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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玉溪市紅塔區:“加減乘除” 打造城市基層黨建“動力引擎”

中共紅塔區委組織部

2018年09月25日09:3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一、背景與起因

紅塔區地處雲南省中部、玉溪市西北部,是雲南省南北交通的重要樞紐和往來東南亞鄰國的重要通道,轄區國土面積1004平方公裡,常住人口50.3萬人。2012年以來,城鎮化率從40%躍升至70%,城市規模從20平方公裡增加到30平方公裡,大量流動人口進入城市,城市基層社會結構、生產方式和組織形態發生了深刻變化,給城市基層治理帶來了諸多挑戰。一是街道權責不等,統籌協調“馬達空轉”。隨著城市管理重心不斷下移,街道已逐步成為城市基層治理的主要依托,承擔了越來越重的基層治理任務,但街道“責重權輕”,對轄區內部門、行業、領域的可用資源“看得見、摸不著”,導致城市基層治理往往處於“空轉”狀態。二是社區人少事多,服務群眾“動能不足”。全區平均每個社區不足10名干部,且薪酬待遇偏低,上升渠道狹窄、流動性大,但與上級部門簽訂的各類責任書達30余份,社區干部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利益格局分化,社會治理“摩擦增多”。特別是在舊城改造、征地拆遷、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工作中,矛盾糾紛多發易發,一些“保留戶口”人員在多方訴求無果的情況下,頻頻到各級進行非正常上訪,甚至引起了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欄目的關注和報道。針對問題,紅塔區按照推動賦權擴能做“加法”,統籌優化做“減法”,協同整合做“乘法”,綜合治理做“除法”,全力打造城市基層黨建的強勁“動力引擎”,筑牢黨在城市的執政根基。

二、主要做法

(一)賦權擴能做“加法”,增強核心“驅動力”。一是賦予街道職能職權。堅持重心下移、權力下放,賦予街道黨工委對職能部門派駐機構負責人的考核權和選拔任用征得同意權、對區域內事關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的建議權、對涉及轄區公共事務的綜合管理權、對部門職能進社區的征得同意權、對駐區文明單位評選的參政建議權,增強街道在區域治理中的“話語權”。在“科教創新城”規劃設計過程中,規劃、住建、發改等部門充分尊重街道對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的建議權,採取調研座談、專題研討、問卷調查等方式聽取街道意見建議,保障了街道參與重大決策的“話語權”。二是建立社區參評制度。在駐區單位年度考核、評先評優時,賦予社區黨組織一定分值權限,由社區黨組織召開社區黨員、居民代表和本社區的“兩代表一委員”民主評議會,對駐轄區單位履行共駐共建責任情況進行量化打分,提出綜合評價意見並反饋至駐區單位上級黨組織,作為單位黨組織、黨員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推動駐區單位與社區主動對接,互聯互動,共駐共建。三是推動資金資源下沉。堅持人往基層走、錢往基層投、政策往基層傾斜,建立以財政投入為主,黨費補助、社會支持的社區工作經費多元投入機制,確保街道每年不低於10萬元、社區每年不低於8萬元、居民小組不低於2000元黨建工作經費﹔城市社區每年不低於10萬元服務群眾專項工作經費,推進各部門資金、項目捆綁打包下放到社區,由社區黨組織牽頭負責落實到位,確保社區黨組織有資源有能力為群眾服務,讓群眾明白惠從何來。

(二)統籌優化做“減法”,降低系統“負載力”。一是調整優化機構設置。按照“4+X”的模式,在街道規范設置綜合管理辦公室、黨建工作辦公室、區域發展與公共服務辦公室、公共管理與平安建設辦公室,改變“向上對口”為“向下對應”。規范建設街道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統籌設立黨群服務、綜合治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功能性工作前台,實現“一次性受理、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構建形成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服務體系。二是實行工作准入制度。清理規范區級職能部門在社區設立的工作機構和加挂的各種牌子,全面清理職能部門要求社區出具的各類証明,建立86項社區工作事項清單和53項社區印章使用清單,“兩個清單”以外的事項嚴格按照准入審批程序報批,經核准后方可納入社區工作范圍,未列入事項不得交社區辦理,依法需要社區協助的工作事項,由職能部門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工作條件,讓社區減壓減負。三是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取消區級職能部門對街道直接考核,考核內容統一納入區委、政府對街道綜合考核,推動街道把工作重心轉移到基層黨組織建設、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和打造良好營商環境上來。加強考評結果運用,配套制定績效考核、末位管理、容錯免責等辦法,推動考核工作公開透明、考用結合、導向鮮明,引導各級干部進一步改進作風、對基層和群眾負責。

(三)協同整合做“乘法”,形成整體“牽引力”。一是建立“三張清單”。以街道社區黨組織為主導,全面了解街道社區的共建需求、駐區單位和居民的服務需求,建立需求清單﹔對街道社區和駐區單位可提供的服務資源進行整合,形成資源清單﹔由社區黨組織協調各方結合自身優勢積極主動認領服務,形成項目清單。建立區域化黨建聯席會議,搭建常態化供需對接平台,優化清單發布、認領、交辦流程,推動區域各類黨建資源和群眾服務需求有效對接,促進組織共建、活動共聯、資源共享,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民有所需,我有所為”。二是推行“三社聯動”。建立社會購買服務項目庫,推進公共服務項目化供給,依托社會組織黨委建立社會組織孵化基地,以項目補貼等方式積極培育引導各類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參與糾紛調解、公益慈善、防災減災、文體娛樂、鄰裡互助、敬老養老等各類社會服務活動,孵化培育了“義工聯”、“慈善愛心服務部”等一批社會組織,打造形成了“布衣工程”、“小桔燈”夜校、“蝴蝶微心願”、“愛心黃手環”等特色服務品牌,使社會組織成為基層治理的重要力量,彌補了公共服務的不足。三是建強“三支隊伍”。在黨建工作者隊伍建設方面,通過選派黨建指導員、第一書記等方式壯大黨建工作隊伍。在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方面,建立社區干部收入穩定增長機制,提高社區干部生活待遇,加大從社區黨組織書記中招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力度,解決好“人難進、人難留”的問題。在志願者隊伍建設方面,按照黨建帶群建促社建的思路,發揮群團組織在基層治理中團結教育、服務群眾的功能,打造一支以黨員為主體,婦女、團員等為補充的志願者隊伍,推進志願活動常態化制度化。

