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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具特色優勢的軍事領導制度

——全面深入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的思考

2017年11月24日08:27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獨具特色優勢的軍事領導制度

【專家視角】

一個國家、一個政黨,領導核心至關重要。擁有堅強有力的領導核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特色和優勢所在。軍委主席負責制是憲法和黨章規定的重大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和軍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黨領導軍隊的一整套制度體系中處於最高層次、居於統領地位,關系到我軍最高領導權和指揮權,是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制度和根本實現形式。

1.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的中國化運用

馬克思主義關於階級、國家、政黨、領袖、軍隊學說的基本原理,是我們黨和國家建立軍事領導制度的基本遵循,也是深刻理解把握軍委主席負責制的思想鑰匙。

處理好黨和軍隊的關系,是馬克思主義軍事理論的一個重要問題,這個問題解決得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軍隊的性質和方向,乃至軍隊的興衰存亡。馬克思主義認為,軍隊總是一定階級及其政黨實現政治目的的工具,它必然從屬於一定的階級及其政黨,並把領導的權威和集中看成是黨統一意志和統一行動的根本前提。早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初期,馬克思就強調,共產黨要有領導的權威和集中,如果沒有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服從,不僅會使黨缺乏統一意志和行動,甚至根本就不能存在下去。列寧曾指出,“工人階級為了在全世界進行艱巨而頑強的斗爭以取得徹底解放,是需要權威的”。這些經典論述告訴我們,維護核心是馬克思主義政黨與生俱來的天性、堅如磐石的黨性,是政治上是否成熟的關鍵。

90多年來,我們黨圍繞對軍隊實施絕對領導的有效路徑進行了成功探索,進一步發展了馬克思主義關於黨的領導核心思想。毛澤東曾作過一個生動的比喻,“一個桃子剖開來有幾個核心嗎?隻有一個核心。”劉少奇指出,黨只是因為有了領袖,才成為一個有組織的整體。鄧小平指出:“在任何一個組織中,不僅需要分工負責,而且需要有人負總責”,進一步明確了集體決策實施環節應有一個核心來負總責的思想。為此,我們黨創建了軍委主席負責制、黨委制、政治委員制和政治機關制等一系列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制度,形成了一整套把馬克思主義基本軍事原理同黨情、國情和軍情相結合的中國特色軍事領導體制。

2.黨和國家軍事領導制度長期發展的重大成果

人民軍隊自成立伊始,就一直在探索建構科學的領導體制。軍委主席負責制的核心內容源於我黨長期的革命戰爭實踐,是對我黨軍事領導經驗的科學總結和豐富發展,是我們黨建軍治軍最為寶貴的制度成果。

我們黨在長期革命戰爭實踐中形成事實上的軍委主席負責制。大革命失敗后,我們黨深刻認識到黨掌握槍杆子的極端重要性,探索形成了支部建在連上等一系列領導軍隊的根本制度,但由於黨的最高領導層變動頻仍,穩定的軍事領導核心和相關制度未能形成。1935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貴州遵義召開擴大會議,決定成立全權指揮軍事的周恩來、毛澤東、王稼祥三人領導小組,開始確立毛澤東在紅軍和黨中央的領導地位。1938年召開的六屆六中全會上,毛澤東當選黨的最高領袖,第一次形成了黨的最高領導人和軍委主席合一的軍事領導體制。1945年4月至6月,中國共產黨召開七大,把毛澤東思想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黨的七屆一中全會,選舉毛澤東為中央委員會主席、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書記處主席,這標志著我們黨已形成堅強正確的領導核心,在軍事領導體制上開始走向成熟。

我們黨在社會主義建設實踐中正式確立軍委主席負責制。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的歷史方位發生變化,有必要通過憲法這一國家根本大法,將黨領導人民創造的包括軍事領導制度在內的一系列革命奮斗成果加以固化。1954年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確立了由國家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的制度。1982年憲法更是明確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標志著我國正式建立了符合黨情國情軍情和時代要求的最高軍事領導制度,這也是我國政治體制和軍事領導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是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証,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有機統一,保持了我軍特有的政治優勢。

3.依法治國依法治軍的政治設計和制度安排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依托。在深入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軍的進程中,必須依法解決好黨和軍隊、黨的領導和依法治軍的關系問題。我國憲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確立了軍委主席負責制,實現了軍隊領導體制法治化,保証了這一制度的合法性和權威性,這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軍隊領導體制和領導方式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治軍必須堅持依憲治軍,而最核心、最根本的就是堅持軍委主席負責制。因此,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是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軍的必然選擇,是堅持憲法原則、維護憲法權威的客觀要求。

一是人民民主的憲法原則。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任何組織或個人,隻有代表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才能在法理上取得領導武裝力量的合法性和正當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是由憲法規定的,軍委主席是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的,體現了人民的最高意志與利益。因此,軍委主席負責制是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的充分體現,實現了黨的主張、國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具有合法性和正當性。

二是民主集中制原則。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軍委主席負責制是民主集中制在軍隊領導體制上的具體運用。軍委主席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之前,要進行集體研究和討論,這既堅持了民主,又體現了以軍委主席為核心的集中,不僅有分工負責,而且有人負總責,具有科學性和合理性。

三是法治原則。法治就是按照民主原則,把國家事務法律化、制度化,並嚴格依法辦事。當今世界許多國家普遍實行由執政黨領袖掌控最高軍事統帥權的法律制度。這說明,確保軍事領導權高度集中統一已得到各國憲法的廣泛認同,具有公理性和普遍性。

4.人民選擇事業選擇實踐選擇的必然結果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說過,“鞋子合不合腳,自己穿了才知道”,“一個國家的發展道路合不合適,隻有這個國家的人民才最有發言權”。這說明了一個深刻道理:軍事文明同政治文明、社會文明一樣,不是千篇一律的。認識和評價一種制度,要以實踐和人民的滿意為標准。

從我軍歷史來看,遵義會議后,我黨我軍擁有了以毛澤東為核心的中央領導集體,全軍官兵就形成了堅如磐石的內部團結,這也成為奪取中國革命戰爭勝利的關鍵因素。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習近平總書記著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鮮明提出實現強軍目標、建設世界一流軍隊,標定了我軍建設發展的大方向,國防和軍隊建設實現歷史性突破,人民軍隊體制一新、結構一新、格局一新、面貌一新。事實証明,軍隊事業實現歷史性變革,根本在於有習近平總書記這個核心的掌舵領航,有習近平強軍思想的指引,有軍委主席負責制的制度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成為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是在新的偉大斗爭實踐中形成的,贏得了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的衷心擁護。

可見,軍委主席負責制是從我國黨情、國情、軍情的實際出發,創造形成的軍事制度成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今世界,要說哪個政黨、哪個國家、哪個民族能夠自信的話,那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族是最有理由自信的。”我們堅信,有習近平總書記的堅強領導,有習近平強軍思想的科學指引,人民軍隊一定能不斷書寫強國強軍更加輝煌的篇章。

(作者:毛國輝,系國防科技大學教授)

(責編:宋鶴立、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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