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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完善監察制度 實現立法改革銜接

記者  江  琳

2018年03月16日08:0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制定監察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3月1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作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的說明。就在兩天前,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其中專門增加一節,確立了監察委員會的憲法地位,對國家監督制度做出了最頂層的設計。

  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一年多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上率下,凝心聚力推動改革。2016年11月,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山西、浙江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一年多來,三省市圓滿完成試點任務,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形成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寶貴經驗。

  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對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再動員再部署,要求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中央辦公廳隨即印發《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1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18年2月25日,全國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全部完成組建。

  這是一次加速推進、蹄疾步穩的改革。從2016年11月黨中央作出決策部署,到2018年3月11日,憲法明確監察委員會的法律地位,一張覆蓋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察體制改革的藍圖即將繪成,彰顯了監察體制改革的果斷行動力和旺盛生命力。

  這是一次打破體制機制障礙的改革。為確保監察委員會高效運轉,各地推動監察機構與司法機關在監察方面的機構、職能、人員全面融合,真正做到合編、合力、合心。同時,全面試用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賦予監察委的12項調查措施,加強監察機關與執法司法機關的統籌協作。

  這是一次落地見效、成果顯著的改革。各地省、市、縣三級監察委組建完成后,監察對象大幅增加,監察力量明顯增強。黑龍江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成立后,監察對象數量從改革前的29萬人增加到105萬人﹔廣西壯族自治區全區監察對象數量從改革前的30.5萬人增加到90.3萬人。正因為此前做足了功課,多地監察委員會一成立就已實施留置措施、查辦多起問題線索,體現了監察委員會“成立即是開局,開局就要打響”的堅強戰斗力。

  這是一次以法律形式固化成果的改革。如今,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四級監察體系即將建成。“制定監察法,把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體制機制通過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這是對一年多來改革、實踐成果的深入總結。”湖北潛江市市長龔定榮代表認為,制定監察法,有利於創新和完善國家監察制度,實現立法與改革相銜接,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必將推動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鞏固壓倒性態勢,向奪取壓倒性勝利前進。


  《 人民日報 》( 2018年03月16日 10 版)

(責編:黃瑾、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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