(四)綜合治理做“除法”,消除社會“摩擦力”。一是制定居(組)38項權力清單。編制居(組)干部各項權力運行的工作規范,以群眾容易理解、看得懂的圖表形式進行逐條細化,明確每項居務工作事項名稱、實施責任主體、權力行使依據、權力運行流程、權力運行過程公開,變居(組)主任(組長)審核把關為黨組織書記審核把關,確保小微權力運行“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規范、一切規范有依據”,給居(組)干部工作劃定了“紅線”,保障居務工作在陽光下運行,給群眾明白,讓干部清白。二是修訂完善居民公約。從體現社區自身特點,體現鄉土味道,便於群眾理解、接納、傳承的角度出發,由社區黨總支牽頭,成立由社區黨組織書記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對居民公約進行修訂完善。充分發揮黨組織審核把關作用,積極倡導男女平等、敬老養老、節儉辦事的社會主義文明新風,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等引發社會矛盾的“老大難”問題,切實讓公約成為承載居民願望、引領文明風尚、指導基層自治的重要依托,助推了依法治區進程。三是推動黨建網格與綜治網格“雙網融合”。按照“網聯萬家、格中辦事”的思路,將全區劃分為1032個網格,把黨支部建在網格上,把黨支部書記推選為網格長、黨員推選為網格員,對應負責網格內居民服務協調工作,把黨組織的工作觸角延伸到居民小區的每個角落。深入開展“網格大調解”工作,由網格黨員擔任政策法規“宣傳員”、矛盾糾紛“調解員”、社會治安“協管員”,通過走訪、暗查、摸排等多種形式,傾聽基層、傾聽群眾的心聲、呼聲,了解群眾的真實想法和訴求,及時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真正做到小事不出社區、大事不出轄區、矛盾不上交,維護社區和諧穩定。

三、成效及啟示

(一)街道統籌協調的領導核心作用不斷加強。街道黨組織是聯接轄區內各領域黨組織的堅強“軸心”,區域內的各項事務都需要街道進行統籌協調,不賦予街道相應職權,這個“軸心”就會“空轉”,黨領導城市基層治理也就成了一句空話。通過優化設置街道內設機構,實現了街道的資源優化重組和再次整合,解決了以往人員分散、條塊分割等問題,使管理更加科學化、扁平化,工作效能顯著提升。通過賦予街道職權職能,增強了街道在區域事務中的“話語權”,讓街道協調區域資源更加“有底氣”,不論是大機關還是小單位,都能在街道的統籌下參與基層治理和社會服務。通過改進完善考核機制,把街道從沉重的經濟考核任務和繁雜的行政事務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抓黨建、抓服務、抓治理。

(二)社區服務精細化精准化水平顯著提高。社區是服務群眾的“第一線”,需要對群眾多元化的需求做出快速精准的回應,必須一手抓“減負”一手抓“蓄能”,為社區提供足夠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撐。通過建立社區工作准入制度,制定“工作事項清單”和“印章使用清單”,擋住了各級職能部門不合理的工作“下沉”事項,讓社區能夠“輕裝上陣”。通過建立“三張清單”,讓駐區單位黨組織“晾”出了家底、“晒”出了需求,促進了區域資源的“大整合”,實現了供需“精准對接”,充分釋放各領域黨建“外溢”效應。通過推動“三社聯動”引入社會組織參與基層治理,2017年以來,38個城市社區項目庫立項實施服務群眾項目536個,解決了學齡兒童托管、空巢老人照料等現實問題,受益人數2萬余人。通過建強三支隊伍,組織42499名志願者在網上登記注冊,累計開展各項志願服務583次,增加了城市的溫度,提升了居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三)黨建引領城市基層社會治理明顯改善。抓好城市基層黨建工作,根本目的在於鞏固黨在城市的執政根基,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統一思想、凝聚力量、聯系群眾的組織優勢和政治優勢,不斷提升黨組織領導基層治理的能力和在群眾心目中的威望。通過建立38項權力清單,實現權力運行程序、過程、結果全程公開,切實保障群眾在社區事務中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把“小微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確保社區事務在黨組織的領導下規范、公開、透明運行。通過修訂完善居民公約,打破了基層長期以來在婚喪嫁娶、批地建房、利益分配等方面的陳規陋習,解決了8722人新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問題,化解了一大批信訪積案,受到了《人民日報》《中國婦女報》《雲南日報》的認可和肯定。通過黨建網格與綜治網格“雙網融合”,進一步促進了黨的領導和工作向基層細胞延伸,及時將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維護了紅塔區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為玉溪市連續3次榮獲“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秀市”、7次躋身“中國最安全城市”、2017年榮獲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最高獎項——“長安杯”提供了有力支撐。 

(責編:宋晨、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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