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鞏固農村基層黨建經濟基礎

王愛文

2017年09月22日10:53    來源:中國組織人事報

原標題:鞏固農村基層黨建經濟基礎

  ●村級集體經濟的強弱,決定著村級組織為群眾辦事的能力和在群眾中的威信,關系到農村各項事業建設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進程

  ●村級有了產業和項目,才能吸引更多有見識、有文化、有能力的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回巢、吸引更多有志於農村事業的人落地扎根,為農村黨員隊伍建設和村級班子建設注入生機活力,為農村各項事業發展提供人才儲備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作為基層黨組織一項重大而又緊迫的任務來抓,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提高村級組織服務群眾的能力。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必須把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作為抓基層打基礎的重要抓手,積極探索多渠道、多模式、多元化增加集體收入、擴大集體積累的有效辦法,為提高村級組織自轉能力和服務群眾能力、夯實黨在農村的執政根基奠定堅實經濟基礎。

  村級集體經濟是強化農村黨組織核心地位的重要支點。村級集體經濟的強弱,決定著村級組織為群眾辦事的能力和在群眾中的威信,關系到農村各項事業建設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進程。村級集體經濟是增強農村黨組織凝聚力的支點。村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能否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和政治引領功能、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好,不僅要“有人管事”、更要“有錢辦事”。經濟基礎薄弱的村往往容易誘發一些社會矛盾和問題,隻有集體經濟有實力,能有錢辦事、帶領群眾干事,村黨組織才能贏得黨員、群眾的信賴,黨組織和黨員在群眾中才有號召力、向心力,才能更好地發揮戰斗堡壘作用。村級集體經濟是提升農村黨組織服務能力的支點。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不僅對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具有重要推動作用,更對群眾致富增收起到有效帶動作用。集體經濟發展好的村,群眾關心的問題就能得到及時解決,村屯公共設施日常維護就有保障,落實扶貧政策、帶動困難群眾精准脫貧的能力就強,這樣才能更好地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解群眾之所困。村級集體經濟是把農村人才凝聚到黨組織周圍的支點。農村的發展歸根到底在於人,在於吸引和留住一大批能適應農村發展需要的農村人才。隻有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了,有了產業和項目,才能提供更多的工作崗位和創業機會,才能吸引更多有見識、有文化、有能力的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回巢、吸引更多有志於農村事業的人落地扎根,為農村黨員隊伍建設和村級班子建設注入生機活力,為農村各項事業發展提供人才儲備。隨著農村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村級集體經濟越來越顯現出不可忽視的作用。然而,農村集體經濟狀況卻不容樂觀,歷史包袱沉重、不良債務過大,集體資產較少、資源匱乏、基礎薄弱,造血功能不足,破解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難題、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已經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農村黨組織必須切實抓住重構村級集體經濟基礎的重大機遇。當前,農村改革發展正處在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全面小康的關鍵時期,中央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惠農強農的政策舉措,支持鼓勵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隨著農村土地確權全面鋪開,通過對農村以土地為核心的資源清理,把新增的集體耕地以及清理出的草原、“四荒”等資源,納入集體資產管理,實行有償使用,必然成為村級黨組織增加農村集體資源積累、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重要途徑。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完善和農業產業化進程的加快,催生了一批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以股份經營、合作經營為主要形式的新型農業合作經濟模式應運而生,國家在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促進農業生產經營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越來越大,比如購買各類農機設備和部分農產品給予資金補貼,以及涉農項目用水用電、財稅金融等減免政策,都為發展集體經濟、增加集體收入創造了有利條件。隨著脫貧攻堅進入“啃硬骨頭”階段,各層級多部門全社會在扶貧項目建設上形成抱團之勢,財力、物力、智力集中投放,在帶動農民增收、農村發展的同時,也形成了一批固定資產和可利用資源,為農村黨組織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隻要認清和抓住這些機遇,應勢而動、有所作為,村級集體經濟就會實現新變化新發展。

  充分發揮農村黨組織在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中的引領推動作用。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僅僅依靠原來的老路顯然是不夠的,隻有轉變思想觀念、創新發展思路,才能讓村級集體經濟更好更快地發展起來。要緊緊抓住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有利契機,堅持黨建引領、科學規劃,因村制宜、大膽創新,研究探索多元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的新路子。探索土地股份化合作模式,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對以入股、聯營等方式開發經營的集體土地,實行統一經營管理、統一核算分配,同步開展以清理各類合同、化解各類債權債務、收繳債權和新增地源承包費為主要內容的“清化收”工作,將新增資源收費按比例分紅或投入經營,推動擴大集體積累和增加農民收入雙贏。探索扶貧項目集體運營模式,國投資金扶貧項目形成的資產,產權歸村集體,實行自主運營,既促進農民脫貧增收,又實現農村集體經濟長久收益。探索新型農業合作化模式,全面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組建村集體經濟合作社或股份經濟合作社,將分散農戶和零散資產資源資金組織起來發展合作化生產,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每年收益按照比例進行分配,實現資源整合、利益共享。探索政府投入引導模式,採取政府籌集下撥貼息資金、提供擔保基金等方式,引導農村通過入股合作、經營出租等多種途徑,盤活集體資產資源,對無產業、無資源的空殼村,由注資支持項目的部分收益作為村集體原始積累,撬動集體經濟起步。同時,積極穩妥化解歷史債務,在全面核實清查的基礎上,採取剝離減債、收欠還債、政府收購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等方式,化解村集體債務,加大債權清繳力度,糾正有償還能力、惡意拖欠村集體債務的行為,健全債務監控和責任追究制度,嚴防新增債務,為村級集體經濟減負增效。

(責編:黃瑾、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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