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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義的守護人——記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申訴案件查辦二處處長杜亞起

2018年01月18日10:11    來源:紫光閣網站

感言:堅守法治信仰,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

簡介:杜亞起,男,漢族,1965年10月生,1988年1月入黨,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申訴案件查辦二處處長。2014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榮記個人一等功,2017年當選黨的十九大代表。

2016年2月1日,在獄中服刑23年的陳滿被再審宣告無罪。杜亞起看到電視中傳來陳滿自由地走出監獄的大門,歡笑著與家人緊緊擁抱的畫面時,內心感到無比欣慰——作為一個在刑事申訴檢察工作領域堅守24年的檢察官,能夠通過自己的工作讓申訴人真切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才是最好的褒獎!

每個申訴都是大事

杜亞起所在的刑事申訴檢察廳申訴案件查辦二處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辦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案件及對下業務指導工作。對當事人的申訴提供及時的司法救濟,對確有錯誤的生效刑事裁判進行法律監督,通過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糾正冤錯案件,是刑事申訴檢察工作的重要職能。

在常人的眼中,看到更多的是檢察官在法庭上與辯方激辯、神採飛揚的畫面。而對於杜亞起來說,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更多是面對再普通不過、始終也看不完的申訴材料。通過審查申訴人提交的申訴材料,全面了解其訴求,有的還要調閱原案案卷詳加甄別,從中審查判斷原審裁判是否存在錯誤。在看似單調、重復的工作中,若想從中發現問題,需要的是持久的堅守和關切,把小事當作大事來辦。

杜亞起常將自己的工作比作大海撈針,需要嚴謹細致、一絲不苟的恆心和毅力,對每一個申訴都給予同等的關注,才可能保証每一個冤錯案件不從自己的眼前漏掉。“在我們辦理的所有案件中,每一個申訴人的申訴有可能很微不足道,但落實到具體的每個申訴人來說,那就是至關重要的,都忽視不得。無論他反映的問題是大還是小,都要同等地去關注。”正是本著這樣的信念,孫萬剛、陳滿、譚新善等冤錯案件才得以發現。當申訴人接到塵封二十余年的有罪認定被撤銷的復查決定書時,當被錯判死緩入獄多年后的當事人接到釋放通知書時,從他們激動的淚水和目光中,杜亞起看到了自身工作的價值,也更加感受到刑事申訴作為當事人尋求司法保護的最后救濟渠道,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關口的責任重大。

嚴謹查証,守護公平正義

2012年,“安徽於英生殺妻申訴案”被安徽省檢察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接手案件后,杜亞起仔細審閱每一冊案卷材料,對每一份証據材料認真審查,發現在數頁的現場勘查筆錄中寥寥十余字床頭櫃抽屜“上有手印”的記載,且與現場提取手印數量不符。依此線索,杜亞起赴案發地,詳細調查了解該案的偵破情況,並結合案卷中已有的被害人體內存在他人DNA物質的鑒定意見以及於英生供述前后矛盾、不合常理等矛盾,得出了該案存在他人作案可能,原審裁判認定於英生犯罪的事實不清、証據不足的結論。2013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於英生故意殺人申訴案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於英生被宣告無罪三個月后,殺害於英生妻子的真凶被抓獲歸案。

“關注細節,嚴謹查証”,這是杜亞起一直秉持的辦案准則。“一個案件歷經偵查、起訴、審判直至申訴環節才暴露出問題,大多是因一些細節沒有引起關注。作為刑事申訴檢察官,要做好法律監督工作,就必須對案件中的每一個細節和矛盾給予絕對的重視。”對於復查辦理的每一個申訴案件,無論案發地多麼偏遠,杜亞起都要到案發地親自查証,親身感受案件的真實情況。在辦理陳滿故意殺人、放火申訴案時,雖然距案發已事隔多年,杜亞起還是要到案發現場查看,並通過案發現場與該案關鍵証人的住處相隔僅2米的情況,更加確信了証人証言的真實性,為后續陳滿申訴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打下了堅實基礎。

不忘初心,堅守法治信仰

在24年刑事申訴檢察工作中,杜亞起辦理申訴案件千余件,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辦理申訴案件最難的不是突破一個冤錯案件,最難的是一次次百分百投入后發現案件沒有問題,卻依然能保持初心,用質疑的眼光、探索的心境,去對待下一起案件。”從1993年辦理申訴案件以來,杜亞起一直秉持一個理念:把每一起案件,都當作承辦的“第一個”案件。

辦理刑事申訴案件不僅要求檢察官要有著較高的法律專業水平,而且,還要具備與辦理案件相關的其他專業知識,如果對案件涉及的專業領域或背景知識缺乏應有的了解,就無法對案件事實和在案証據作出准確評判。每當遇到這種情況,杜亞起都會對不了解或不熟悉的領域進行學習和研究。2014年,在辦理譚新善故意殺人案時,該案被害人的尸體是從運行的鍋爐出渣箱被發現的。因該環節涉及被害人死亡時間認定等問題,杜亞起首先做的是“補課”,通過網絡、專家人士學習鍋爐的運行原理。“對不了解的行業和領域,特別是判斷不了、無法得出明確判斷的,必須立即‘補課’,即便成不了專業人士,至少應該對涉及案件的關鍵點了解透徹。”通過學習和調查,最終確定被害人被放進鍋爐到從出渣口掉落,最長耗時不超過60分鐘,與原審被告人關於將被害人尸體放入鍋爐5個小時后才掉落的有罪供述明顯存在矛盾。結合本案其他証據間存在的矛盾,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后,譚新善被改判無罪。

“衙齋臥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些小吾曹州縣吏,一枝一葉總關情。”杜亞起常常用這首詩提醒自己,作為當代的檢察官,更應當將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傾聽當事人的訴求,嚴謹辦案、獨立客觀判斷、敬畏法律,堅守公平正義。

(責編:宋美琪、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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