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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領導是審計事業發展的根本保証

2018年04月16日08:34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黨的領導是審計事業發展的根本保証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方案第一部分“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中提出:“為加強黨中央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更好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明確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在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方針政策,審議審計監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審議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審議決策審計監督其他重大事項等。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審計署。此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優化審計署職責。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財政部的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審計署,構建統一高效審計監督體系”。

  上述重大改革措施,對於加強黨中央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全面落實黨中央提出的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更好發揮審計監督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有著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的必然要求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無論歷史邏輯、理論邏輯還是實踐邏輯,都証明了一個顛扑不破的真理,即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東西南北中,黨處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地位,是領導一切的,無論哪個領域、哪個方面,都必須從加強黨的領導抓起,加強黨的執政建設。

  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這一要求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要在各方面各環節予以落實和體現。《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充分體現了這一根本要求。具體到此次改革審計管理體制,通過成立中央審計委員會,對涉及重大政策措施和改革事項、重大審計事項、重要審計報告等進行決策、審議和協調,從機構職能上解決了黨領導審計工作的體制機制問題,為實現黨對審計工作的全面領導提供完善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堅實的組織基礎和有效的工作體系,確保審計制度更加完善,審計工作更加接天線、貼地氣,審計監督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作用發揮更加充分。

  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的根本保証

  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深刻指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的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兩者相輔相成。我們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總體上是好的,是有獨特優勢的,是適應我國國情和發展要求的。同時,我們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還有許多亟待改進的地方,在提高國家治理能力上需要下更大氣力。”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許多亟待改進的地方”,就包括了此次機構改革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比如:一類事情由多個部門統籌、一個事情由多個部門負責、職責分散交叉、責任不明、標准不一等,影響了行政效率,浪費了寶貴的行政資源。隨著“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協調推進,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必須與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要求相適應,急需通過改革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

  審計監督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所涉及的對象、范圍、內容、結果利用和公開以及問題整改,都與我們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密切相關。因此,客觀上需要構建集中統一、覆蓋全面、統一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

  此次劃入審計署的3個部門的相關職責都屬於經濟監督職責,有的監督檢查政府重大投資項目,有的監督檢查中央預算資金和其他財政收支,有的負責對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和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財務收支的檢查。長期以來,相關部門都在結合自身的行業管理開展監督檢查,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經濟監督職責分散交叉,尤其是面對新時代新形勢的要求,其弊端顯而易見:一方面存在大量的交叉重復,給被監督對象增加不必要的負擔,且由於監督標准不一、結論不一,造成處理畸輕畸重﹔另一方面,存在監督盲區和空白點,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監督效率,不利於維護審計監督的權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推進。因此,急需整合優化,提高行政效能。

  黨的十九大作出了改革審計管理體制的重大決策部署。十九屆三中全會提出,構建統一高效審計監督體系,實現全覆蓋。《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進一步提出了“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對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作出的重要戰略部署,是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頂層設計的重要內容。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既是一個科學、先進的頂層制度設計,又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這三者之間,存在著緊密的內在邏輯關系,層層遞進,又彼此互為條件、相互促進,缺一不可。要構建起這樣一個符合中國國情、科學先進的審計管理體制,隻有加強黨中央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才能順利實現改革目標。

  更好發揮審計監督在國家治理體系中重要作用的制度保障

  審計監督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職責由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賦予。有什麼樣的職責,就應當發揮什麼樣的職能作用。而作用發揮得怎麼樣,最終要看職責履行得怎麼樣。毫無疑問,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是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國家治理體系中重要作用的基本保証。

  衡量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的最重要指標是審計全覆蓋。如果審計對象沒有全部覆蓋,未做到應審盡審,仍存在分散割裂現象和盲區死角,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更談不上權威高效,審計監督與黨統一領導下的其他各項監督就形不成同頻共振,監督合力就會打折扣。

  為保障審計機關依法獨立、全面行使審計監督權,更好發揮審計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作用,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提出了實行審計全覆蓋,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等八項主要任務,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審計監督機制,更好發揮審計在保障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推動深化改革、促進依法治國、推進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實現審計全覆蓋”位列八項主要任務之首,是更好發揮審計監督在國家治理體系中重要作用的關鍵所在。

  黨中央成立中央審計委員會,從政治上、組織上、制度上確立了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將最大限度發揮黨的領導這一根本制度優勢,為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真正實現審計全覆蓋,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提供根本性的保証。

   (作者:姜江華,系審計署審計科研所所長、中國審計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責編:宋鶴立、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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