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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黨的領導的法律權威——訪中央黨校黨建部副主任祝靈君

記者  孟祥夫

2018年03月08日08:2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站在健全完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設計,其中包括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載入憲法。為什麼要將該條款寫入憲法,從理論、現實、制度等角度來看,有哪些依據,對黨自身來說有何重要意義?為此,記者專訪了中央黨校黨建部副主任祝靈君教授。

  憲法修改要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地位

  記者:將“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載入憲法,有何重要意義?

  祝靈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一個重要論斷。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載入憲法,明確了社會主義制度與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不可分離的內在邏輯聯系,強化了黨的領導的法律權威。

  記者:將“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寫入憲法的理論依據是什麼?

  祝靈君:黨的領導是我國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取得勝利的根本保証,也是科學社會主義的一個根本政治原則。馬克思主義政黨具有其他政黨不可比擬的先進性,必然成為社會主義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領導力量。離開黨的領導,無論是巴黎公社還是蘇聯,最終都走向了失敗。因此,黨的領導隻能加強,不能削弱。無論憲法怎麼修改,都要堅持黨的領導地位。

  這次修改憲法,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充實進憲法關於國家根本制度的條文,把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制度內在統一起來,是對馬克思主義政黨建設理論的運用和發展,是對共產黨執政規律和社會主義建設規律認識的深化。把這一理論創新成果充實進憲法規定的國家根本制度之中,對於我們更加理性地認識和把握黨的領導的重大意義,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指導作用。

  沒有黨的領導,就沒有社會主義在中國的偉大實踐

  記者:從實踐來看,將“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寫入憲法的必要性何在?

  祝靈君:從實踐依據看,世界上所有的社會主義國家都是共產黨建立的,中國共產黨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具有不可分離的內在邏輯聯系。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為當代中國一切發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改革開放新的偉大革命,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在短短幾十年取得了西方發達國家需要幾百年才能取得的成就。沒有黨的領導,就沒有社會主義在中國的偉大實踐,就沒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開創和發展。

  中國是一個大國,治理大國,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執政黨。因此,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是國家治理的前提。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絕不是輕輕鬆鬆、敲鑼打鼓就能實現的。全黨必須准備付出更為艱巨、更為艱苦的努力。對內看,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都需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對外看,必須把黨的全面領導變成應對外部矛盾、風險和挑戰的定海神針。

  確保黨的領導具有更高的制度約束力和法律效力

  記者:從制度上看,為什麼要將“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寫入憲法?

  祝靈君:新中國成立以來,黨的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在國家治理的各個方面得到了充分體現。比如,堅持黨對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堅持黨對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領導,堅持黨對統一戰線的領導,堅持黨對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的領導,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堅持黨對外交工作的領導等,已經形成一套堅持黨的領導的制度規范和工作機制,並成功轉化為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在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這些都是黨的領導的具體制度,如果能從憲法的高度將這些具體制度上升為國家根本制度,必將使黨的領導具有更高的制度約束力和法律效力。


  《 人民日報 》( 2018年03月08日 11 版)

(責編:宋鶴立、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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