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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憲法:修到了大家心裡面

2018年03月09日08:2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3月7日,在山西代表團的討論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太原市市政公共設施管理處水道養護工王潤梅(中)以一名基層勞動者的切身感受,表達了人民群眾對修改憲法的衷心擁護。
  記者 李 舸攝

  3月7日,廣西代表團召開全體會議和小組會議,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代表們踴躍發言,認真聆聽,仔細記錄,熱烈討論。
  記者 劉佳華攝

  3月7日,憲法修正案草案小組討論會上,僑聯界別組委員劉以勤(右二)在認真聽取發言。
  記者 雷 聲攝

  民心所向,大勢所趨。

  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是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主要議程,全國人大代表們紛紛表示,此次修憲是黨和國家各項事業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保証。

  “從2004年到2018年,我國未曾修改憲法。在這段時間內,我國各個方面發生巨大變化。”新疆大學黨委書記周旭勇代表說,“特別是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對憲法進行適當調整,以適應新時代發展的新要求,這符合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也是憲法發展的一條基本規律。”

  雲南建廣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慧代表也認為,自2004年修改憲法以來,黨和國家事業發生了許多重要的、深刻的發展變化。為更好地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大作用,亟須對憲法作出適當修改,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所以,修改憲法既合時宜,也很必要。

  周旭勇說,本次憲法修改,把過去一段時間的重大實踐成果、理論成果、制度成果吸納進來,並對我國未來發展方向、發展路徑等一系列重大問題作出進一步明確。“從這個角度看,此次修憲不但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還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從歷次修改憲法的歷程來看,每一次修改都是對社會主義建設成功經驗的總結。”張慧表示,“把這些寶貴經驗用憲法固定下來,有助於確保憲法的穩定性和連續性。確保憲法權威,這對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沿著正確方向發展,起著根本的保障作用。”

  在國家主席任職規定上作出調整,是健全黨和國家領導體制的制度性安排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萬明代表說,這次憲法修正案使國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規定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相同。這樣修改,符合我們黨這些年逐步形成的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軍隊領導人“三位一體”的領導體制,實現了黨章和憲法的銜接。另一方面,這也為我國下一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更大空間。“一切應該從實際出發,要解放思想,敢於大膽探索。”楊萬明說。

  “中國目前最大的利益是什麼?我感覺是國家的穩定、安全。”楊萬明表示,“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我們勵精圖治、大刀闊斧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歷史性成就。這樣的局面,來之不易。”

  周旭勇表示,這次憲法修改,是為了順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需要,順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順應黨和國家的事業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需要。“中國人民從未像現在這樣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但要實現這個目標,我們仍需面對來自國際國內的重大挑戰和風險。”周旭勇說,在這種情況下,讓我國現在的良好發展勢頭延續下去、延續得久,顯得尤為重要。

  周旭勇說:“在這一大背景下進行修憲,使黨政軍‘三位一體’的領導體制在憲法上得到確認,不僅是對我國當前領導體制的加強、完善,更是從法律層面為我們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和實現偉大夢想作出的一次重大制度安排。”

  重慶出版集團重點圖書編輯室主任別必亮代表說,在國家主席任職規定上作出調整,與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載入憲法總綱,是一脈相承的。這一修改,不意味著改變黨和國家領導干部退休制,也不意味著領導干部職務終身制。

  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為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奠定堅實基礎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晉代表介紹,我國約有80%的公務員及95%以上的領導干部是共產黨員。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既有高度內在一致性,又有高度互補性。“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得到有效加強。對黨內監督覆蓋不到或不適用於執行黨的紀律的公職人員,通過設立監察委員會依法實施監察,才能真正把權力都關進制度籠子。”

  王晉介紹,2016年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開展試點,為全國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積累了經驗。黨的十九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前不久,全國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全部完成組建。“一年多的實踐証明,成立監察委員會能夠整合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力量,解決行政監察范圍過窄、反腐敗力量分散、紀法銜接不暢等問題,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王晉說。

  張慧表示,把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行之有效的新理念、新舉措、新經驗上升為法律,明確國家監察委的性質、地位、名稱、人員組成、任期任屆、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確保監察體制改革的合理性、正當性,確保反腐敗斗爭在規范化、制度化軌道上運行,這對於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監察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王晉也認為,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能進一步推進反腐敗工作規范化法治化,這也必將推動精准有效懲治腐敗,推動反腐敗斗爭從壓倒性態勢向壓倒性勝利轉化。

  “把紀委和監察委整合在一起,來加強反腐敗工作,這有利於推動反腐敗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推動反腐敗斗爭取得更大的成效。”楊萬明說,“在北京的試點中,我們積極做好銜接,成功審理了全國首例監委會查處的案件,有一定的經驗。憲法修改以后,我們將繼續配合,做好反腐敗有關案件的審判工作。”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劉華代表說,在憲法上明確監察委員會的地位、職責等,讓新設國家機構於憲有據。確立監察制度,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整合黨政各部門的資源,將分散在監察部、檢察院等機構的職權重新配置整合,對於國家全面部署反腐敗斗爭非常必要。融合了中國傳統治理經驗和世界現代國家治理的文明成果,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將對我國政治生態的改善起到重要作用。

  增加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條款,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立法體制

  “地方立法,關鍵是在本地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山西華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主任劉正代表說,“在立法法修改之前,除了省級之外,地方立法權僅為省會城市、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等少數城市所有。”

  劉正介紹,2015年3月15日,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新的立法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使我國享有地方立法權的主體,在原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49個較大的市基礎上,變為273個市、自治州。這極大地調動了地方立法的積極性,全國許多地方從自身具體實際出發,立出的法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有力推動了地方因地制宜運用立法手段解決本地具體問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莫小峰代表認為,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使地方立法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各具特色、極富針對性的制度保障,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從立法法修改到現在,這一制度已經實施了大約3年,各設區的市根據地方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對有效加強社會治理、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莫小峰說,“這次修改憲法,將這一地方立法實踐探索和成功經驗提煉升華、在憲法上予以確認,從國家根本法的層面擴大了地方立法的主體和權限范圍,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立法體制的重大舉措。”

  “憲法是治國理政的總章程,必須體現黨和人民事業的歷史進步,必須隨著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劉正說,“此次,把設區市立法權進一步提升到國家根本法的高度予以權威確認,從國家根本法的層面擴大了地方立法的主體和權限范圍,這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立法體制的重大舉措,是對我國地方立法實踐探索與成功經驗的提煉升華和憲法確認。”

  “這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從國家根本法的層面擴大了地方立法的主體和權限范圍,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立法體制的重大舉措,是對我國地方立法實踐探索與成功經驗的提煉升華和憲法確認。”江蘇省律師協會副會長車捷代表說,把設區市立法權進一步提升到國家根本法的高度予以權威確認,必將極大推動地方因地制宜運用立法手段解決具體問題。

  談及對憲法作出的其他修改,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代表認為,增加對憲法宣誓有關內容的規定十分重要,有利於在全社會樹立憲法權威,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激勵和教育國家公務人員培育憲法意識、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草案將憲法序言部分“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的表述,修改為“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這一修改很有意義。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已成為海內外中華兒女的最大公約數。“我們堅決擁護憲法修正案(草案),期待憲法修正案(草案)的審議通過。”

  (記者賀勇、周亞軍、張洋、楊文明、侯雲晨、江琳、龐革平、劉佳華、羅艾樺、范昊天、王偉健、尹曉宇、蔣雲龍)

(責編:宋鶴立、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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