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樹忠
2018年03月08日08:2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3月7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廣東代表團的審議。
在最后的重要講話中,習近平首先表示完全贊同憲法修正案草案,強調對我國現行憲法作部分修改,是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這次修憲意義重大。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在准確把握我國憲法發展特點和規律的基礎上,明確指出憲法修改的重大意義,確立了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和原則。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是我們黨在新時代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領導立法的生動實踐,充分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的政治智慧和歷史擔當。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修改憲法,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憲法修改是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自2004年修改憲法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又有了許多重要發展變化,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黨的十九大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了重大戰略部署,確定了新的奮斗目標。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對憲法作出適當修改,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
憲法修改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全面依法治國是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依托。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憲法修改是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國憲法是一部隨著時代進步、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而不斷發展的憲法。1954年憲法誕生后,一直處在探索實踐和不斷完善過程中。1982年憲法公布施行后,根據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分別於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進行了4次修改。通過4次憲法修改,我國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中緊跟時代步伐,不斷與時俱進,有力推動和保障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有力推動和加強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這是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我國憲法應該堅持與時俱進,更好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任務,對我國憲法作出適當修改是必須的、適時的,是符合憲法發展規律、符合時代發展和實踐需要的。
(作者為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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