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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有關負責人就《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記者問——

規范源頭治理 遏止“奇葩”文件

記者  魏哲哲

2018年06月01日09:2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司法部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接受記者採訪。

問:當前制定出台《通知》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通知》是目前第一個從國家層面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程序、監督管理作出全面、系統規定的文件,也是從源頭上規范行政管理和執法依據的重要措施。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遏止“奇葩”文件出台,是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關於“深化依法治國實踐”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部署要求的重要抓手。全面貫徹落實《通知》各項要求,對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對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制定出台《通知》有什麼背景?

答: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管理職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政府形象。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監督提出明確要求。近年來,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37個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有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監督、管理和備案的規章150部(現行有效的78部)。總的來看,各地區、各部門採取措施提升行政規范性文件質量,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門亂發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比如,有的強制要求企業辦理誠信檔案時捆綁不合理條件﹔有的指定消費本地產品,甚至還有的規定取消職工休假、禁止城鄉居民復婚辦酒席。這類文件嚴重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極大損害了政府公信力。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既有治理理念和方式的問題,也有不按法定程序出台政策文件的問題,還有監督不力、責任追究機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問題。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有效遏止“奇葩”政策文件出台,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從3個方面有針對性地規定了11項措施。

問:《通知》在防止亂發文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從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兩個方面作了明確要求:一是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履行法定職責,嚴禁以部門內設機構名義發文。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嚴守五個“不得”,即不得增加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行政權力事項或者減少法定職責﹔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增加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條件,規定出具循環証明、重復証明、無謂証明的內容﹔不得剝奪、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勞動權、休息權等基本權利﹔不得超越職權規定應由市場調節、企業和社會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項﹔不得違法制定含有排除和限制公平競爭內容的措施,違法干預和影響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違法設置不合理的市場准入和退出條件等。二是凡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已作明確規定的,現行文件規定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再重復發文﹔對內容相近、能歸並的盡量歸並,對可發可不發、沒有實質內容的文件一律不發,嚴禁照抄照搬照轉上級文件。同時,還對提高辦文質量提出要求,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講求實效,文字表述要嚴謹、精煉、准確。

問:《通知》在嚴格行政規范性文件制發程序方面都對哪些環節作出規定?

答:為防止文件制發的隨意性,《通知》明確了行政規范性文件制發必須遵循的步驟和工作環節,對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發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工作流程、保証文件制發工作規范有序作出明確規定。要求重要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嚴格經過認真評估論証、廣泛征求意見、嚴格審核把關、堅持集體審議、及時公開發布等5個環節。

認真評估論証,就是要求起草部門在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時,要對有關行政措施的施行效果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評估,對制定該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是否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否符合公平競爭審查要求進行把關。廣泛征求意見,就是要求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者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文件,起草部門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嚴格審核把關,就是要求建立程序完備、權責一致、相互銜接、運行高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體審議。堅持集體審議,就是要求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實行集體研究討論決定制度,防止違法決策、專斷決策、“拍腦袋”決策。及時公開發布,就是要求在行政規范性文件通過或批准之后,制定機關要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並及時通過政府公報、政務網站、政務新媒體、廣播、電視、報紙、公示欄等平台公開向社會發布,未經公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問:《通知》在健全責任機制方面有什麼措施?

答:為了確保《通知》規定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就進一步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作出規定:一是健全責任追究機制。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所屬部門、上級人民政府要對下級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對本部門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存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要加大查處力度,對負有責任的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問題頻發、造成嚴重后果的地方和部門,要通過約談或者專門督導等方式督促整改,必要時向社會曝光。二是加強督查考核。要求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制發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政府督查機制作用,將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的內容,並作為依法行政考核內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建立督查情況通報制度,對工作落實好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落實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

問:《通知》在強化事后監督方面有哪些手段?

答:主要規定了4項制度機制:一是完善備案監督制度。對制定機關及時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報送有關機關備案,主動接受監督作出明確規定。二是健全動態清理工作機制。要求制定機關要根據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三是建立建議審查制度。暢通民意訴求渠道,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規范性文件與上位法相抵觸的,可以向有權機關提出審查建議。四是健全審查協作機制。要求政府備案工作機構要加強與黨委、人大系統備案工作機構的協作配合,建立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同時,探索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建立行政規范性文件審查銜接工作機制,推動司法監督與行政監督形成合力,及時發現並糾正違法文件。

問:《通知》在貫徹落實方面對各地區、各部門提出哪些要求?

答:首先,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對完善政府治理體系、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作用,把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作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作為糾正“四風”、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方式,確保出台的規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其次,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抓緊開展自查自糾活動,對本地區、本部門發現的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侵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奇葩”文件,要及時予以糾正。針對當前機構改革,強調要協調做好政府機構改革過程中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和實施的銜接工作,新組建或者職責調整的部門要對本部門負責實施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需要修改的,及時進行修改﹔不需要修改的,做好繼續實施的銜接工作,確保依法履職。

最后,為及時掌握《通知》貫徹落實情況,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將《通知》貫徹落實情況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項及時報司法部,我們也將根據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情況適時開展督導工作。

《 人民日報 》( 2018年06月01日 06 版)

(責編:謝倩、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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