰”而不是“誰該用”,把合適的企業領導人員放到合適的崗位上。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規定》明確提出選拔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應當經過提出工作方案、確定考察對象、考察或者背景調查、集體討論決定、依法依規任職等基本程序,這既符合黨中央關於干部選拔任用程序的基本要求,又符合企業實際、突出企業特點。要准確把握每項程序的實質要求,充分發揮程序的把關功能、擇優功能,把真正優秀的人才選出來,把不符合條件的人擋在“門外”,切實防止“帶病提拔”。
干部交流有利於激活一池春水。近年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交流任職力度明顯加大,取得較好成效。《規定》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明確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應當交流任職的具體情形,為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領導人員交流劃下了“硬杠杠”,使交流任職成為選拔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常態。
建設世界一流企業,打造全球“百年老店”,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勞永逸,需要一代又一代具有崇高思想境界、開闊視野、家國情懷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接續奮斗。《規定》強調,應當大力發現培養選拔適應新時代要求的優秀年輕領導人員,完善中央企業優秀年輕領導人員管理制度,建設一支來源廣泛、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優秀年輕領導人員隊伍,為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建設作出了長遠的制度安排。
“選對人、用好人是頭等大事。”要通過嚴格的選任標准條件、科學有效的選人用人機制、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生態,真正把一大批高素質專業化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及時發現出來、合理使用起來,為中央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証。
《 人民日報 》( 2018年10月01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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