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孟祥夫
2018年05月08日08:2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前不久,福建上杭縣紀委監委通報了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
2013年6月28日至30日,上杭縣住建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站長(以下簡稱縣質監站)王良明,利用“七一”黨日活動到井岡山接受革命傳統教育之機,擅自改變路線,帶領多名工作人員前往江西婺源縣景區游玩,並將旅游產生的費用14375元在該站報銷。2014年11月,相關人員為掩蓋違紀事實,主動退繳違規報銷費用。今年3月23日,經上杭縣紀委監委研究決定,給予王良明黨內警告處分,對其他幾名工作人員進行約談提醒。
“‘七一’快到了,我們組織大家去井岡山接受革命傳統教育,當作一次黨員活動。”2013年6月20日,王良明在支部會上提議。
“好啊,接受教育的同時還能進一步交流思想,有利於工作開展。”該站黨支部書記劉盛寶隨聲附和,提議很快得到與會人員一致贊成。見大家沒異議,王良明便張羅起來。經與旅行社溝通,黨日活動時間定為6月28日至30日,目的地為井岡山市。然而,就在出發當日,王良明突發奇想,“去井岡山太遠了,要不去婺源吧。”
“可我們報備的是去井岡山,改道去婺源是違反規定的。”劉盛寶提出疑義。
“反正是一次黨日活動,去哪不是去?聽說婺源的古村落建筑很不錯,咱們都是干建筑這行的,參觀學習下也沒什麼不妥。”經王良明這麼一說,其他人員一致同意改道去婺源。接下來,他們先后在上饒市和婺源縣兩地游玩,全然把接受革命傳統教育的事拋在腦后,並將旅游產生的費用14375元在縣質監站賬上報銷。
2018年1月,上杭縣紀委監委派出5個檢查組對部分縣直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進行抽查,縣住建局就是被抽查單位之一,由此發現了縣質監站幾張黨日活動的退款憑証。“如果是開展黨日活動,為什麼要退錢呢?這其中必有貓膩。”縣紀委監委組織人員深入調查。
“這都是按規定辦理,按程序報批的,當時還和旅行社簽訂了合同。”王良明理直氣壯地解釋。王良明之所以理直氣壯,是因為這事都快過去5年了,2014年把錢也退了,他認為不會有什麼問題。
“去井岡山為什麼要報銷婺源的發票?請你解釋一下!”
“去井岡山太遠了,不如就近選個地方,還能給公家省錢。”王良明說。
“違規擅改路線,還欺騙組織,你已嚴重違反紀律……”執紀人員拿出旅游合同和退款憑証嚴肅地說。聽到這些,再看到執紀人員手上的証據,王良明紅著臉低下了頭。
根據調查結果,縣紀委監委給予王良明等人相應處分。“總以為錢退了就萬事大吉,受處分都因自己的紀律意識淡薄……”接到處分決定書時,王良明等人追悔莫及。
【執紀者說】
黨的紀律是帶電的“高壓線”,遵守紀律來不得半點僥幸。質監站多人嚴重違紀被嚴肅處理再次証明了這一點。這起案例警示廣大黨員干部,政治意識淡薄,紀律觀念缺失,心無所畏、行無所止,終究會受到紀律懲處。
——上杭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胡長鬆
《 人民日報 》( 2018年05月08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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