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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高素質專業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

——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負責人就修訂印發《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記者  盛若蔚  孟祥夫

2018年09月30日08:1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2018年5月1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規定》。對此,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負責人接受採訪,就《規定》的修訂印發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問:請介紹一下為什麼要修訂出台《規定》?

答:《規定》是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2009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暫行規定》,這是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予以系統規范。文件印發實施以來,有力提升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對加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建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隨著形勢發展變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面臨很多新任務新挑戰。一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黨的建設、組織工作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組織工作會議、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提出了許多新要求,需要制度化地落實到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中。二是近年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實踐方面取得了一些有益經驗,需要總結推廣﹔對於巡視中發現的中央企業不同程度存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也需要綜合施策,特別是在領導人員管理方面,需要強化從嚴從實導向。三是中央企業普遍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肩負著建設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的艱巨任務,需要培養造就、吸引凝聚、用好用活各方面優秀人才,領導人員管理制度需要更好地與之相適應,更好地體現企業特點。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關鍵時期,修訂出台《規定》,對於堅持和加強黨對中央企業的全面領導,完善適應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提高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質量,打造對黨忠誠、勇於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進一步激勵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把中央企業建設成為黨和人民可以信賴、依靠的“大國重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問:《規定》有哪些主要內容和特點?

答:《規定》共10章66條,分總則、職位設置、任職條件、選拔任用、考核評價、薪酬與激勵、管理監督、培養鍛煉、退出、附則,明確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覆蓋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全過程和各環節。

《規定》的主要特點:一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中央企業選人用人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確保黨對中央企業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領導人員的管理權。二是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從中央企業的市場主體屬性出發,擴大選人用人視野,完善與市場競爭相適應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機制,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三是堅持問題導向。重點解決中央企業選人用人機制創新不夠、領導人員管理失之於寬鬆軟和領導人員管黨治黨意識不強、擔當不夠、“能上不能下”等問題。四是堅持簡便易行、有效管用。從中央企業實際出發,該規范的嚴格規范,該簡化的盡量簡化,該留有空間的留有空間,提高制度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問:《規定》是如何體現國有企業領導人員“20字”要求的?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強調,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是黨的干部,必須做到對黨忠誠、勇於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這是好干部標准在國有企業的具體化。《規定》鮮明地將“20字”要求寫進總則第一條,並圍繞夯實黨在經濟領域的執政骨干力量,建設高素質專業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在選拔任用的基本條件中將“20字”要求逐一對應細化,強調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必須具有強烈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自信,敢闖敢試、敢為人先﹔必須具有較強的治企能力,善於把握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懂經營、會管理、善決策﹔必須具有正確的業績觀,勇擔當,善作為,工作業績突出﹔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個人品行,嚴守底線,廉潔從業。二是強調選拔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必須突出政治標准和專業能力,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在考察工作中應當突出考察政治表現,全面考察人選素質、能力、業績和廉潔從業等情況,防止“帶病提拔”。三是強調加強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經營業績考核、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強化抓改革、強黨建、促發展導向,引導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做到忠誠干淨擔當。四是強調以強化忠誠意識、拓展國際視野、提高戰略思維、增強創新精神、提升治企能力、鍛造優秀品行為重點,加強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

4.問: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為什麼必須始終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在《規定》中是如何體現的?

答:黨管干部原則,是我們黨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則,是由我們黨的執政地位和中央企業的國有資本性質決定的,不能動搖、不能走樣、不能被架空。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必須始終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這是黨的全面領導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體現,是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夯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的根本保証,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的其他原則具有統領作用。

在黨中央領導下修訂出台《規定》,完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制度,就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的一個具體體現。在《規定》的具體內容中,也都鮮明體現了黨管干部原則。比如,在選拔任用工作中,從提出工作方案到確定考察對象,從嚴格考察到集體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強調都要發揮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比如,在董事會選聘經理層成員試點工作中,強調上級黨組織要在確定標准、規范程序、參與考察、推薦人選等方面發揮作用。比如,強調上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日常管理、考核評價和監督執紀問責,始終把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置於嚴格的管理監督之中。還比如,強調上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應當推進中央企業領導人員交流培養,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脫產培訓以組織調訓為主。

