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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發布

2018年09月14日09:1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北京9月13日電  (記者丁雅誦)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中央財政批准從2018年起設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項資金”,列入教育部部門預算。日前,教育部發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呈現出鮮明特點:一是實行資金分類管理。根據所設項目建設內容,將思想政治工作專項資金分為研究項目資金、非研究項目資金和管理資金,對三大資金的建設內容、支出范圍進行了清晰界定。二是實行間接成本補償機制和績效獎勵制度。研究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間接費用主要用於補償所在單位的間接成本耗費和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按照項目資助總額的一定比例核定,提取比例最高達到30%。三是明確專家咨詢費、勞務費開支范圍和標准。勞務費開支范圍包括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和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項目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也納入勞務費開支范圍。四是結轉結余資金繼續留用。對於研究項目資金,項目在研期間,年度結轉資金可以在下一年度繼續使用﹔若項目審核驗收2年后結余資金仍有剩余的,應當按原渠道退回。五是強化資金保障服務。項目依托單位為教育部所屬高校和直屬單位的,項目預算編制直接細化到相關高校和直屬單位,同時加快預算批復和下達,年度項目預算最快可在全國兩會結束后15天內下達。

《 人民日報 》( 2018年09月14日 04 版)

(責編:謝倩、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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