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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全面依法治國

馬懷德

2018年04月16日08:53    來源:《求是》

原標題:堅持全面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原則,處理好改革和法治的關系,統籌考慮各類機構設置,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完善國家機構組織法,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全面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科學立法,形成以憲法為核心的組織編制法律體系。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是制定機構設置和組織編制方面法律的根本依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就要加快形成以憲法為核心的組織編制法律法規體系,推動機構編制科學化、規范化、法定化,改進機構編制管理方式。要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制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完善機構和編制方面的黨內法規。協調發揮好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在規范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中的作用,把黨政機構統籌起來考慮、設置,構建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的黨政機構新格局。要完善黨政部門機構設置、職能配置、人員編制方面的規定,依法管理各類組織機構和編制,充分發揮法律引領、推動、保障機構改革的作用,保障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順利、平穩、有序開展。通過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實現組織法定,為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奠定制度基礎。

深化改革,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在行政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上,要做到職責明確﹔在履行職能和行使權力上,要做到依法行政。要調整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轉變政府職能,解決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責劃分不夠科學、職責缺位和效能不高問題。加強和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管理體制、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滿足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新需要。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精簡整合辦事機構,精干設置各級政府部門及其內設機構,簡化辦事手續環節,加快“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改革行政執法體制,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法責任,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解決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等問題,營造公正、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全面提高政府效能。

處理好改革和法治的關系,發揮法治在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的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政府職能轉變到哪一步,法治建設就要跟進到哪一步。”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要把握好深化改革和推進法治的關系。實現改革與法治相向而行、同步雙贏,要求立法要主動適應改革要求,為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提供法治保障。要按照改革方案和政策要求,全面清理與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相關的法律法規,該修改的修改,該廢止的廢止,該制定的制定,為機構改革掃清法律障礙,為改革后的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提供制度保障。凡涉及法律設定的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事項,應當及時啟動法律修改和廢止程序,確保在法治的框架內推動改革。隻有將改革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以法治的方式推動改革,以剛性的制度管權限權,才能增強改革的合法性與權威性,順利完成改革任務。十三屆全國人大修改憲法,賦予國家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用一節五條的篇幅規定國家監察機關的產生、性質、組成、體制、權限和程序等重大問題,並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就是為了確保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於憲有源、於法有據,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要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相促進,既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用法治的方式促進改革,充分發揮法治規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又要在改革中完善和強化法治,主動適應改革需要,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

(作者: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責編:宋鶴立、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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