5.問:《規定》對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中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是如何體現的?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強調,培養造就大批高素質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要把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和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結合起來。當前,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有些方面還簡單參照黨政領導干部的管理方式,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不夠。《規定》強調,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必須准確把握市場規律,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一是豐富和完善市場化選人方式,明確將公開遴選作為選拔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方式之一,明確對經理層成員的選拔任用可以採取競聘上崗、公開招聘和委托推薦等方式,進一步擴大選人用人視野。二是明確提出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實行任期制(聘期制),對經理層成員可以實行聘任制,推進契約化管理。三是強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經營業績考核,注重區別企業功能定位,注重行業對標,注重中央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全覆蓋。四是強化市場化退出,包括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組織調整,以及因企業發展戰略調整、產業轉型、兼並重組等需要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調整,任期(聘期)屆滿未連任(續聘)的自然免職(解聘),形成優勝劣汰、優進絀退的機制。五是提出合理增加經理層中市場化選聘職業經理人比例,穩妥推進職業經理人制度建設,有序推進董事會選聘經理層成員試點工作。

6.問:《規定》對選拔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選什麼樣的人、用什麼樣的人,體現用人導向,影響用人生態,關系企業風氣。《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對選拔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一是強調必須發揮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突出政治標准和專業能力,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二是強調大力發現培養選拔適應新時代要求的優秀年輕領導人員,用好各年齡段領導人員。三是將選拔任用工作程序統一規范為提出工作方案、確定考察對象、考察或者背景調查、集體討論決定和依法依規任職。四是針對內部推選、外部交流、公開遴選、競聘上崗、公開招聘、委托推薦等不同選拔方式,規范了考察對象產生方式。五是強調堅持實踐標准,注重精准識人,全面考察人選素質、能力、業績和廉潔從業等情況,防止“帶病提拔”。六是提出實行任職承諾制度,新任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就忠誠干淨擔當等作出承諾。

7.問:《規定》對推進中央企業領導人員交流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推進干部交流,是我們黨干部工作的一個老傳統、好傳統,也是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成功實踐,需要繼續堅持和完善。從調動領導人員積極性、保持中央企業領導班子相對穩定和加強監督等角度出發,《規定》分別明確了不同崗位領導人員一般應當交流的情形,比如,董事長、總經理在同一職位任職滿9年且還能任滿3年以上的,一般應當交流﹔還比如,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總會計師一般應當交流任職。從培養鍛煉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出發,《規定》強調加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在黨務工作崗位與經營管理崗位之間的輪崗交流,有計劃地選派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到市場開拓前沿、經營困難企業、重大專項攻堅、重大改革推進的關鍵崗位上鍛煉,使其拓寬視野、開闊思路、增長才干,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8.問:《規定》對考核評價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有哪些具體規定,是怎麼考慮的?

答:考核評價是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重要環節,是考准考實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德才表現、選准用好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基礎,是嚴管和厚愛、激勵和約束的重要依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高度重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工作,制定出台並修訂完善了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從近年來的工作實際看,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經營業績考核還沒有做到根據崗位職責實現對每位班子成員的個性化考核,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剛剛起步,考核評價結果的運用還不夠充分,等等。

相比《暫行規定》,《規定》增加了經營業績考核與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的相關內容,從綜合、業績、黨建三個維度,進一步完善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體系,突出“抓改革、強黨建、促發展”的導向,並結合中央企業實際,提出了一些具體措施。一是在綜合考核評價方面,強調對中央企業領導班子重點考核評價政治素質、經營業績、團結協作、作風形象和黨建工作等情況,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重點考核政治表現、能力素質、工作業績、廉潔從業和履行“一崗雙責”等情況。二是在經營業績考核方面,強調實行經營業績分類考核,按照中央企業功能定位、發展目標和責任使命,對標同行業先進企業,提高考核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強調區別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崗位職責和履職特點,實現領導班子成員全覆蓋。三是在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方面,明確了考核對象、考核內容、考核周期、考核方式等,有利於促進中央企業黨委(黨組)和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管黨治黨責任,發揮中央企業黨委(黨組)領導作用,推動中央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兩手抓、兩手硬。

