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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8年09月21日08:2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北京9月20日電  (記者姜潔)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貴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曉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政治信仰缺失,熱衷於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境外書刊,拉票助選,封官許願,不遵守外事工作紀律並造成惡劣影響,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搞特權,違規公款豪華裝修住所,大吃大喝,安排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職務提拔提供幫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有關企業承攬工程提供幫助並約定收受好處費,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並獲取巨額利益,向管理服務對象借用巨額錢款謀利,違規佔用公共財物、損公肥私,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並同意收受干股,與多名女性搞錢色、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推動國家明令禁止的高爾夫球場建設項目,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貪圖享樂、生活奢靡,痴迷蘭花、玩物喪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王曉光身為黨的高級干部,徹底背離了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德不配位,寡廉鮮恥,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是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甘於被“圍獵”的典型,其行為嚴重破壞了貴州省的政治生態和市場經濟秩序,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曉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 人民日報 》( 2018年09月21日 15 版)

(責編:謝倩、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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