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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

2018年07月12日08:21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

加強和改進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不斷增強其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既是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要內容,也是推動鄉村振興的重大舉措。北京市共有13個涉農區,182個鄉鎮黨委、3917個村黨組織,32.8萬名農村黨員,佔全市黨員總數的16%。近年來,全市高度重視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不斷健全工作體系、夯實工作基礎、創新工作方式、加大保障力度,推動農村基層黨建水平持續提升,強化了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但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仍存在薄弱環節。如有的村黨組織軟弱渙散﹔有的村黨員隊伍老化問題嚴重,村黨組織后繼乏人,村干部能力水平有待提升﹔基層干部違紀違法行為時有發生﹔黨員管理仍不夠嚴格,流動黨員管理難問題未根本解決﹔民主法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需要加強,等等。

農村基層黨組織出現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經過改革開放40年的快速發展,郊區農村的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口流動更加頻繁、社會結構更加多元、組織形式更加多樣、利益關系更加復雜,人口倒挂與精英人才流失並存、村庄衰敗與集體資產迅速膨脹並存、封閉的農村集體所有制與開放的農村社區建設並存、傳統人治思維與現代法治方式並存、疏解非首都功能與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並存,對基層黨組織提出了新要求、帶來了新挑戰。二是有的干部對農村基層黨組織的角色地位、功能使命認識還不到位,對黨的領導與村民自治的關系、政治引領與發展經濟的關系、黨組織政治功能與服務功能的關系把握不夠准確,對強化黨在農村的領導理不直氣不壯、缺方法少抓手,致使黨在農村的領導出現弱化淡化邊緣化現象。三是黨建責任制還沒有真正落地,特別是鄉鎮黨委主體責任落實還不到位。四是農村基層權力點多面廣,權力設置過於集中,權力使用缺少規范,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還不夠健全。五是對新形勢下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研究把握不夠,對農村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研究解決不夠,駕馭基層黨建的能力素養還有不足。

無論農村社會結構如何變化,無論各類經濟社會組織如何發育成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地位不能動搖、戰斗堡壘作用不能削弱。我們要以問題為導向,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一要嚴格落實農村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強化各級黨委抓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的責任擔當。細化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指導清單,加大督查考核和追責問責力度。壓實鄉鎮主體責任,推動各鄉鎮真正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上,做到崗位在村、陣地在村。二要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全面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突出政治功能,強化政治引領,緊緊圍繞鄉村振興目標,團結帶領農村群眾堅定不移跟黨走,推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農村落地生根。進一步理順領導體制,加強村黨組織對村級各種組織的統一領導。優化黨員隊伍結構,破解流動黨員管理難題。加強對群眾的教育引導,在“富口袋”的同時解決好“富腦袋”的問題。三要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做強地基中的優質鋼筋。通過從機關干部中“派”、從本地能人中“聘”、從外出務工經商黨員中“引”、從大學生村官中“選”、從異地優秀村干部中“調”等多種方式選好配強基層黨組織書記隊伍,解決這支隊伍年齡老化、后繼乏人和宗族勢力、內部人控制問題。四要完善監督制約機制,著力解決基層權力約束不力、用權失范問題。推行村級權力清單制度,落實村干部管理監督辦法,規范村干部履職行為。推進基層民主自治,完善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機制。加強巡視巡察和審計監督,加大違法違紀行為懲處力度。五要持續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嚴格規范村“兩委”換屆選舉,從源頭上堅決防止“村霸”和涉黑涉惡等人員進入村“兩委”干部隊伍。六要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夯實黨在農村執政的經濟基礎。深入推進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集體經濟法人治理結構,研究出台發展壯大鄉村集體經濟的指導意見,全方位支持集體經濟發展。(鄭紅君)

(責編:楊亞瀾、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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