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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清廉指數”考評營造良好政治生態

2018年09月19日08:49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以“清廉指數”考評營造良好政治生態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自然生態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態也要山清水秀。隨著“兩山”理念的不斷深化,自然生態已經形成水系環境、大氣環境、生物多樣性等比較系統的評價指標體系。政治生態是反映政治主體在一定的政治環境下生存和發展的狀態,目前各地都在積極探索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從而使政治生態反映得更直觀、預警得更及時、糾正得更有力。

  為了促進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規則、清廉紀律、清廉文化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各方面全過程,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探索推行“清廉指數”考評,初步構建了一套量化評估、直觀生動的政治生態評價體系,使區域政治生態有了“體檢表”和“坐標尺”,有力擰緊了基層管黨治黨螺絲帽。

  聚焦靶向監督,把整片“森林”管起來

  政治生態是一個地方政治生活現狀以及發展環境的集中反映,是黨風、政風、社會風氣的綜合體現,全面從嚴治黨、優化政治生態,首先必須察實情、明現狀。

  概念具體化。致力於將抽象感性的政治生態有形化、可量化,引入管理學上通行的層次分析法,運用定量、定性相結合的方式,圍繞“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會清朗”四大目標,制定出台《關於建立政治生態評價體系(清廉指數)的實施意見(試行)》,研究建立了四位一體、分層設置的“清廉指數”評價模型。

  監管全方位。將抓“關鍵少數”與管“絕大多數”相結合,牢牢抓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將黨委(黨組)主抓直管、班子“一崗雙責”、干部選拔任用等納入“清廉指數”考評重點內容,將全縣21個鄉鎮(街道)、57家縣直單位全部納入評價范圍。同時,出台了“清廉村居”建設指導意見,根據農村基層實際,設立村(居)版“清廉指數”,構建部門、鄉鎮(街道)、村(居)三級聯動的評價體系。

  延伸全覆蓋。“清廉指數”不僅把黨風正、政風清作為重要指標,而且把民風淳作為重要目標,將“鄉風文明”納入評價體系重要內容。針對景寧長期以來民間婚喪嫁娶中存在的奢靡之風和陳規陋習,率先制定出台了《關於規范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若干規定(試行)》,嚴明“八個不准”“八個嚴禁”“兩個報告”等規矩,為黨員干部定標准、畫紅線,執行情況納入清廉指數監測數據採集系統。

  動態分析研判,為政治生態精准“畫像”

  “清廉指數”評價結果影響面廣、社會關注度高,能否讓人信服至關重要。我們探索建立部門協同、動態分析、科學研判工作機制,力求“畫像”更精准,更准確反映黨員干部整體狀況。

  堅持在動態監測中評。政治生態是黨風、政風、社會風氣的綜合反映,是一個動態的過程。為此,我們建立數據隨時採集、季度匯總、半年分析機制。定期採集匯總紀檢監察、組織部、宣傳部、審計局等部門日常考評數據,賦予不同的評價權重分值,從而綜合測算得出“清廉指數”,並於每年年中、年末,邀請“兩代表一委員”召開綜合評審會,出具評價報告,形成“清廉指數”排行榜。

  堅持在創新實干中考。班子凝聚力、戰斗力以及干部隊伍精氣神是評價一個區域或單位政治生態的重要標尺。我們結合景寧實際,將實干擔當作為政治生態評價重要指標,強化對各鄉鎮街道(村居)、各機關部門落實縣委部署開展的畬鄉鐵軍“志不求易、事不避難”創新實干大趕考成效的評價成果運用,使重大決策部署執行落實情況與“清廉指數”緊密對接。

  堅持在社會評價中察。政治生態好不好,群眾有話語權。“清廉指數”評價體系在注重黨內民主評價的同時,引入社會評價機制,注重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權重佔總分值的10%,讓業務部門的“專業分”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相結合,確保監督評價更立體、更客觀。

  強化結果運用,切實做好“后半篇”文章

  評價不是目的,關鍵是將評價結果運用好,推動縣域政治生態不斷優化。我們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切實做好“清廉指數”考評的“后半篇”文章,著力推進“清廉畬鄉”建設。

  分級反饋,層層壓實責任。根據“清廉指數”測算情況,出具政治生態“體檢報告單”,分別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聯系縣領導、被評價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反饋,不僅使決策者對轄區“森林”與“樹木”政治生態情況一目了然,還提出“限期治理”建議意見,層層壓實責任,為優化區域政治生態打下良好基礎。

  適時預警,突出問題整改。發揮政治生態評價機制預警作用,對於得分低於80分或者排名倒數三位的,發出預警通知書,要求對照“體檢報告單”,圍繞發現的“堵點”“痛點”“污染點”,對症施策、限時整改落實。2018年以來,已完成對全縣21個鄉鎮(街道)、57家縣直單位部門的季評、年中評,並根據考評結果,及時發出預警通知。

  追責問責,樹立鮮明導向。堅持有責必問,強化對政治生態整治情況的跟蹤分析,對維護轄區政治生態不力、“污染源”清除不徹底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問責機制。將政治生態評價與縣委巡察緊密結合,將“清廉指數”得分較低的單位列入“點穴式”“機動式”巡察、巡察“回頭看”重點名錄清單。

   (作者:陳重,系浙江省麗水市副市長、景寧畬族自治縣縣委書記)

(責編:謝倩、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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