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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國的科學指南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

2018年04月02日08:24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全面依法治國的科學指南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立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對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行深入思考和科學回答,系統闡明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系列根本性問題,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邁向新時代、開啟新征程、譜寫新篇章,提供了強有力的思想武器和科學的行動指南。

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理論創新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是順應歷史潮流、傳承中華法文化精華、借鑒國際法治經驗的最新成果,是符合當代中國發展規律、時代邏輯和現實要求的科學理論體系,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是中華民族對世界法治文明和人類法治文化的原創性理論貢獻。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現代化強國必然是法治強國。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從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這一重大戰略部署,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世界上一些國家雖然一度實現快速發展,但並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門檻,而是落入這樣或那樣的“陷阱”,很大程度上與法治不彰密切相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定不移厲行法治,一個重要意圖就是為子孫萬代計、為長遠發展謀”。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以其強烈的問題意識和實踐導向,有力回應了時代需要,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全面依法治國的科學指南。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體現了強烈的問題意識和實踐導向,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深刻理解當下中國所處歷史方位和發展階段的理論創新,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不斷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提供了重要保障。

2.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鮮明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大論斷,明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性質、方向、道路、抓手,必將有力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深刻闡述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科學內涵和基本要求,既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重點和總抓手,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綱舉目張的意義。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証,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統一於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偉大實踐。其中,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唯此,才能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正確前進方向,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黨和法的關系是一個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隻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保証了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也保証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要保証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使法律及其實施充分體現人民意志。

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依法執政基本方式落實好,把法治中國建設好,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法治和德治不可分離、不可偏廢,國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法律是准繩,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時候都不可忽視。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在治國理政實踐中,既要發揮好法律的規范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又要發揮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3.將全面依法治國落到實處

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完備良善的法律規范體系既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又是政權穩定和社會發展的基本保障。一方面,要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証憲法實施。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証憲法實施,就是保証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把實施憲法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採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為保証憲法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另一方面,要堅持立法先行,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體系。要完善立法體制,優化立法職權配置,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能否做到依法治國,關鍵在於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做到依法執政,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執政是我們黨經過長期實踐探索得以確立的執政方式,堅持依法執政對全面依法治國具有重大牽引和推動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准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全面依法治國,政府必須全面履行職能,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決不允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這就要求建立健全制約監督體系和上下聯動監督網,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完善權力清單管理制度,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健全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制度機制,包括完善行政立法的體制機制、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等。要深入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等。

全面依法治國,要建立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鐵律。”要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這項改革打破了以往體制機制的障礙,推動國家監察理念思路、方式方法與時俱進,是對國家監督制度的重大頂層設計,是在依法治國大背景之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作者:戴小明,系中央黨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責編:宋鶴立、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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