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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情需要呵護 公義更應堅守

張 明

2018年01月09日08:2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梁書·呂僧珍傳》中有一個“勸侄賣蔥”的故事。呂僧珍任南兗州刺史時,堂兄之子以販蔥為業,千方百計想借勢求得一官半職。呂僧珍卻嚴詞拒絕:“吾荷國重恩,無以報效﹔汝等自有常分,豈可妄求,但當速返蔥肆。”呂僧珍身居高位不私親戚,一句“快快回家賣蔥去吧”,看似不通情理、不近人情,實則用心良苦、念親利親。

  人之有愛,本由親生。在中國古代“家國同構”的社會組織結構中,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義妻賢,講親情、重感情、有人情味成為絕大多數中國人的鮮明特質。從政為官者並非草木,也食人間煙火,也講人倫至理,作為子女、愛人、父母念濃濃親情本無可厚非,但因為身任治政之職、手握公共之權、肩負為民之責,其顧及親情的行為必須要有嚴格的邊界。

  從近幾年披露的諸多案件看,一些領導干部就是因為邁不過親情這道坎兒,講私情不講原則、講私利不講公義,在違法亂紀的不歸路上折戟墜落,付出了沉痛代價。為政用權一旦扯開了“私”的口子,帶來的后果就隻有兩種:一是遷就溺愛、包庇縱容,愛親終傷親。權力蒙蔭下的親人極易迷失自我,因為有權力“靠山”而忘乎所以,或投機取巧違法牟利,或打著大旗恣意妄為。一些看似是用心良苦的愛親之舉,最終卻成了坑害親人的“定時炸彈”。二是行為失范、底線失守,愛親終害己。為了使愛親行為最大化,置黨紀國法於不顧,以權尋租,最終落得自己鋃鐺入獄,讓家人至親蒙羞。

  古人講,治官事不營私家,當公法不阿親戚。在新中國成立之初,毛澤東家鄉的一些親朋好友寫信或找到北京,想要找個工作、沾點光,他總是拿出自己的工資熱情招待並耐心解釋:我毛澤東是中國共產黨的主席,不是韶山毛家的主席……談到拒絕親戚的請托時,他說:因為我愛他們,我就希望他們進步、勤耕守法,努力和眾人一樣,不應有任何特殊。這就是至今為人稱道的“待親三原則”:“戀親,但不為親徇私﹔念舊,但不為舊謀利﹔濟親,但不以公濟私。”

  權者何用?在公不在私。居高位之時如何理智關愛親人、如何慎重對待親情,考驗著領導干部的黨性覺悟。領導干部的楷模焦裕祿,因為兒子看了一場“白戲”,召開家庭會議嚴肅批評﹔“四有”干部谷文昌,提拔升遷之時拒絕讓臨時工的女兒轉正隨調﹔黨的好干部楊善洲,一直壓著妻子“農轉非”的事……這些看似“苛刻”“不近人情”的為官者,沒有給子女留下萬貫家財,沒有讓親人沾到半點兒權力“紅利”,但卻用好家風為他們贏得了世人的尊重,這筆精神財富比黃金還要珍貴。

  官者何為?為公不為私。習近平總書記曾經說過,“我們共產黨人決不能搞封建社會那種‘封妻蔭子’、‘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腐敗之道!”對於每一位從政為官者而言,親情需要呵護,但公義更應堅守。高尚與自私、偉大與庸俗,並不在於是不是念親情、講人情,而在於能否克制私心私欲、能否清醒把握公私邊界、能否祛私以利公。從政道路上的“愛親之心”與“為政之舉”,就像疾馳列車下的兩條鐵軌,一旦交叉混淆,必然導致脫離正道甚至車毀人亡,隻有並行不悖、綿延向前,才能駛向美好的未來。


  《 人民日報 》( 2018年01月09日 17 版)

(責編:宋鶴立、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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