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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觀察·新時代如何推進黨的建設⑧

讓監督體系發揮最大合力

——訪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

記者 江 琳

2018年01月09日08:2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如何理解報告中關於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監督體系的部署和要求?近日,本報記者就此專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

  增強黨自我淨化能力,根本靠強化黨的自我監督和群眾監督

  記者: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增強黨自我淨化能力,根本靠強化黨的自我監督和群眾監督。如何理解黨的自我監督的根本性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取得了哪些進展?

  馬懷德:黨的執政和領導地位決定了在黨和國家各項監督制度中,黨內監督是第一位的。如果黨內監督缺失,其他監督必然失效。隻有黨的自我監督有力,黨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才能充分發揮其他監督方式的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不斷創新黨內監督方式,加強自上而下的黨委監督和紀委監督﹔巡視實現一屆任期全覆蓋,利劍作用彰顯﹔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派駐紀檢組,消除了監督空白﹔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逐步完善黨內監督制度,不斷拓展監督渠道,促進黨內監督不留空白、沒有死角。

  記者:如何理解群眾監督的重要作用?您認為未來加強黨內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應向哪些方面發力?

  馬懷德: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黨組織和黨員身處群眾之中,群眾對他們的情況最清楚、最有發言權。讓人民群眾更多地參與、監督管黨治黨和黨的建設工作,有利於保証人民當家作主,保証權力正確行使,防止和糾正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確保黨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

  黨內監督是自律,群眾監督是他律。推動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有效銜接,能促進自律和他律相結合,構建起科學嚴密的監督體系。

  堅持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應緊緊圍繞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堅持主體互動、內容貫通、形式對接、機制協調,切實增強監督的操作性、實效性,確保實現預期目標任務。不久前,黨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就是一項將黨內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的有力舉措,應堅持黨務公開與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相協調,讓人民群眾更加有效地監督。

  記者:報告提出,深化政治巡視,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不動搖,建立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監督網。巡視巡察聯動在發揮監督作用上有何特殊意義?

  馬懷德:中央和省一級有巡視,市縣有巡察,巡視巡察上下聯動,巡視的成果可以指導巡察,巡察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會被及時反映到巡視這一層級,也可以讓巡視更有針對性。因此,巡視巡察上下聯動,起到了相互促進、相互支撐的作用,織就了一張全覆蓋的監督之網。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大戰略舉措

  記者: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在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表現在哪些方面?

  馬懷德: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總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形成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制。北京、山西、浙江三地開展的試點,為在全國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積累了經驗。黨的十九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能夠整合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力量,有效解決行政監察范圍過窄、反腐敗力量分散等問題﹔同時,監察委員會可以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

  記者: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向全國推開,重點和難點有哪些?

  馬懷德: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和操作性都很強的工作。試點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在轉隸后的融合,這既有人員和思想融合問題,也有機制和工作融合問題。應當集中抓好轉隸工作,完成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反瀆職侵權、職務犯罪預防部門的機構、職能和人員的整體劃轉﹔同時,穩步推進全面融合,圍繞機構與職能相協調、規范調查權限手段、增強工作人員紀檢監察意識和紀檢監察能力,有效提升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這就要求各級各地黨委擔負起主體責任,一把手負總責,把認識統一到中央的要求上來,聯系本地區實際,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推動監察理念思路、體制機制、方式方法的與時俱進。

  記者:制定國家監察法有何現實意義,應注意哪些問題?

  馬懷德:推進國家監察立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是為了保障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這項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能夠具備合法性、正當性,在法治軌道上有序運行,在優化權力配置、構建和完善監督模式的同時,實現了國家監察權的法治化、規范化、制度化。國家監察立法需要注意幾個問題:

  一是對監察全覆蓋的范圍進行細化,對監察對象人員的具體界定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二是進一步明確留置措施適用條件與程序。在多種調查措施中,留置對基本權利的干預和影響最大,因此,國家監察立法應當對適用留置措施的程序和實體規則進行規范,明確權力行使的邊界。

  三是解決好監察程序與刑事訴訟程序的銜接。監察機關開展工作過程中,有大量工作需要涉及各個機關之間的配合協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在全國推開后,這一問題可能會更突出。處理好監察委員會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之間的關系尤為重要,國家監察立法應當從制度設計上保証各個機關之間有協調配合、相互制約的機制。

  四是明晰對監察委員會的監督制約機制。從堅持“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理念出發,國家監察立法應當明確對監察委員會的監督機制,通過相應的制度設計對監察委員會進行約束,規范權力的行使。

  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

  記者: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完善監督體系取得了哪些成效?

  馬懷德:5年來,黨中央創新監督方式,著力構建黨內監督與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相互銜接的體系。比如,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在巡視制度中,把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結合起來,把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進行有效銜接,形成了強大的監督合力。此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還著力構建黨內監督與國家機關監督、黨的紀律檢查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的監督體制。

  記者: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體系有何現實意義?

  馬懷德:所謂監督體系,就意味著各種監督方式相互聯系、有機運轉。過去,黨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監督方式發揮著自身的作用,但這些監督方式多為“單打獨斗”,缺少貫通、銜接與有效結合,監督力量較為分散。試想,如果監督分散,容易出現監督盲點﹔各種監督方式沒有成體系,缺乏貫通,監督力量也不夠強。

  俗話說,攥緊的拳頭力量大。若能構建起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體系,全黨動手,將各種監督相互銜接貫通,打出監督“組合拳”,形成監督強大合力,必將構筑起全方位、無死角的監督屏障,監督效果會更好。

  記者:未來監督體系的構建應往哪些方面著力?

  馬懷德: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意味著這個體系有幾個特點:一是由黨統一指揮﹔二是從中央到地方,各個部門、行業系統都覆蓋到,沒有盲區和死角﹔三是監督效率高,且有權威,發現問題隨時解決,立行立改。

  這樣的監督體系,應該做到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各種監督方式之間相互貫通,這其中包括信息暢通、各類監督方式體制機制有效銜接。比如,在體制機制銜接上,應將黨內監督、國家機關監督、司法監督之間的制度進行有效梳理,做好銜接,防止各類制度之間出現沖突。再比如,實現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等相互貫通,需要搭建多渠道的舉報平台。此前,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過設置舉報專區等形式,極大地方便了監督舉報,實現了黨內監督和其他監督之間的有機銜接。未來,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可建立健全網絡輿情收集、研判、處置機制,對群眾和媒體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線索及時跟進。此外,可借鑒一些地方、部門在群眾身邊設立微信公眾平台、開通“隨手拍”一鍵舉報等做法,讓監督更加方便快捷,讓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無處藏身。


  《 人民日報 》( 2018年01月09日 17 版)

(責編:宋鶴立、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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