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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亮家底 甘做“透明人”

黨的十八大以來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綜述

韓向輝

2017年08月11日10:56    來源:中國組織人事報

原標題:如實亮家底 甘做“透明人”

  從個人婚姻到子女房產,從投資經商到海外存款……認真填寫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如實向黨亮家底,是檢驗干部對黨忠誠的“試金石”,日益成為領導干部的自覺行為。

  從隻報不查到既報又查,從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鐵規發力,成為從嚴治吏的一把利器。

  修訂《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制定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結果處理辦法、匯總綜合辦法,“一個規定、三個辦法”的報告制度體系已經形成。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採取一系列新舉措,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就是從嚴管黨治吏的一項重要抓手。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各級黨組織以釘釘子精神,狠抓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落實,持續發力,久久為功,取得顯著成果。

加大抽查力度,讓鐵規生威

  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是管黨治吏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

  2010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修訂印發了《關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要求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每年要如實向組織報告婚姻、出國(境)、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及子女從業等14個方面的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印發以后,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認真組織領導干部集中填報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黨組織監督。

  針對“隻填報不核實”,一些領導干部不同程度存在不如實填報或者隱瞞不報問題的現象,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認真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並開展抽查核實工作,使推行報告制度成為深化黨建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

  2014年1月,中組部印發《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試行)》,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啟動了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並建立抽查核實機制。2015年全面實行“凡提必核”,凡是擬提拔為副處級以上干部人選、后備干部人選以及轉任重要崗位人選等,都要進行重點查核,並將隨機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2016年以來,在地方領導班子換屆中,既對新提名人選進行“凡提必核”,又對擬繼續提名人選全部進行查核,有效發揮報告制度在換屆提名人選上的把關作用。2014年至2016年,全國共查核副處級以上干部120多萬人次。

  既報又查、擴大抽查比例、“凡提必核”,十八大以來,各級領導干部普遍感受到,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越來越嚴,抽查核實之弦繃得越來越緊。領導干部的戒懼意識、規矩意識明顯增強,個人有關事項如實報告率顯著提高。

強化結果運用,防“帶病提拔”

  瞞報非小事,說謊有代價。2014年,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落馬”,就源於其不實的“個人事項報告”。

  重要資產總被“遺忘”,出國出境“說走就走”,家屬移居海外“不知情”……在中紀委和各地紀檢監察部門針對領導干部的通報中,“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也被屢屢提及。

  查處有力,制度才有威懾力。近年來,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堅持把抽查核實結果作為衡量領導干部是否忠誠老實的重要標尺,作為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以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在查核結果的運用上堅持做到“五個一律”:凡是填報不規范或錯報、漏報的,一律要求重新填報或限期補報﹔未如實填報的,一律要求領導干部本人作出說明,並根據說明情況由組織人事部門研究提出處理意見﹔有意瞞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備干部人選﹔發現違規問題的,一律責令其限期改正﹔涉嫌違紀違法的,一律將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因不如實報告等問題,被暫緩任用或取消提拔重用資格、后備干部人選資格1.1萬人,受到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10.38萬人,誡勉1.98萬人,組織處理651人,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609人。

  根據填報和查核中發現的一些普遍性問題,中組部開展了“裸官”專項整治,共對1000多人任職崗位進行了調整﹔開展了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証件專項治理,對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3.5萬名干部進行了處理。

  查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已經成為干部選任的一道必經程序,成為加強干部日常管理監督的重要途徑,使抓早抓小抓經常落到了實處,為有效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發揮了重要作用。

織密制度籠子,促誠實守信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堅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對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完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方面的法律法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努力探索和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

  按照中央要求,2017年2月8日,新修訂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新制定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出台,加上2013年和2014年出台的匯總綜合辦法、抽查核實辦法,形成“一個規定、三個辦法”的報告制度體系。

  修訂出台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堅持分類管理原則,抓住“關鍵少數”,進一步突出了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監督,將國有企業、非參公事業單位的報告對象范圍作了適當調整。報告事項內容更加突出與領導干部權力行為關聯緊密的家事、家產情況。《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明確了認定漏報、瞞報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則、具體情形和處理依據,規定了領導干部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受到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影響期,為更加有效地強化查核結果運用提供了遵循。

  越織越密的制度籠子,使報告制度日益深入人心,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廣大領導干部普遍認識到,是否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對黨忠不忠誠、老不老實的具體體現,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明顯增強。許多單位在填報前專門組織領導干部進行培訓﹔更多的領導干部自覺做“透明人”,向黨組織說真話說實話,如實向黨亮家底。社會對報告制度的認同感也不斷增強,普遍認為這是對領導干部真管真嚴的有力措施,長期堅持下去,一定會促使干部形成接受監督的思想自覺和行為習慣,促進形成廉潔從政、廉潔齊家的良好政治生態。

(責編:黃瑾、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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