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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樹立紀律意識持之以恆推進紀律建設

李振連

2018年01月30日08:26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牢固樹立紀律意識持之以恆推進紀律建設

  黨的十九大報告首次把紀律建設與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並列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中,凸顯了紀律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強調,要全面加強紀律建設,用嚴明的紀律管全黨治全黨。要加強紀律教育,使鐵的紀律轉化為黨員、干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要完善紀律規章,實現制度與時俱進。這為新時代推進黨的紀律建設提供了重要依據。

  加強紀律建設是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紀律挺在前面,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對黨的執政基礎威脅最大的突出問題,一些地方、一些領域紀律鬆弛、執紀不嚴的狀況得到顯著改善,紀律的壓力在加大,紀律的剛性在增強,紀律的約束力在生威。

  黨面臨的執政環境是復雜的,影響黨的先進性、純潔性的因素也是復雜的。當前,黨內存在的思想不純、組織不純、作風不純等突出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的長期性和復雜性,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的尖銳性和嚴峻性依然存在。黨的十九大把紀律建設與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並列作為黨的建設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必然要求。

  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

  強調紀法分開、紀嚴於法、紀在法前,是由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的。法律是公民行為的底線,黨規對黨員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黨員不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更要嚴格遵守黨章等黨規,對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過去存在紀法不分問題,把公民不能違反的法律底線作為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底線,降低了對黨員的要求,最后造成“違紀只是小節、違法才去處理”等不良后果。無數事實証明,凡破法者無不始於破紀。黨員干部出“大問題”,往往始於破壞“小規矩”。

  把紀律挺在國家法律前面,就是要使紀律立起來、嚴起來,在法律實施的前面設置一道屏障,把管黨治黨的防線從法律拉回到紀律上來,嚴格用黨規黨紀約束黨員干部的行為,確保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時時嚴格要求自己、處處受到嚴格監督。

  重點強化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

  政治紀律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為方面必須遵守的規矩,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証。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定自覺地把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要尊崇黨章的規定和要求,嚴格執行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准則,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和戰斗性。

  組織紀律是處理各級黨組織之間以及黨組織和黨員之間關系的行為規范,是增強組織紀律性的重要保証。加強黨的組織紀律建設,最重要的是完善和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制度,著力解決發揚民主不夠、正確集中不夠、開展批評不夠、嚴肅紀律不夠等問題。要增強組織觀念,嚴格做到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要嚴格遵守請示報告制度,該請示的必須請示,該報告的必須報告,決不能我行我素,決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隱瞞不報,要少些“邁過鍋台上炕”的做法,少些“事后諸葛亮”的行為。

  探索紀律教育制度化途徑,筑牢思想基礎

  制度的生命在執行,執行離不開責任擔當。我們要高度重視紀律教育,積極探索紀律教育經常化、制度化的途徑,筑牢遵守紀律的思想基礎。

  要組織引導黨員干部深入學習黨章、黨的各項紀律以及其他黨內法規,了解掌握黨的紀律的具體內容、基本要求和精神實質,使黨員、干部真正懂得哪些應該做和哪些不應該做,嚴格遵守和堅決維護紀律,增強黨員干部遵守紀律的自覺性。堅持正面教育與警示教育相結合,經常性教育與集中教育整頓相結合,嚴格管理與解決思想問題、實際問題相結合,加強紀律教育與加強黨性修養結合,切實把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的各項規定轉化為自己的行為規范。

  (作者:李振連,系星海音樂學院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教授)

(責編:黃瑾、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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