9.問:對加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正向激勵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中央企業改革發展面臨滾石上山、爬坡過坎的巨大壓力,需要加大正向激勵,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發揮企業家作用,充分調動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對此,《規定》堅持從實際出發,明確了一些具體要求。一是發揮正確用人導向的激勵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干部最大的激勵是正確用人導向,用好一個人能激勵一大片。《規定》提出,對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業績突出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及時提拔重用,激勵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講擔當、重擔當。二是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按照習近平總書記“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規定》從目的正當、禁止排除、程序合規、行為合法、結果合理等五個維度明確可以容錯的基本條件,引導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爭當改革的促進派、實干家,專心致志為黨和人民干事創業、建功立業。三是完善薪酬分配和激勵機制。《規定》提出堅持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短期激勵與任期激勵相結合,激發企業領導人員創新活力和創業動力。實行與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挂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對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可以採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四是加大表彰宣傳力度。《規定》提出,對在企業改革發展、黨的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以及在完成重大專項和重大改革任務、處置突發事件等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及時予以表彰。大力宣傳優秀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先進事跡和突出貢獻,營造尊重企業家價值、鼓勵企業家創新、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濃厚氛圍。

10.問:《規定》在從嚴管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方面作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貫徹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方針,中央企業沒有特殊、沒有例外。針對一段時間以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上存在的寬鬆軟問題,《規定》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提出完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監督體系,進一步明確了各管理監督主體的基本要求,有利於優化監督資源、增強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能。二是強調上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要全方位、多角度、近距離了解識別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加強日常管理監督,把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風、管紀律統一起來,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三是提出中央企業黨委(黨組)應當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四是對中央企業“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和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兼職,出國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11.問:對培養鍛煉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面對建設世界一流企業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能力素質提出的新要求,既需要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自我學習、自我提高,也需要組織上加強培養鍛煉。《規定》提出,應當建立源頭培養、跟蹤培養、全程培養的素質培養體系,增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建設世界一流企業、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的素質和能力。一是明確了培養鍛煉的主要內容。強調要加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政治建設和思想建設,強化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黨性鍛煉,引導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自覺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的堅定信仰者和忠實實踐者﹔強調要加強能力建設,引導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提升學習能力、政治領導能力、改革創新能力、市場洞察能力、戰略決斷能力、推動執行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強調要加強職業修養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導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企業家精神,樹立良好社會形象。二是明確了培養鍛煉的主要方式。教育培訓以脫產培訓、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網絡培訓、在職自學等方式進行。推進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多崗位鍛煉,依托駐外企業(機構)和境外項目培養國際化經營管理人才。三是明確了中央企業優秀年輕領導人員隊伍建設的相關要求。健全培養鍛煉、適時使用、定期調整、有進有退的工作機制,努力建設一支來源廣泛、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中央企業優秀年輕領導人員隊伍。

12.問:《規定》對解決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能上不能下”問題作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國有企業要在破解“能上不能下”上積極探索。《規定》完善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退出機制,明確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因到齡、任(聘)期屆滿、健康原因、離職學習、不適宜擔任現職和自願辭職等退出的方式和相關要求,特別是細化了因不適宜擔任現職退出的具體情形,對政治上不合格、工作不在狀態、能力素質不適應、履職業績平庸或者作風形象較差的及時予以調整,促進領導人員正常更替、人崗相適,增強領導人員隊伍活力。

13.問:對貫徹落實《規定》下一步有什麼考慮?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規定》修訂出台后,我們將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一是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帶頭執行,把《規定》提出的各項要求落實到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管理工作的具體實踐中。二是及時組織培訓,積極開展宣傳,深入解讀《規定》,使大家准確把握《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三是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根據《規定》精神,完善所管理的國有企業或者所屬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制度。需要強調的是,國有企業情況不盡相同,領導人員管理必須從實際出發,注重精准性、有效性,不能簡單上下套用、盲目照搬照抄。四是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將加強調研、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我們堅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隨著《規定》的深入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水平和質量必將有新的提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建設必將有新的加強。

《 人民日報 》( 2018年09月30日 05 版)

(責編:謝倩、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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